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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股份:东风股份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1-26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会议召开日期:2021 年 12 月 13 日)
                          会议文件目录

一、会议须知
二、会议议程
三、会议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注册资本及住所的议案》;
                               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中国
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订本次会议须知: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办理本次大会召开期间的相关事宜。
    二、股东大会期间,为确保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参会人员应当经秘书处
确认参会资格方能进入会场,无参会资格的人士,公司有权拒绝其进入会场。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当自觉履
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利益和干扰大会正常秩序。
    四、股东需要在大会发言的,应于会议开始前十五分钟在秘书处登记,出示有
效的持股证明,填写“发言登记表”;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
时安排持股数最多的前十名股东依次发言。
    五、股东发言由大会主持人指名后进行,每位股东发言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和
持股人名称,简明扼要地阐述观点和建议,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主持人可
安排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大会议题进行,股东提问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无
关或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公司有权不予回应。
    七、股东大会按如下程序进行:
    1、相关报告人向大会作各项议案的报告;
    2、股东发言、提问;
    3、股东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4、计票并由监票人宣布投票结果;
    5、董事会秘书宣布大会决议;
    6、参会相关人员签署会议文件。
    八、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对应一票表决权。
    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中每项议案
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选择一项,并以打“√”表示。对未填、
错填、字迹无法辨识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处理。
    九、投票时请股东、股东代表、委托代理人按秩序投入表决箱,大会秘书处及
时统计表决结果,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及一名见证律师参加监票和清点工作。
    十、公司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法律见证
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开始;
   二、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有表决权的股数份额,列
席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及其他人员;
   四、宣读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注册资本及住所的议案》;
   五、股东及股东代表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一名见证律师进行计票、监票;
   七、股东及股东代表填写表决票进行投票表决;
   八、统计表决结果(休会);
   九、监票人宣布表决结果;
   十、公司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十一、与会相关人员在大会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二、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十三、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注册资本及住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情况以及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苏亚验[2021]29 号),
并结合公司经营管理的相关安排,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涉及注册资本、住所的相
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具体如下:
    (一)原《公司章程》第五条:
    公司住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 片区,
2M4 片区,13-02 片区 A-F 座,6B1、B2 片区;邮政编码:515064。
    修订为:
    公司住所: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北郊工业区(二围工业区)、4A2-2 片区,
2M4 片区,13-02 片区 A-F 座;邮政编码:515064。
    (二)原《公司章程》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33,44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33,440 万元。
    修订为: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35,735,689 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535,735,689
元。
    (三)原《公司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33,440 万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33,440 万股,无其他种
类股份。
    修订为:
    公司股份总数为 1,535,735,689 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1,535,735,689 股,
无其他种类股份。
    提请授权公司管理层委派专人前往审批登记机关根据上述修订内容办理公司注
册资本、住所的变更登记手续(以工商登记核定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