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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中新集团关于参与投资苏州远毅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2021-08-20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0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苏州远毅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远毅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标的基金”或“本基金”)。
       拟投资金额: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
6,000 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20%。
       投资领域:泛健康医疗产业及其相关行业。
       风险提示: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及
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
司将密切关注标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的正
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进情
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一、   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重点关注泛健康医疗
产业及其相关行业的投资机会。标的基金已于 2021 年 4 月 23 日完成工商注册,
因仍处于募集期,暂未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标的基金目标规模约
3 亿元,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 6,000 万元,且占比
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20%。
   (二)审议情况
    就上述事项,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
参与投资苏州远毅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本次投资事项
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联交易
    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基金的基本情况及拟签署相关协议的主要条款
    1. 基金名称:苏州远毅博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 普通合伙人:嘉兴源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日期:2018
年 9 月 29 日;普通合伙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远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
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4. 基金管理人:苏州松毅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6 年 1 月
15 日;法定代表人:杨瑞荣;基金业协会备案情况:已在基金业协会办理了私募
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为 P1032561;与公司有无关联关系:无。
    5. 基金目标规模:约 3 亿元,其中普通合伙人同意向合伙企业缴付相当于
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三(3%)的出资;公司拟认缴出资不超过 6,000
万元,且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20%,最终以实际募集情况为准。
    6. 出资安排:各合伙人在本基金经营期限内按百分之四十(40%)、百分之
三十(30%)、百分之三十(30%)的比例分三期缴付出资。
    7. 投资领域:泛健康医疗产业及其相关行业。
    8. 投资规模限制:本基金投资任何单个被投资企业的余额不得超过合伙企
业最终交割日认缴出资总额的百分之十(10%)(以投资当时的投资成本为准计
算)。
    9. 合伙期限:本基金经营期限 7 年,从首次交割日起计,前 3 年为基金的
“投资期”,后 4 年为“退出期”。经普通合伙人自行决定,可延长经营期限 1
年。此后,经顾问委员会同意,可再延长 1 年。
   10. 管理费:自首次交割日起截止至投资期内,年度管理费应为每一合伙人
认缴出资额的 2%。此后,年度管理费应为每一合伙人的实缴出资额减去该合伙
人就合伙企业用于已退出项目的实缴出资额所分担部分后的 2%。
   11. 管理模式:为了提高投资决策的专业化程度和操作质量,管理人经其自
主决定,可以为合伙企业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合伙企业的投资、管理、退出
等作出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由不超过 5 人组成,其中关键人士杨瑞荣为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其他成员由管理人选定。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的职能和议
事规则应当以管理人为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议事规则或类似文件为准。
   12. 收益分配:就合伙企业源于项目投资的可分配收入,应当首先在参与该
项目的各合伙人之间按照其对该等投资项目的投资成本分摊比例进行初步划分。
按此划分归属普通合伙人的金额,应当实际分配给普通合伙人,按此划分归属任
一有限合伙人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实际分配:
   1)返还有限合伙人全部实缴出资;
   2)支付有限合伙人门槛收益(年化 8%复利);
   3)向普通合伙人追补回报,直至普通合伙人于本第(3)段下累计获得的收
   益分配额等于本第(3)段与上述第(2)段回报之和的 20%;
   4)剩余部分 20/80 分配: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13. 退出机制:普通合伙人将尽合理努力寻求使有限合伙的项目投资在适宜
时机以适当方式退出,并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最终决策。


    三、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坚持以产为核,围绕各区域主导产业,
在信息技术、智能制造、半导体、生物医药等领域内持续加大市场化基金投资力
度,为集团获取良好财务回报的同时,加强产业理解、促进产业导入、强化产业
培育、加速产业发展。标的基金主要投资方向为泛健康医疗产业及其相关行业,
与公司各合作园区及区中园的主导产业匹配度较高,有助于赋能园内医疗健康类
企业,通过投资标的基金,在获取财务回报的同时,有望进一步强化公司园区开
发运营综合能力,推动各合作区高水平产城融合,助力国家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风险提示
    项目投资易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交易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
理情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标
的基金的经营管理状况及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以降低投资风险。
    目前基金相关协议尚未签署,最终合同内容和具体操作方式以最终各方签署
的正式合同文本为准,实施过程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标的基金后续推
进情况,并及时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