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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股份:东风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2022-10-19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汕头东风
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
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
声明如下:
    1、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顾军、陈燕、深圳市博睿创新
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博昱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双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熊杰、曾斌、樊华(合称“交易对方”)
合计持有的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51.05653%股
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2、根据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完成后,预计交易对方顾军及其一致行动
人陈燕、深圳市博睿创新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博昱创新投资企业(有
限合伙)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为上市公司的潜在关联方,根据《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就本次交易制订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以及就本次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交易协
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若干问题的规定(2016 年修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监管规则的要求,具备基本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本次交易目前相关评估工作尚未完成,本次交易价格将根据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保证标的
资产价格的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同意按照相关审议程序,将《关于本次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
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李   哲                  曹从军                   沈   毅




                                                  2022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