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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16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
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相
关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预
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分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对于 2022 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
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
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关于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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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为公司上市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上市后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
求。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
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先认可,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在 2021 年度,公司依据相关的内控制度,对公司的经营活动、
财务状况进行内部监督跟踪,形成合理有效的内控体系,确保公司及其子公司的
各项经营活动在内控体系下健康、稳定运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基本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
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执行、检查监督的实际情况,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我们对公司《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表示同意。

    五、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支付计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支付计划符合公司所处行业
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及支付计划。

    上述薪酬及支付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
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支付计划。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贝政新                    刘勇




                                                    2022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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