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
国银保监会《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就拟提交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大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部分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行预计的部分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均基于与相关客户原
有的合作基础,以及对本行业务发展的合理预期,预测金额及所涉交易内容符合
业务实际需求,其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
行,符合公允性原则。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行 2021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
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所作出的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本行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本行的整体情况,较好地完成了本行委
托的审计工作,能够公允地发表审计专业意见。因此,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行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