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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中新集团关于参与投资东莞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进展公告2022-12-14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2-043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投资东莞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1 年 7 月,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管理层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参与投资东莞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新智地”)拟作为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参与投资标的基金,
公司认缴出资不超过 5000 万元,中新智地认缴出资不超过 3000 万元,公司及中
新智地累计认缴出资不超过 8000 万元,且累计占比不超过最终基金认缴总额的
10%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1 年 7 月 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公告(编号:2021-036)。
    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东莞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架桥四期基金”)拟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及变更基金为两个普通合
伙人(以下简称“双 GP”)结构。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管理层会议审议
批准了《关于同意东莞市架桥四期先进制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延长合伙
企业投资期及变更基金为双 GP 结构的议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
       架桥四期基金原合伙期限为自首期出资封闭日起算三年为投资期,自投资期
届满之日起满四年为项目回收期。基金的回收期可以延长,每次延长一年,以延
长两次为限。考虑到宏观经济环境等因素,现拟将基金的投资期延长一年,基金
的回收期缩减为三年,整体存续期不变,不会额外增加各合伙人成本。
二、     关于变更基金为双 GP 结构
   架桥四期基金拟变更为双 GP 结构,并同步修改基金合伙协议中的相应条款。
具体如下:
    1、架桥四期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拟由深圳市架桥富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架桥富凯”)变更为架桥富凯和海南省架桥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
架桥”)共同担任基金普通合伙人。海南架桥成立于 2020 年 8 月 3 日,注册资本
6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60100MA5TLY6M8M,与
架桥富凯同为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与公司均无关联
关系;
    2、架桥四期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拟变更为海南架桥,架桥富凯仍继续担
任管理人,并分别享有相应的权利及承担相应的义务;
    3、架桥四期基金的原管理费(费率为 2%)拟拆分为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
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将原管理费的 50%由管理人架桥富凯收取,原管理
费的 50%作为执行合伙事务费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架桥收取,整体收费期间和
计算基数都不变,即前三年的计算基数为认缴出资额;第四到七年的计算基数为
基金认缴出资总额扣除管理费和执行合伙事务费提取日前已退出项目的原始投
资成本;
    4、收益分配(包括追补分配和 80/20 分配)由支付给普通合伙人架桥富凯
拟变更为支付给执行事务合伙人海南架桥。


三、     关于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及变更基金为双 GP 结构的影响
    架桥富凯与海南架桥同为深圳市架桥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架桥四期基金的关键人士、合伙协议中除以上事项外的各项条款、基金实际的经
营团队均不变。预计架桥四期基金延长合伙企业投资期及变更基金为双 GP 结构
对基金的运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因以上事项仍需通过架桥四期基金其余所有出资人同意,存在不确定性。公
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后续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