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1515 公司简称:东峰集团 广东东峰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 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东峰集团 601515 东风股份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秋天 黄隆宇 电话 0754-88118555 0754-88118555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侨香路智慧广场A 广东省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13-02片 栋2101 区A-F座 电子信箱 zqb@dfp.com.cn zqb@dfp.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 7,018,178,847.02 7,407,177,651.11 -5.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5,519,173,945.04 5,711,424,032.00 -3.37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 689,218,611.21 1,550,707,652.75 -55.5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0,078,438.72 241,245,006.98 -15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141,859,631.91 121,011,739.79 -217.23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41,469,194.56 -87,664,741.2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31 4.24 减少6.55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7 0.13 -153.8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3 -146.15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3,262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 持股比例 持股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或冻结的股 (%) 数量 股份数量 份数量 香港东风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47.26 871,056,000 0 无 0 东捷控股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5.55 102,255,700 0 无 0 武汉东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尚 其他 2.54 46,750,000 0 无 0 紫气东来 2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武汉东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尚 其他 2.45 45,148,200 0 无 0 紫气东来 3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境外法人 1.56 28,809,052 0 无 0 黄炳泉 境内自然人 1.36 25,080,000 0 无 0 黄晓佳 境外自然人 1.15 21,171,639 0 无 0 成都振兴嘉业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 1.00 18,415,841 0 无 0 徐玉莲 境内自然人 0.87 16,073,700 0 无 0 申万宏源投资管理(亚洲)有限公司-旺 其他 0.75 13,762,400 0 无 0 旺一号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股东东捷控股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关键管理人员关系亲密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与公司控股股东香港东风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黄晓佳先生为公司董 事、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黄炳泉先生为公司实际控 制人之一的黄炳文先生的兄弟,详情可见《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未知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是否属于《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也未知 上述其他无限售条件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无 上述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中,黄晓佳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中 7,422,872 股系通过沪股通方式 持有,已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期末持股数量中减少计算该部分股份,并将其归在黄晓佳先 生名下。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 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