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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中新集团关于参与投资南京源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21-07-31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8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南京源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南京源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南京源骏”)。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南京源骏,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 1
亿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10%。
        投资领域:重点聚焦于新消费、产业互联网和硬科技等行业。
        风险提示: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
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 经营管

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 切关注
南京源骏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目 前基金
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 式合同
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京源骏后续推进 情况,
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南京源骏,重点聚焦于新 消费、
产业互联网和硬科技等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南京源骏于 2021 年 6 月

完成工商注册,目前正在办理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南京源骏本次 拟主要
引进多家机构投资者,最终目标规模约为 20 亿元。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 1 亿元,
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10%。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召开管理层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参与投资南京源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无需
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基金名称:南京源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普通合伙人:南京源宁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1 年 6 月 11

日;法定代表人:曹毅;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 基金管理人:拉萨源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4 年 9 月 16
日;法定代表人:曹毅;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 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登记编号为 P1011126;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 基金目标规模:约 20 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特殊有限合伙人及其各

自关联方合计拟认缴出资不低于于合伙企业及其平行投资载体、联接投 资载体
(如适用)认缴出资总额的 1%,具体由普通合伙人决定;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
过 1 亿元,且占比不超过基金最终认缴出资总额的 10%。
    6. 出资安排:按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的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分期缴付出资。
    7. 投资领域:重点聚焦于新消费、产业互联网和硬科技等行业。

    8. 投资规模限制:在符合适用法律和规范的前提下,除非经顾问委员会同
意,南京源骏对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的投资本金不得超过南京源骏投资 时认缴
出资总额的 20%。
    9. 经营期限:总经营期限 8 年,其中自南京源骏的首次交割日起前四年为
“投资期”。根据南京源骏的经营需要,执行事务合伙人可自主决定延长经营期

限 1 年;经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可再延长 1 年。
   10. 管理费:投资期内按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 2%/年收取,投资期后按未退
出项目投资成本的 2%/年收取。
   11. 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执行事务合伙

人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负责就合伙企业 投资、
退出等作出决策。执行事务合伙人和基金管理人应对于合伙企业完成投 资后对
被投资企业进行持续监控,防范投资风险,并在适宜的时机实现投资退出。
   12. 收益分配: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
行初步划分。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 实际分

配给普通合伙人和特殊有限合伙人;归属每一其他有限合伙人的金额, 应当按
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返还成本: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人截至该分
配时点根据本第 1)段累计获得的分配总额达到以下两者之和:a)届时该有限
合伙人就已退出的投资项目已经支付的投资成本所对应的累计实缴出资额;b)

截至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就其实缴出资额中用于分摊的合伙企业费 用的金
额(已计入投资成本的部分除外)。
    2)优先回报:如有余额,100%向该有限合伙人进行分配,直至该有限合伙
人截至该分配时点根据本段就上述第 1)段下累计获得的分配额累计获 得按照
复利 8%/年的回报率计算所得的优先回报。优先回报的计算期间为该有 限合伙

人每一期实缴出资额的付款到期日(或,如实际付款日期晚于付款到期 日,依
执行事务合伙人自行决定,至实际付款日期)起至该有限合伙人收回该 部分实
缴出资额之日止。
    3)80/20 追补:如有余额,10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至按照本第 3)段
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以下两者之和的 20%:a)该有限合伙人根据

上述第 2)段获得的累计分配金额;b)普通合伙人根据本第 3)段获得的累计
分配金额。
    4)80/20 分配:如有余额,则 a)8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b)20%分配给
普通合伙人,直到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分配方案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达 到截至
该分配时点该有限合伙人根据上述第 1)段所累计取得的分配金额的 350%。

    5)70/30 追补:如有余额,则 10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直到根据本分配方
案向普通合伙人累计分配的金额等于以下两者之和的 30%:a)截至该分配时点
该有限合伙人根据本分配方案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扣除该有限合伙人根 据上述
第 1)段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b)普通合伙人根据本分配方案第 3)段至第 6)

段累计获得的分配金额。
    6)70/30 分配:如有剩余,则 70%分配给该有限合伙人,30%分配给普通合
伙人。
   13. 退出机制:(1)合伙企业协助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
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而 退出;

(2)合伙企业直接出让部分或全部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或资产实现退出;
(3)被投资企业解散、清算后,合伙企业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坚持以产为核,围绕各区域 主导产

业,在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内持续加大市场 化基金
投资力度,为集团获取良好财务回报的同时,加强产业理解、促进产业 导入、
强化产业培育、加速产业发展。南京源骏主要投资方向为新消费、产业 互联网
和硬科技,和苏州工业园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中新嘉善现代产业园 、中新
苏滁高新区等区域的主导产业匹配度较高,通过投资南京源骏,在获取 财务回

报的同时,有望进一步强化集团园区开发运营综合能力,推动各合作区 高水平
产城融合,助力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 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风险提示
    基金主要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低等特点 ,在投
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 等多重
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南京源 骏的经
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尚未完成合同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 各方签
署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南京 源骏的
后续推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