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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中新集团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2021-12-24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1-053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1.836 亿元,已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为 4394.72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 年 1 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中新公用为中新春兴融资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中
新苏州工业园区市政公用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公用”)为其参股
子公司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春兴”)融资按
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 1.836 亿元,担保期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
满之日起算不超过两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新公用为中新春兴延长担保期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公用拟为其参股子公司中新春兴延长融资担保期间。
中新公用为中新春兴按其 50%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额度最高不
超过 1.836 亿元,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新签订的担保合同,担保期间由“自主
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不超过两年”调整为“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不
超过三年”,并授权中新公用管理层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担保
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中新春兴新能源电力(苏州)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3391638104
     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芮宁
     5、注册资本:10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15 年 5 月 27 日
     7、注册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月亮湾路 15 号中新大厦 1207-1209 室
     8、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
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
与设备租赁;热力生产和供应;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
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物联
网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
台;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不涉及审批事项)
     9、与公司的关系:中新公用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中新公用 50%
的股权;中新春兴为中新公用的参股子公司,中新公用持有中新春兴 50%的股权。
     10、信用等级:税务信用等级 B 级。
     11、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中新春兴总资产 17,126
万元,负债总额为 6,855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2,286 万元,银行贷款余额为
500 万元),净资产 10,271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入 2,934 万元,净利润 493 万
元。上述财务数据为经审计数。
     截止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中新春兴总资产 20,113 万元,负债总额为 9,070
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 1,163 万元),净资产 11,043 万元,2021 年 1-9 月度营
业收入 2,041 万元,净利润 787 万元。上述财务数据为未经审计数。


     三、拟签订的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不超过三年。
     3、担保金额:本次担保额度最高不超过 1.836 亿元。
     4、担保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金融机构支付的租金(租赁本金加
利息)、租前息、违约金、名义货价、其他应付款项以及金融机构实现债权的费
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保全费用、执行费用等)。
     5、反担保情况:中新春兴将以自有资产为中新公用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中新春兴是公司间接参股子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项目储备和建设进
度正常,项目建成并网后电费收入稳定。结合该参股子公司的资信状况认为后续
担保的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中新公用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
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
     此次对外担保行为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相违背的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此次担保
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4.42 亿元,其中公
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2.56 亿元,分别占公司 2020 度经审计净资
产的 31.14%和 29.46%。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