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集团: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参与投资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3-01-18
关于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苏州工业园区
新建元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四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标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参与投资标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
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本次交易经我们事前认可后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
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贝政新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