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 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 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南福瑞印刷有限公司增资并提供借 款,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有序推进。本次增资及提供借款不存 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上述关于募集资金使用 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况。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并提 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张 斌 曹从军 沈 毅 2021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