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股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东风股份2022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2023-04-15
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名称: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姓名:孟超 联系电话:021-20426486
保荐代表人姓名:李威 联系电话:021-20426486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
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风股份”“公司”
或“发行人”)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对东风股份进行持续
督导。现就 2022 年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 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持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续督导制度,并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
划。 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与公司已签署持续督导协议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并于该协议中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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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所备案。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3 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等方式,对公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
司开展了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经核查,在2022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4 公司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须公开发表声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明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的事项。
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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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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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机构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经核查,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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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不履行承
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诺的情况。
经核查,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公司在执行《公司章程》、“三会”议事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7 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公司内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部控制制度方面符合相关规章制度的
员的行为规范等。
要求。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经核查,保荐机构对公司的内控制度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对外 该等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得
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 到了有效执行,可以保证公司的规范
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 运行。
保荐机构对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
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
进行了核查,审阅了信息披露文件及
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
其他相关文件,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完
9 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
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
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 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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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 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报告。 进行了事前审阅或在得到公司通知后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 第一时间安排审阅,并督促公司尽快
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 安排更正或补充。公司给予了积极配
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 合,并已根据持续督导机构的建议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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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文件进行适当调整。
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12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该等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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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工作内容 完成持续督导情况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核查,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应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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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生。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经核查,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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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
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督促上市
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
交易所报告:(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股
票上市规则》等本所业务规则;(二)中介
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
经核查,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5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上市公司出
现《保荐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
的情形;(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人持续
督导工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
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保荐机构在检查前制定了现场检查工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16 作计划并与公司进行了事前沟通以确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保工作的有效开展。
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自知道或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五日内或上海证券交易所
要求的期限内,对上市公司进行专项现场检
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
经核查,在 2022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
17 占用;(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担保;(四)
公司未发生该等情况。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
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
益;(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
常;(六)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认
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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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东风
股份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或事后及时审阅,对信息披露
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
及格式,确信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审查公司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与召开
程序,确信其合法合规;审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出席人员资格、提案
与表决程序是,确信其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东风股份严格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
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
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核查,发行人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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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汕头东风印刷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孟超 李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4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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