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参与投资苏州宜行天下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参 与投资苏州宜行天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标的基金”) 暨关联交易事宜,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子公司参与投资标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 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子公司进行本次交易。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贝政新 刘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