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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股份:东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1-08-31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
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关于聘任张凯先生担任公司集团副总裁、聘任秋天先生担任公司
集团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规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合法有效。根据张凯先生、秋天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
实绩等情况,我们认为本次董事会会议聘任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
法》及《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
应的履职条件和能力。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聘任集团副总裁的议案》及《关于
聘任集团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系根据集团战略布局,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相
关安排对公司经营范围所做的修订,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
治理。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经营范围的
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延长非公开发行
股票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有利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继
续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斌                  曹从军                  沈   毅




                                                 2021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