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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新集团:中新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4-21  

                             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新
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我
们作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 2023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按照市场
价格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议
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本
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
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为公司上市审计机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上市后对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议的要
求。为保持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安永华明担任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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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陈美凤                   贝政新                     刘勇




                                                     2023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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