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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中新集团会计政策变更公告2023-04-21  

                        证券代码:601512                证券简称:中新集团                 公告编号:2023-018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

订的相关会计准则及相关通知作出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关于适用<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

会计处理规定>相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22】13 号)(以下简称“疫情相关租

金减让规定”),规定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 之 后 应 付 租 赁 付 款 额 的 减 让 ,

承 租 人 和 出 租 人 可 以 继 续 选 择 采 用《 新 冠 肺 炎 疫 情 相 关 租 金 减 让 会 计 处

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财政部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的通知》(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 16 号”),规定了①“关于单

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

计处理”。其中①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②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1、公司按照规定,自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发布之日起实施疫情相关租金

减让规定。

    2、解释 16 号中仅①对公司产生影响,根据上述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

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提前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和解释 16 号的相

关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承租人与出租人就现有租赁合同达成的租

金减免、延期支付等租金减让,减让后的租赁对价较减让前减少或基本不变,且

综合考虑定性和定量因素后认定租赁的其他条款和条件无重大变化的,对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之后应付租赁付款额的减让,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继续选择采用《新

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规范的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2、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公司作为出租人,于以前年度对租赁相关的,符合《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

减让会计处理规定》条件的租金减让,按照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本年度根据

2022 年 5 月 19 日发布的疫情相关租金减让规定,继续对类似租赁符合条件的租
金减让采用简化方法;执行该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二)解释 16 号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1、解释 16 号的主要内容

     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

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

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

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

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

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

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

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

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

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

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

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

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

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

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

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

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

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
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
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

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 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

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

处理规定)。 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

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

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2、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影响

    解释 16 号中仅①对公司产生影响。根据规定,公司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对

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

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

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于在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

的期初因适用该解释的上述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

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公司已于首次施行该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

期间的期初将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抵消列示于报表,上述会

计政策变更引起的追溯调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

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