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东风股份对外投资公告2022-10-11
证券代码:601515 证券简称:东风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2-049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杭州斯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杭州
斯涵”);
投资金额:杭州斯涵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4,010.00 万元,其中汕头东风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00 万元,占杭
州斯涵认缴出资总额的 99.75%;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作为
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占杭州斯涵认缴出资总额的 0.25%;
风险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完成基金备案等相关手续,如遇不可抗力等相关
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完成基金备案等相关设立手续的风险;
2、股权投资业务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
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次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尚需按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组建相应的经营
团队,团队人员配置的情况可能会对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与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泽基业”)签订《杭
州斯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由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斯涵,主要投资方向为新能源、储能、新材料类高新技
术行业。其中,公司拟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4,000.00 万元,占杭州
斯涵认缴出资总额的 99.75%;赛泽基业拟作为普通合伙人认缴出资人民币 10.00
万元,占杭州斯涵认缴出资总额的 0.25%。
(二)本次对外投资已经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召开的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杭州斯涵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
完成设立登记手续。
(四)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伙协议》签订主体的基本情况
《合伙协议》的签订主体为公司与赛泽基业,赛泽基业基本情况如下:
(一)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5013553721020;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时间:2015 年 9 月 7 日;
注册地:浙江省湖州市;
主要办公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1366 号 3 幢 1203-14;
法定代表人:方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赛泽基业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
人,登记编号为 P1032779。
(二)赛泽基业股东出资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人民币万元)
1 浙江赛泽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825.50 82.55%
2 方刚 165.50 16.55%
3 由红梅 9.00 0.90%
合计 1,000.00 100.00%
(三)除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斯涵外,赛泽基业与公司不存在产权、业务、
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
(四)赛泽基业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及其他失信情况,
其资信状况不影响本次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斯涵。
三、杭州斯涵基本情况
公司与赛泽基业共同投资设立杭州斯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州斯涵已于 2022 年 9 月 30 日经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完成设立登记
手续,其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名称:杭州斯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10MABYKE7R07;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人民币 4,010 万元;
成立日期:2022 年 9 月 30 日;
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良睦路 1399 号 21 幢 101-2-57;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执行事务合伙人: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方刚);
合伙人出资情况:
认缴出资金额 占认缴出资
序号 合伙人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人民币万元) 总额的比例
湖州赛泽基业私募
1 普通合伙人 10.00 0.25% 货币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汕头东风印刷
2 有限合伙人 4,000.00 99.75% 货币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 4,010.00 100.00% /
公司及赛泽基业关于投资设立杭州斯涵的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
四、《合伙协议》主要内容
(一)签订主体;
普通合伙人: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有限合伙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二)企业性质;
本企业(即杭州斯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同)由全体合伙人
根据本协议自愿设立。本企业性质为有限合伙企业,即普通合伙人对本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本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三)合伙目的;
本企业设立的目的是在中国大陆地区从事国家法律允许的投资活动,保护全
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通过股权投资等经营手段获取投资收益。
(四)投资事项;
1.投资方式
合伙企业的投资方式为股权投资,通过认购增资或以股权受让方式向被投资
企业进行投资,以取得被投资企业相应比例的股权。合伙企业的全部现金资产,
包括但不限于待投资、待分配及费用备付的现金,在确保无风险的前提下,应以
存放银行购买国债及其他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方式进行科学管理。
2.投资决策程序
(1)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投资决策委员
会以投票方式对投资项目进行表决,出具审核意见。投资决策委员会按照一人一
票的方式对合伙企业的事项作出决议;
(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投资决策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取得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全票通过;
(3)投资决策委员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召集和主持,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由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
根据项目投资需求提议召开;
(4)投资决策委员会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后,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决定执行
该决议。
3.委托管理
本企业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由全体合伙人一致决定委托符合法律、法规规
定条件的基金管理人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企业进行管理。全
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若管理人客观上丧失继续管理合伙企业资产能力或者不能维
持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的:普通合伙人应及时通知各有限合伙人,由任意有限合
伙人同意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由合伙人会议确定具有管理能力的主体根据该
等预案继续维持基金运营。
(五)投资退出;
在本协议期限届满之前,合伙企业可以依法选择适用的退出机制退出其所参
与的投资,以实现投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1.被投资标的在符合上市条件时可以申请到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或者在满
足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条件后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本合伙企业可以依法通过证券市场或公开股权转让交易系统(包括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售其持有的被投资标的的股份;
2.出售或转让其持有的投资标的股权、其他合伙企业/基金份额;
3.与上市公司进行产业整合或并购或进行其他商业合作,将其持有的投资标
的整体出售;
4.被投资标的清算;
5.中国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六)经营范围及投资方向;
一般项目:股权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主要投资方向为新能源新材料类高新技术行业。
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款、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等业务;
2.投资于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非保本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
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赞助、捐赠等;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的形式募集资金;
7.存续期内,投资回收资金再用于对外投资;
8.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七)经营期限;
本企业经营期限定为长期,自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另外,本企
业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存续期限为 5 年,自本合伙协议签订之日起计算。其
中投资期 2 年,退出期 3 年。
(八)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类别;
1.合伙人
(1)合伙企业的唯一普通合伙人为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除非经普通合伙人另行同意,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应系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自然人,或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存续、其股东及直接、
间接权益持有人全部为中国境内人士的实体。
(3)合伙人应符合《私募办法》中的合格投资者的规定,即具备相应风险
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符合下
列相关标准的机构和个人:一是净资产不低于 1000 万元的机构;二是金融资产
不低于 300 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的个人。上述所称金
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
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2.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住所:
自然人身份证号码/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
业城北郊工业区(二
汕头东风印刷
1 914405001928763487 有限合伙人 围工业区)、4A2-2 片
股份有限公司
区,2M4 片区,13-02
片区 A-F 座
湖州赛泽基业私募 浙江省湖州市红丰路
2 913305013553721020 普通合伙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366 号 3 幢 1203-14
3.合伙人类别:本企业合伙人分为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两类。普通合伙
人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九)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方式和缴付期限;
1.出资额
(1)本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 4010 万元人民币,全部为货币方式出资;
(2)合伙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如下:
认缴出资额 总出资份额
序号 名称 合伙人类型 出资方式
(万元) 占比
湖州赛泽基业私募
1 普通合伙 货币 10 0.25%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汕头东风印刷
2 有限合伙 货币 4000 99.75%
股份有限公司
合计 4010 100%
2.出资额的缴付期限:
(1)在本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完成后,各合伙人应按照执行事务合伙人发出
的缴款通知书确定的期限(不少于五(5)个工作日)内缴付其当期认缴出资额。
各有限合伙人首期应当至少各实缴一百万元以作基金备案使用。后期各合伙人根
据项目要求按各自认缴比例进行实缴出资,但总认缴应在成立后 5 年内缴足。
(2)本企业应于收到合伙人出资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已缴纳出资的合伙人出
具出资证明。
(十)企业费用;
1.企业费用的种类:包括支付管理人的管理费、企业运营费用和本企业托管
人收取的托管费(如有)等类型。
2.企业管理费的计提方法、标准和支付方式
合伙企业每年应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为:每年按照实际投资金额的
2%收取管理费。即:
年度管理费=实际投资金额×百分之二(2%)。
首年管理费应于基金设立当年支付,其后年度的管理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开
始前的叁拾(30)日内支付。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按照实际天数占该年度全年天数的比例计算。
即: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管理费=实际投资金额×百分之二(2%)×(实际天数
/365)。
在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情况下,如合伙企业已向普通合伙人支付的管理费超
过上述计算结果,则普通合伙人应在可计算出该年度管理费后拾伍(15)日内向
合伙企业返还超过上述计算结果部分的管理费。
3.企业运营费用:
(1)开办费,指合伙企业筹建阶段直至完成中基协备案登记期间之组建、
设立相关的费用,包括筹建费用,法律、会计等专业顾问咨询费用等;
(2)合伙企业投资相关的所有费用和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其评估、获取、
持有、管理及退出投资所发生的法律、审计、评估、税务、中介及其他第三方费
用;其中能够由投资组合公司承担的,普通合伙人应尽可能使投资组合公司承担;
(3)为项目投资而组建投资持有实体所发生的费用中应由合伙企业分担的
部分;
(4)管理费;
(5)合伙企业运作之必须的法律、会计和审计、税务、评估及其他第三方
顾问费用;
(6)合伙企业之财务报表及报告费用,包括制作、印刷和发送成本;
(7)合伙人会议、投资委员会会议费用;
(8)根据会计准则应记为非经常性损益的费用和支出;
(9)政府部门对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收益或资产、合伙企业交易和运作
所收取的税、费及其他费用;
(10)合伙企业为维持合法存续而发生的登记、备案、年检等工商、审计、
税务相关的费用;
(11)与合伙企业有关的、由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发起或针对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人或其现有或前管理人员、雇员、合伙人、顾问、代理人的诉讼、仲裁
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费用,与该等诉讼、仲裁或程序相关的律师费,以及行
使由此产生的任何权利的成本;
(12)合伙企业向受补偿方直接或间接支付的补偿,或合伙企业应付的保险
费;
(13)合伙企业清算、解散相关的费用;
(14)普通合伙人为管理合伙企业而发生的,与合伙企业的业务和运营有关
的费用。
(十一)可分配资金的分配时间;
1.本企业经营期间取得的可分配资金,由管理人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方式进行
分配。
2.在本企业经营期限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提前清算的更早时间,在
清偿对外负债(如有)、扣除企业管理费及企业运营费用后,管理人应根据本协
议的约定确定分配方案,并向合伙人进行分配。
(十二)可分配资金的分配顺序;
项目退出后,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先核算管理费确定该项目可分配资金,按照
本协议第十四条第 2 款约定计提管理费后再进行资金分配。对于本企业的其他收
入,由执行事务合伙人根据本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
本企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按财务年度及各个项目
的投资情况对本企业的可分配资金,应按以下顺序依次分配:
1.首先返还合伙人的累计实缴资本。
2.然后就每个合伙人取得的约定的可分配金额,在以上约定分配之后的余额,
按如下规则进行分配:
(1)执行事务合伙人享受投资项目 30%的收益分配。
(2)剩余的按实际出资比例分配给每个合伙人。
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形式
1.本企业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上应以现金形式进行分配,无法以现金形式
分配的,经合伙人会议表决一致通过,可通过其他形式。
2.非现金分配的标的在视同转换为现金的基础上进行计算。
(十三)经营亏损承担;
1.本企业清算时如果出现亏损,由各合伙人按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承担(即
如本企业实缴出资总额已缴足,清算亏损为清算时本企业的净资产总额<全体合
伙人的承诺出资总额 4010 万元-已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的分配款金额;如本企业实
际缴付出资额少于 4010 万元,清算亏损为清算时本企业的净资产总额<全体合
伙人的实缴出资总额-已分配给全体合伙人的分配款金额)。
(十四)企业债务;
本企业涉及到的债务,如应付职工薪酬(如有)、应交税金、应付红利和其
他应付款等,应先以本企业财产偿还。当本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时,有限合伙人
在认缴出资额内承担有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十五)合伙事务执行;
1.本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
任本企业的管理人。
2.本企业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聘请湖州赛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
为本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执行事务合伙人因故不再承担执行事务合伙人职
责时,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重新选定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本企业合伙事务。
4.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
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
损按照本协议第二十条规定的方式承担,债务责任由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有限合伙人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5.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就执行本企业合伙事务的相关事项制定合理的规则,为
本企业利益最大化服务。
6.合伙事务的信息披露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及时完整地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披露相关信息。
(十六)投资决策委员会;
基金应设独立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共设 3 席,由湖州赛
泽基业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指定委派 1 名成员,有限合伙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
有限公司指定委派 1 名成员,另一位成员由方刚担任。在退出决策时,投资决策
委员会形成决议须全部 3 席均通过方为有效;在投资及其他决策时,投资决策委
员会形成决议须 2 席均通过方为有效。
(十七)合伙人会议;
1.合伙人会议由全体合伙人组成。合伙人为企业或有限责任公司的,应以书
面委托形式确定一名代表或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合伙人会议。
2.合伙人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例会,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召集并主持。
3.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在定期会议召开的 7 日前通知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及审议事项(同时提供审议事项足够的背景和信息,以便合伙人能作出决定,不
得讨论未经通知的事项);对于临时会议,则应在会议召开的 3 日前通知上述事
项;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召开合伙人会议可以不受前述通知要求的限制,以
便合伙人会议及时召开。
4.本企业合伙人会议由合伙人按照实际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表决可以通过
传真等书面通讯方式进行。
5.除另有约定外,以下事项须经合伙人会议同意:
(1)除本协议授权普通合伙人修改的内容外,修改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
(2)普通合伙人转让或出质财产份额;
(3)普通合伙人减少对本企业的出资;
(4)清算报告的通过;
(5)审议通过本企业财务状况的报告;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本协议规定应当由合伙人会议决定的其
他事项。
6.对上述事项中,均需要全体合伙人同意。对于需要合伙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全体合伙人以书面形式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合伙人会议,直接做出合伙人决
议,并由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
(十八)合伙人出资份额的转让;
1.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有限合伙人可以向本企业其他有限合伙人,也可以向
满足条件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转让其在本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有限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
知其他合伙人。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向其他合伙人或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
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
(十九)合伙人财产份额的出质;
1.经合伙人大会决议通过,本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
份额出质。
2.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本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本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出质。
(二十)合伙人的相互转变程序;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达成一致同意的书面决定,有限合伙人不能
转变为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亦不能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二十一)违约责任;
1.合伙人违反出资义务的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规定期限缴纳出资的,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2.执行事务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违反本协议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造成严重损失的,应
当赔偿本企业或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3.有限合伙人的违约责任
(1)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本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本企业或者其
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有限合伙人违反《合伙企业法》及本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给本企业造成
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新能源、储能、新材料类高新技术行业契合目前国内产业发展格局,具备良
好的发展前景。赛泽基业是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私募股权、创
业投资基金管理人,系专业从事股权投资的投资机构,公司本次与赛泽基业共同
投资设立杭州斯涵,有利于依托赛泽基业专业的管理运营经验,进一步优化公司
新型材料业务板块的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协助公司战略转型实施,
预计将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公司本次投资设立杭州斯涵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的使用,
且公司作为杭州斯涵之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杭州斯涵的债务承担
有限责任,整体投资风险可控,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或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预计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亦不会产生对外担保或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未完成基金备案等相关手续,如遇不可抗力等相关
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无法完成基金备案等相关设立手续的风险;
2、股权投资业务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方案及投资标的经营管理情
况等多重因素影响,可能存在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3、本次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尚需按照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组建相应的经营
团队,团队人员配置的情况可能会对未来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谨慎投资,
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2、《杭州斯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3、杭州斯涵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