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风股份:东风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4-13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拟采用发
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深圳市博盛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51.06%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根据本次交易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
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标的公司51.06%股权,标的公司建设项目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的,已办理相关报
批事项。

    二、本次拟购买资产为标的公司51.06%股权,不存在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
法存续的情况。除顾军等交易对方因本次交易协议约定将40.14%股权质押给公司
外,标的公司股权不存在其他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
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突
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
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
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