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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股份: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9-03-19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保证公司全体股东共
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19-2021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
    一、公司过去三年(2016 年-2018 年)利润分配与股东回报执行情况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利润分配安排,过去三年(2016 年-2018 年)各年度现金分红的比例均符合《公
司章程》的约定,并配合中期利润分配等多种方式,积极回报公司股东。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公司未来三年(2019 年-2021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及时并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
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提出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时,也可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当公司该年度未
出现重大投资计划、重大现金支出及并购等相关重大业务时(指单笔支出达到或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5%,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30%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该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利润分配以年为间隔,公司
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未作出年度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
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四、本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听取公司股东意见后,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已提
交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规划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待本规划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规划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对依照本规划制定的利润
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充分听取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将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评估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
规划、盈利情况、股东诉求,每三年为一期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该阶段公司
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与安排。
    五、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本规划正式实施后,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划安排利润分配事项。如因相关
法律法规调整、监管部门要求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实质影响,确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应的调整方案,
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实施后,公司应据此制定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遵
照执行。
    六、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