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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中新集团2022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3-04-2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中新集团)独立董事,2022 年,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勤勉尽责,积极履职,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2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分别为陈美凤、贝政新、刘勇。公司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如下:

   (1)陈美凤

   陈美凤,女,新加坡国籍,1957 年 12 月出生,新加坡大学

会计学士学位,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以及新加坡

南洋理工大学商科硕士学位,完成哈佛商学院高级管理课程,是

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协会会员,并曾获得 2012 年度新加坡

国庆节公共服务奖章。陈美凤女士曾任淡马锡控股(私人)有限

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 ST 资产管理公司董事兼总裁。现任新加坡
联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寰球投资公司(新加坡上市

公司)董事。2017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贝政新

   贝政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2 年 11 月

出生,大学本科学历。历任苏州大学商学院(财经学院)教员、

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教授(博士生导师)及金融系主

任。曾兼任苏福马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和苏州信托、东吴基金等金融机构独立董

事。现兼任国联期货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可川电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佳禾食品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潜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衡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

司独立董事。

   (3)刘勇

   刘勇,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9 月出生,

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

硕士,为苏州市新世纪高级青年专业技术人才,苏州大学会计专

业硕士研究生导师。曾兼任中核苏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高

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

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兼任苏州旭杰建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2010 年至今,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

年 6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外,我们及我

们的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直接或间接

持有公司 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单

位任职;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1%以上已发行股份,也不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没有为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

询等服务;不存在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

其他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14 次董事会及 2 次股东大会,具体出

席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大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独立董事
                                       是否连续
           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              应出席 实际出
                                       两次未出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席会议


 陈美凤      14    14      0     0        否        2          1


 贝政新      14    14      0     0        否        2          2


  刘勇       14    14      0     0        否        2          2


   我们在会前均认真审阅了会议材料,并在会上充分发表了意
见;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和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

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2022 年,我们积极行使投票表决权,

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根据各自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公司独立董事在董事会的 3 个

专门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任职情况

  陈美凤    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贝政新    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刘   勇   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5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召开 2 次会议。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均能认真

履行职责,并发表意见,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高效履行

职责提供专业保障。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受全球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贝政新和刘勇两位

苏州本地的独立董事利用现场参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调

研考察,远在新加坡的陈美凤女士虽未能到公司实地考察,但其

通过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全面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情况,分析内外部环境及行业市场变化对公

司的影响,并及时提示风险。

    我们不定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状况及重点项目进
展情况的汇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管理层及证券部

等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管理层、部门工作人员能够主动

沟通、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对我们提出的问题及建议及时落实、

整改,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2022 年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关联交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利润

分配方案等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相关审议事项的合法合规性

做出了审慎的判断和决策,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2022 年,我们审阅了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并对相关交易

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出具事前认可意见和

独立意见的关联交易议案包括:《关于公司 2022 年度日常性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

效,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

交易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

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司按

规定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充分揭示了对外担保风险,对外

担保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 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情况

    2022 年 3 月 3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苏州东吴热电有限公司开展动力煤期货套期保值业

务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

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控

股子公司已建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组织机构

健全完善,并配备相关专业人员,业务流程符合相关规定;套期

保值期货品种仅限于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动力

煤,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作为子公司防

范和化解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控制和管理,

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有利于子公司实现持续稳定的经营效益。子

公司参与期货套期保值交易是必要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四)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新集团高管 2021 年度绩效考核与总裁实际总直

接薪酬的议案》,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支付计划符

合公司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支付计划。
    上述薪酬及支付计划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支付计

划。

    2022 年 5 月 1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中新集团高管薪酬方案(修正案)>的议案》,

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高管薪酬方案修订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解

决了原方案执行过程中的所遇到的问题,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

发展。上述高管薪酬方案修订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修订<中新集团高管薪酬方案(修正案)

的议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中新

集团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

议案经过我们的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上市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

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上市后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的要求。为保持公司财

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在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前已

经我们事先认可,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议案尚需报公

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

构,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中新集团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本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

议和表决程序相关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预案尚需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 2021 年度分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
预案提交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及股东均能够严格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时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持股意向及减持股份意向、避免

同业竞争等各项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八) 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真实、

准确、完整、公平、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 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情况进行

了监督和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有

效的,不存在重大缺陷。

    (十) 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2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

规范运作,为提高董事会科学决策水平和高效履行职责提供专业

保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和经营层的支持配合下,我们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外部监

督作用,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健全法

人治理结构、完善内控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献言献策,为促进董

事会科学高效的决策、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了一定贡

献。

       在今后的履职过程中,我们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利用自己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决策服务,对董事会决议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进一步提高公司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

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请各位董事审议。


                              述职人:陈美凤、贝政新、刘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