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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股份:东风股份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2022-09-16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汕
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
律意见书。

     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及台风“梅花”的影响,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应对疫情优化自律监管服务、进一步保障市场运行若干措施的通知》的相
关规定,本所律师通过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本所律师对
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
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
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
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信息披露媒体刊登《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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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 14:30 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金
园工业城公司 E 区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
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
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的投票时间为 2022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
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139,459,444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1.8291 %。

     经本所律师验证,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
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
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
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
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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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暨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39,419,004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964 %;
反对 37,94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0.0033 %,弃权 2,500 股,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003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6,146,267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56%;
反对:37,94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49%;弃权:
2,5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5%。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上述决议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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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

                                                                     李攀峰


负责人:                                       经办律师:
              顾功耘                                                 黄非儿



                                                                 2022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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