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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风股份:东风股份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04-11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与完善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利
润分配政策,增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与可操作性,保证公司全体股东共
享公司经营发展的成果,引导股东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
未来发展需要,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
简称“本规划”)。
    一、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着眼于企业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
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
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
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持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一)公司应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实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及时并充分考虑独立
董事、监事会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二)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优
先实施积极的现金股利分配方案。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可提出现金与股票相
结合的利润分配方案;如公司为扩大业务规模需要提高注册资本时,也可提出股
票股利分配方案。
    (三)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
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且当公司该年度未
出现大额投资计划、大额资本性支出及并购等相关大额业务时(指单笔支出达到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年度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公司该年度以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原则上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利润分配以年为间隔,
公司也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四)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五)公司董事会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
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
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 2/3 以上通过。
    (六)公司根据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等因素
确实需要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规划的制定与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
章程》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听取公司股东意见后,制定本规划。本规划已提
交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8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对本规划发表独立意见并表示同意,待本
规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本规划实施后,公司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对依照本规划制定的利润
分配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充分听取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公司将建立健全股东回报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
定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评估公司未来的战略发展
规划、盈利情况、股东诉求,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明确该阶段公司
利润分配的具体形式与安排。
    四、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本规划正式实施后,公司应当严格遵守本规划安排利润分配事项。如因相关
法律法规调整、监管部门要求或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
实质影响,确需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由董事会拟定相应的调整方案,
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调整方案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
过。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实施后,公司应据此制定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遵
照执行。
    五、附则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时亦同。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