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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4-1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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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录
股东大会议程 ................................................................................................................. 2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4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7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16

修订《公司章程》 .......................................................................................................... 2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 45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 51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52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55

本行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 56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 ............................................................. 65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 78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 129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 139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 144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 .................................................................................................. 152

部分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 156

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 157

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 158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分配方案 ............................... 164

2021 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报告 ............................................................................ 166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 175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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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4 月 20 日(星期三)         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瑞丰银行三
楼一号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副行长(主持工作) 张向荣先生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各项议案
    1.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修订《公司章程》;
    4.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5.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7.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8.本行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9.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
    10.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11.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12.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
    13.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14.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
    15.部分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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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17.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1 年度履
职情况评价报告;
    18.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及分配方案。
    (二)审阅各项报告
    1.2021 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报告;
    2.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3.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股东质询
    四、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五、投票表决、计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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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
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
权利。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
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
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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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一种,同一表
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采用
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
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请现场参会股东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浙江
省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
    (二)参会人员请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14 天行程
卡“绿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方可进入会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现场会议:
    1.近 14 天内前往或途经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有新冠肺炎患
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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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健康码”或“行程卡”为黄色或红色的;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
症状感染者,且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
    4.会前发现体温超过 37.3 度,近 14 日内有发热、咳嗽、咽
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未排除新冠肺炎和其
它传染病的(排除新冠肺炎须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且两次间隔 24 小
时);
    5.行程卡带“*”号的;
    6.根据当地防疫政策的要求不能参加现场会议的。
    (四)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士,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
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入会场,接受体温检测,出示有效
动态健康码、行程卡和 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实登记个
人相关信息。若发现不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
    (五)因疫情防控需要,政府对防控要求有变动的,请遵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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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2021 年,董事会科学研判经济金融形势,紧抓机遇,高质量
完成全年各项经营目标,根据本行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情况及
经营实际,编制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报告已经本行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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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是建党百年,行庆十年,在这一年我行实现了第一
个伟大梦想,成为“浙江首家上市农商银行”。2021 年,是换届
之年,在这一年的年末,我行举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第三届董
事会圆满完成了履职使命,将接力棒顺利地交到了第四届董事会
的手里。在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内,我行各项业务实现了高质量发
展,总资产从 881 亿元增长到 1369 亿元,增幅 55.39%,其中发
放贷款和垫款由 395 亿元增长到 825 亿元,增幅 108.61%;吸收
存款余额突破 1000 亿元,增幅 69.6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由 7.34 亿元增长到 12.71 亿元,增幅 73.16%;每股收益由
0.54 元上升至 0.89 元,增幅 64.81%;不良贷款率由 1.72%下降
至 1.25%,下降 0.47 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由 185.61%上升至
252.90%,上升 67.29 个百分点。
    一、2021 年董事会工作回顾
    (一)紧抓机遇,高质量完成各项经营目标
    2021 年 6 月 25 日,我行成功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在这一
年,瑞丰银行董事会及全体瑞丰人凝心聚力,做深做透做实本土
市场,持续深化“一乡一城一市”三大模式,全力建设以人为核
心的全方位普惠金融体系,各项业务实现了高质量的发展,交出
了一份靓丽的高分答卷。其中,贷款新增等 2 项规模类指标完成
情况与预算目标基本保持同步,各项业务实现稳步增长;不良贷
款率等 3 项风险类指标实绩均优于年初设定目标,资产质量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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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改善,拨备水平得以不断提升;净利润等 4 项效益类指标实
绩超额完成年初制定的目标,盈利水平增长动力不减。
     2021 年度,我行还荣获了英 国 《 银 行 家 》 杂 志 2021 年 全
球 银 行 1000 强 第 592 位 、“ 陀 螺 ”( GYROSCOPE) 评 价 体 系 县
域 农 商 行 综 合 得 分 第 6 位 、浙 江 省 文 明 单 位 、浙 江 省 服 务 业 百
强 企 业 、绍 兴 市 领 军 企 业 、柯 桥 区 慈 善 公 益 之 星 慈 善 特 别 贡 献
奖 、区 长 奖 、金 融 支 持 实 体 经 济 发 展 优 胜 单 位 、浙 江 农 信 2021
年度综合实力十强银行等一系列的荣誉。
     (二)政治担当,服务区域经济显成效
     1.创新突破,服务共同富裕敢担当。一是创新共同富裕示范
区建设金融服务,推出“两员一顾问”机制,派出 132 名金融指
导员、金融特派员,聘请 300 多名普惠金融顾问,通过“三帮一
扶”机制助力农民脱贫致富;二是向柯桥区经济薄弱村、南部三
镇、村级经济经营主体授信 50 亿共富信贷资金,以真金白银探索
“共富路”;三是推出首款“共富贷”,精准助力乡村镇兴。
     2.支持实体,与区域经济共成长。一是支持好平台。充分发
挥派驻平台企业金融特派员的作用,创新性地为本地平台公司提
供综合金融服务,协助平台开展了债券集中回购,投资外币债券
等,通过多种形式协助平台公司融资,支持本地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支持好制造业。深入贯彻“六稳”“六保”要求,分层分类维
护,做到企业“管户到人”,下发大走访重点名单,包括纳税百强
企业、纳税 200 万以上企业、纳税 A 级企业等,通过清单式走访
服务一批优质制造业企业。三是支持好特色产业。配套开发全市
首笔“有机更新贷”、全区首笔“版权+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以
及“碳排放权抵押贷”等多项绿色信贷产品。四是支持好小微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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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持续深化“百园工程”标准化体系建设,服务小微园区数量
从原来的 100 家增加至 173 家,服务覆盖数量从原来的 1734 户
增加至 5101 户,为构建小微园区服务品牌奠定基础。
    3.服务百姓,“三大模式”深化显真章。服务百姓民生,持续
深化“一乡一城一市”模式建设,高频社区公益活动深入人心,
场景深化活动深受民众欢迎,“瑞丰邻家”荣获“绍兴市十大优秀
志愿服务项目”,推出绍兴区域内独创的风险缓释型信托产品,引
入助力浙江共同富裕的基金产品,助推百姓财富增长。
    4.热衷公益,扶贫助困勇担责。深化“三助慈善”,连续第 10
年开展“三助慈善”行动。各类慈善捐助金额累计近亿元。2021
年,我行荣获柯桥区慈善特别贡献奖。
    (三)勤勉尽责,全面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2021 年,我行董事会坚定落实党委前置决策,全体董事严格
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要求,诚信、勤勉、专业、
高效地履行各项职责,坚定维护本行利益,积极促动我行社会责
任的履行,有效推动我行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
    1.加强公司治理机制的建设。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优化《“两会一层”成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
对“两会一层”成员的持续监督管理,规范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本行健康可持续发展。
    2.规范公司治理运作。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本行章程的
要求,2021 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 22 次,审查议
案 70 项;董事会共计召开会议 7 次,审议议案 59 项,审阅报告
29 个;董事会发起召开股东大会 3 次,审议议案 24 项,听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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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4 个。各位董事积极履职,在重大决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对重大事务进行独立的判断和决策。独立董事忠实诚信履行职责,
恪守承诺,勤勉履职,深入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对本行
重大决策事项积极发表意见,起到了很好的监督作用。董事会的
高效运作、科学决策保障了我行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
了我行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顺利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2021 年 12 月,我行相继
组织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按照章程要
求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召开了新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新一届经营
管理层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管理团队,董事会的成功换届为我行
上市后各项业务的持续稳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四)坚守责任,规范信息披露显公平
    为确保我行信息披露的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完整, 切
实保障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2021 年我行相继制定和完善了《投
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工作
制度》《信息披露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并予以贯彻
落实。上市后,我行先后披露定期报告 2 份,各类临时公告 23 份,
各类上网文件材料 66 份。我行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上市
以来,我行以积极开放的姿态接受广投资者的问询和监督,鼓励
投资者关注和参与我行的经营。2021 年 6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网的
网上路演平台举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与投资者共同探
讨我们的战略规划、经营管理和未来发展。上市后,本行共接待
机构投资者调研 16 家(次),参加券商投资峰会 1 次,初步建立
了本行与投资者的良性、透明互动关系,增进投资者对本行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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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和认同。
    五、2022 年工作展望
    (一)2022 年全行经营目标
    1.效益计划: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增长 10%以上,
资本利润率(ROE)达到 10%,资产利润率(ROA)达到 1%,成本
收入比控制在 35%以内。
    2.规模计划:存款新增 90 亿元;贷款新增 90 亿元。
    3.质量计划:不良贷款率控制在 1.25%以内,拨备覆盖率稳
中有升。
    (二)2022 年主要工作思路
    2022 年,董事会将进一步深化我行公司治理体系,深入学习
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市区
各级党委政府、各级监管部门工作要求,按照省农信联社党委工
作部署,紧紧围绕“新机遇、新梦想”,牢牢坚持大零售、数字化
改革战略不动摇,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公司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年初既定目标全面完成。
    1.高标准,高效率,持续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一是坚持政治
引领,深化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强调党在公司治理中的核心地
位,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党委前置流程,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与公
司治理体系的有机融合,提升公司治理质效。二是夯实制度基础,
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制度体系。2022 年初,监管部门、行业自律组
织相继修订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银
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制度,同时 2022 年或将修订下发《公司法》,外部制度的修订
必将对我行的公司治理提出新的要求,我行将及时对相关制度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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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对照审视,修订完善本行董事会及经营层规章制度,保障公司
治理相应程序执行到位,规定动作不缺失,确保我行经营的合法、
合规、高效。三要强调专业支撑,整合发挥董事会成员的特长,
实现优势互补,从而实现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履职效能的最大化。
同时,通过引进外部培训实现董事履职效能的再突破,让董事会
的决策更为科学、高效。
    2.新梦想,新举措,实现思想和业务发展的双突破。2022 年,
瑞丰银行董事会将以实现“全国一流农商银行、一流公众银行”
新梦想,引领打造“零售转型看瑞丰、普惠模式看瑞丰、农商银
行看瑞丰”标杆体系。
    一是弘扬新瑞丰精神。从农村互助组到农信社再到农合行、
农商行、上市行,变的是名字,不变的是精神文化。从最早的“背
包精神”“三水精神”“四千精神”到我们始终倡导的“长期艰苦
奋斗精神”;从引领我们发展的“三最银行”“三好理念”,到执行
层面的“敬业、精业、乐业”的瑞丰工匠精神,“模仿-借鉴-创新”
的瑞丰创新精神,瑞丰精神不仅内涵丰富,而且与时俱进。我们
要进一步深化提炼弘扬瑞丰精神体系,向浙江省农信联社成立 70
周年献礼。
    二是拓展新瑞丰空间。首先,要突破区域增长空间。重点布
局越城、义乌两大重点战略区域,加大资源倾斜力度,提高行政
待遇,设置高目标,配套高薪酬,实现业务新突破。其次,要突
破数字化增长空间。贯彻落实浙江农信数字化“12345+N”大战略,
围绕我行数字化“三步走”策略,推动数字金融与传统金融双向
融合,全力提升数字金融规模占比,不断做大核心客户规模,提
升流量价值,最终实现线上+线下双轮驱动服务新模式,真正建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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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银行。再次,要突破价值增长空间。通过内源式的资本补充,
实现资本与业务的协同发展。科学布局外源性资本补充通道,通
过科学、合理的资本规划,为未来资本运作储备资源和能力。挖
掘声誉价值。通过与投资者的主动交流、与主流媒体的主动沟通,
让更多的人了解和认知瑞丰。加强评级管理,向公众展示出色的
瑞丰,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争取更多的牌照资源,拓展价值增长
空间。
    3.抓重点,抓难点,不断提升全行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新
一年我们将坚持以利润为中心,重规模、重基础、重质量,推动
高质量发展。一是深挖传统盈利点,基层基础工作“出重拳”。着
眼全年增长要求,全行上下要学会算好基础账、综合账、全局账,
坚持以利润创造为中心,集聚核心客户,构建瑞丰“护城河”。二
是做多创新盈利点,培育增收“三大潜力股”。做强财富业务、做
大国际业务、做优消费金融(数字金融),力争通过努力,打造一
批盈利新发动机,持续拓展盈利空间。三是守住发展基本点,深
化融资畅通“三大抓手”。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大会精
神,持续深化省委“融资畅通工程”建设,紧扣市、区两级发展
战略,突出“扩投资”“强制造”“活主体”三大抓手,为市场注
入更多金融活水,确保“中心工作推进到哪里,瑞丰服务就聚焦
到哪里、跟进到哪里”。四是明确服务聚力点,持续不断深化“三
大模式”。落实“县域金融的政治家、专业领域的银行家、经营管
理的实干家”要求,持续不断深化一乡一城一市“三大模式”。结
合共同富裕要求,以“两员一顾问”为抓手,探索构建有利于共
同富裕的农商银行机制,不断深化“农村模式”。结合服务城区要
求,制订实施城区三年零售行动计划方案,不断深化“城市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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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示范窗口”。结合“国际纺都、杭绍星城”定位,多措并举
激活市场潜力,把“市场模式”深化好。五是突出数字改革点,
夯实数字化“三步走”基础。围绕数字化改革“三步走”,着力解
决客户体验、员工赋能、管理高效三大核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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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本行监事会忠实履行职
责,对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履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根据本
行 2021 年度监事会履职情况,编制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
告》,报告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
东大会审议。


    附件: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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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本行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章、本行《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行董事会
和高级管理层在经营、管理和各项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
督,较好履行了监事会职责。现将 2021 年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
下:
       一、2021 年工作回顾
       2021 年本行监事会在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把“履职
责、强监督、求实效、促发展”作为整体工作的指导思想,严格
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本行《章程》及《监事会
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经营、管理和
各项制度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有效监督,较好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为本行推进上市进程、完善公司治理、强化风险控制、业务稳健
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并协助党委抓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制落实工作。一年来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依法完成监事会换届选举,召开监事会审议各项议案
       一是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商业银行监
事会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
启动并完成了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二是及时召开监事会
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全年共组织召开监事会会议 6 次,提名委
员会会议 3 次,监督委员会会议 4 次。对年报审计工作报告、公
司经营情况报告、财务预算及利润分配方案、年度报告等 44 个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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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进行审议,对全面风险管理、反洗钱工作、审计工作、案防工
作、操作风险防控等报告进行了审查,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有
效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
   (二)构筑全面监督体系,不断拓宽监督领域
    1.加强审计工作,有效控制各类风险。一是坚持“四个导向”,
提高审计监督效能。审计紧紧围绕以风险为导向,实施专项审计;
以问题为导向,实施跟踪审计;以效能为导向,实施管理审计;
以内控为导向,实施动态审计,通过全方位的审计监督,及时发
现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与薄弱环节,有效防范各类风险。二
是强化“三大机制”,巩固提升审计质效。通过完善协同监督机
制、巩固整改长效机制、完善审计成果运用机制等举措,进一步
夯实整改责任,树立审计权威。三是深化“一个转型”,凸显科
技强审成效。以智慧审计平台为载体,全面深化数字审计转型,
持续推动审计工作提质增效。四是通过审计要情专报、审计建议
书、审计提示单、合规审计简报等多种形式,积极向行领导、职
能部门提出一些建设性审计意见和建议。
    2.加强效能服务,开展行业作风监督。一是树立“靠作风吃
饭、凭业绩说话”的良好导向,优化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一
线工作人员积极性。二是完善中层干部履职评价考核办法,建立
健全履职评价清单,坚持 360 全维度、多来源评价体系,全面提
升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三是提升工作质效。统筹控制好各类
会议和培训,让广大干部员工腾出更多的时间抓好实务工作。实
施问题“面对面”机制,由支行收集动态信息、提出基层需求,
使相关职能部门更明情况、更接地气,更好地响应支行和客户需
求,真刀真枪解决实际问题。加快流程改革,真正培育符合本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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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的“工作法”,切实帮助各岗位提升工作效能。四是开展行
风效能建设。广泛征求意见建议,走进广播电台、走访镇(街道)、
行政村、客户代表,聘请行风监督员,诚恳听取工作建议,确保
行风作风上新台阶。
    (三)构建多种监督渠道,不断丰富监督方式
    1.出席各类会议,开展决策过程监督。通过监事长列席董事
会议,听取董事对议案的独立意见和建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
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提高监事会参与并监督公司治
理的能力;通过监事长出席党委会、行务会议、行长办公会议、
班子民主生活会、招投标会议等会议,一方面加强对本行经营管
理状况全面了解;另一方面也为对战略转型、财务预算执行状况、
风险与内控体系建设、干部任免以及分配激励等全行重大事项进
行监督,从而使监事会的监督作用贯穿于经营管理的全过程。
    2.开展调研活动,了解基层实际需求。平时不定期下基层,
及时了解基层的实际情况,听到基层在经营管理中的困难、问题
和如何做好工作的建议,对基层提出的问题、困难或建议,监事
会都将调研情况及时反馈给党委、董事会和经营层,以利他们研
究和采取对策。
    3.加强多方沟通,做好信息共享工作。一是加强与董事会、
高级管理层的沟通。平时积极主动地进行信息或工作交流,及时
提出合理意见与建议;二是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的沟
通,主动汇报工作,并及时将上级部门的有关监管政策、要求及
监管动向传达给经营层,确保监管政策及时落实到位,并积极配
合开展各类现场、非现场检查;三是加强与外部监事的沟通,通
过走访调研及时倾听意见建议;四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合作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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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对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听取他们的审计意见和管理
建议。
    4.收集各类信息资料,出具监督意见书。通过日常调研、平
时掌握的情况及收集资料进行分析,及时向行长室出具经营管理
监督意见书,将本行在经营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反馈给行长
室,并结合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建议,督促经营层切实抓好经
营管理各项工作;向董事会出具监督意见书,促进本行决策更为
科学、规范。
    2021 年,经过不断的探索实践,监事会的工作得到加强,监
督机制进一步完善,监督意识进一步提高。但还存在一些不足,
如监督实践滞后于监督理念、监督机制作用发挥不显、监督的能
力水平有待提升,这些不足需在今后工作中加以改进。
    二、监事会就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依法经营情况
    2021 年,本行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法》、《商业银行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内控制
度不断健全,合规经营意识不断增强,内控工作取得有效进展,
没有发现董事、高级管理层执行本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
《章程》或损害本行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1 年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
计报告,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了本行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
    (三)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本行关联交易公平合理,没有发现损害本行和股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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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的行为。
    (四)内部控制制度情况
    2021 年本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基本合理有效,未发生重大案件。
    (五)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监事会对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 案没有
异议。监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本行
董事会认真履行了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
    (六)对董事会、高管层的总体评价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在2021年度认真勤勉地行
使了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了章程规定的义务,不断加强自身建
设,努力提升董事会的整体运作水平,充分发挥决策和监督功能。
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予以贯彻落实。董事能够按照规定出席董事
会会议和其各专业委员会会议,定期审议审阅本行各项经营报告、
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风险管理、反洗钱等相关议案和报告。同
时不断加强与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有效
保障了董事会决策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但在业务经营指
导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增强。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能够严格按照
《公司法》、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着
力推进大零售转型和数字化改革,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扎实
推进普惠金融建设,全面融入社区治理建设,全力提升经营风险
能力和水平,2021年度各项经营业绩取得较好成效。报告期内,
能积极贯彻落实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未发
现有损害股东行为的发生,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监事会根据《瑞
丰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
对2021年董事会、高级管理层人员进行了履职评价,评价结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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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称职。
    三、2022 年工作重点
    2022 年本行发展和管理的任务更加繁重,更需要我们齐心协
力,奋发有为地开展工作。监事会将紧紧围绕本行业务发展、经
营管理目标,加强监督,注重协调,拓宽监督工作的覆盖面,重
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按照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监督促进法人治理
结构的规范运行,更加关注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的运作,关注各
级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的监督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常规化、
系统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三)进一步加强监事会的自身建设,注重各位监事业务素
质的提高,积极开展工作交流,增强业务技能,创新工作方法,
提高监督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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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


                       修订《公司章程》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银行保险机构
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
监管办法(试行)》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对《浙
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审议通过后,如监管机构依
据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要求本行另行修订的,本次章程修订内容
最终以经监管机构审核批准后的版本为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
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请查阅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旧章程对
比表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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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旧章程对比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                第十四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行 长 已 在 第 13
管理人员是指本行的行长、副行               理人员是指本行的副行长、董事会   条单列为高级管
长、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秘书、财务负责人                 理人员,故删除
第三十五条 本行在下列情形下,              第三十五条 本行不得收购本行的
可以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               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
规定,并报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批               外:
准后,收购本行的股份:                     ……                             《上市公司章程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   指引》第 24 条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行职工、实             股权激励;
施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                 ……
……
第三十六条 本行回购本行股份,              第三十六条 本行收购本行股份,
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上市公司章程
(二)要约方式;                           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三)项、 指引》第 25 条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式。                                       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七条 回购股份的一般规                第三十七条 本行因本章程第三十    目前暂无上市商
定:                                       五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   业银行回购的案
(一)实施回购股份的条件                   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   例,故相关内容
1.本行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东大会决议;本行因本章程第三十   参照《上市公司
2.回 购 股 份 后 , 本 行 具 备 债 务 履   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章程指引》第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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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行股份   条进行了简化
3.回 购 股 份 后 , 本 行 的 股 权 分 布   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
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二)回购股份的程序要求                   本行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1.因本章程第三十五条第(六)项             收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
资本的,不适用前款关于本行股               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票上市已满一年的要求。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或
2.因 本 章 程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 一 )   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二)项、第(三)项、第             项、第(六)项情形的,本行合计
(五)项、第(六)项的原因回购             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本行
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
议通过。                                   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3.本 行 依 照 本 章 程 第 三 十 五 条 规   本行因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行股
定回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 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经银行
项情形的,应当自回购之日起 10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批准
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属于第                 并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二)项和第(四)项情形的,应             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4.本 行 依 照 本 章 程 第 三 十 五 条 第
(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合计
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本行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
本行可以使用下列资金回购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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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1.自有资金;
2.发行优先股、债券募集的资金;
3.其他合法资金。
(四)回购股份的禁止情形
1.本 行 定 期 报 告 、 业 绩 预 告 或 者
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 可 能 对 本 行 股 票 交 易 价 格 产
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
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第三
十七条 本行因本章程第三十五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
情形收购本行股份的,应当经股
东大会决议;本行因本章程第三
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行股
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
议。
本行依照本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
收购本行股份后,属于第(一)项
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
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或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情形的,本行合计
持有的本行股份数不得超过本行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
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本行因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行股
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经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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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批
准并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行因本章程的规定实施股份回
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应当经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批准
并依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本行股份可以依法                第三十八条 本行股份可以依法转
转让、继承和赠予。本行公开发行             让。本行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
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本行股               股份,自本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1 年内不得转让。                           第三十九条 本行董事、监事、高
本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持有本行股份 5%以
持有本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行股票或
其持有的本行股票在买入之日起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      《上市公司章程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之日起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指引》第 27 条、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的收益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    第 30 条:转让包
归本行所有,本行董事会将收回               行所有,本行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含了继承和赠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售后    予,无需重复表
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     述
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月时间限制。                               形的除外。
本行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
内执行。本行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本行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               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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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法院提起诉讼。                            权性质的证券。
本行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              本行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
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              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担连带责任。                              30 日内执行。本行董事会未在上
                                          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本
                                          行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行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行股东大会召开
                                                                           《上市公司股东
前 20 日内或本行决定分配股利的
                                                                           大会规则》第 18
基准日前 5 日内,不得进行股东
                                                                           条
名册的变更登记。
第四十一条 股东以本行股权出               第四十一条 股东以本行股权出质
质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严              为自己或他人担保的,应当严格遵
格遵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              守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并
求,并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                事前告知本行董事会。
……                                      ……
                                                                           《银行保险机构
(三)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              (三)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达到
                                                                           大股东行为监管
到 或 超 过 其 持 有 本 行 股 权 的 50%   或超过其持有本行股权的 50%时,
                                                                           办法(试行)》第
时,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              应当对其在股东大会和派出董事
                                                                           10 条
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              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限制。其
制。                                      中,本行大股东质押本行股权数量
                                          超过所持股权总数的 50%时,大股
                                          东及其所提名董事不得行使在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上的表决权。
第四十三条 本行股东为依法持               第四十三条 股东按其所持有股份    本行为上市农商
有本行股份的自然人和法人。股              的种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持有   行,二级市场投
东按其所持有股份的种类享有权              同一种类股份的股东,享有同等权   资者购买本行股
利,承担义务;持有同一种类股份            利,承担同种义务。               票的股东中可能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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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的股东,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种                                          存在非法人组
义务。                                                                  织,故删除相关
                                                                        表述
第四十九条 本行股东大会、董事        第四十九条 本行股东大会、董事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股       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效。
第五十条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
                                                                        条款合并
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 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或本
法规或本章程等,或者决议内容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
违反本章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         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       60 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院撤销。
第五十三条 本行股东承担下列          第五十二条 本行股东承担下列义
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务:(一)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
监管规定和本章程及本行关于股         定和本章程及本行关于股权管理
权管理的内部规定;……               的内部规定;……
(十)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       (十)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本行     根据《银行保险
章程规定股东应当承担的其他义         章程规定股东应当承担的其他义       机构大股东行为
务。                                 务。                               监管办法(试
                                     本行大股东还应当按照《银行保险     行)》综合表述
                                     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
                                     的相关规定遵守并履行大股东在
                                     持股、治理行为、交易行为等方面
                                     的行为准则和责任义务。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是本行的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上市公司章程
(十六)审 议 批 准 股 权 激 励 计   (十六)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     指引》第 41 条
划;                                 员工持股计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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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五十九条 本行下列对外担保        第五十八条 本行下列对外担保行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本行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       3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联方提供的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上市公司章程
(六)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指引》第 42 条
上述对外担保指除保函等日常经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营业务性质以外的由本行为第三       联方提供的担保;
方出具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         (七)对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为。                               上述对外担保指除保函等日常经
                                   营业务性质以外的由本行为第三
                                   方出具的需承担风险的担保行为。
                                   本行股东大会、董事会违反审批权
                                   限、审议程序的,应当依法追究相
                                   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会议应由        第六十四条 股东大会会议应由董
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1/2 以     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
上且不少于两名的独立董事有权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临时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
会,但当本行只有 2 名独立董事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
时,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应经 2     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的   《上市公司章程
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对前述独       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   指引》第 47 条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法规     的书面反馈意见。……
和本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书 面 反 馈 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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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见。……

第六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六十七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
知董事会,同时向本行所在地中     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备案。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上市公司章程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当在发出股
                                                                  指引》第 50 条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召集股   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应当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文
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本行所在     件。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
第七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      第七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应包
包括以下内容:                   括以下内容:
( 一)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
期限;                           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
案;                             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     《上市公司章程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     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指引》第 56 条
是本行的股东;                   行的股东;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四)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
号码;                           号码;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     (五)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
股权登记日;                     权登记日;
(六)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       (六)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
                                 (七)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
                                 及表决程序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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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七十七条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              第七十六条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
式和程序为:                               和程序为:
(一)在本行章程规定的董事会               (一)在本行章程规定的董事会人
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人数,可             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人数,可以
以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               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提出
出董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合计               董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合计持有
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              本行有表决权股份 3%以上的股东
股东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               亦可以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
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由董               独立董事候选人可以由董事会提
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单独或               名和薪酬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
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本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以上的
1%以 上 的 股 东 提 名 , 已 经 提 名 董   股东、监事会提名,已经提名董事
事的股东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
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由               立董事。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银行保险机构
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进行资               应当由董事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
                                                                            公司治理准则》
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性、专             进行资质审查,审查重点包括独立
                                                                            第 35 条、第 61
业知识、经营和能力等。                     性、专业知识、经营和能力等。
                                                                            条
在本行章程规定的监事会人数范               在本行章程规定的监事会人数范
围内,按照拟选任人数,可以由监             围内,按照拟选任人数,可以由监
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名单;单独               事会提出监事候选人名单;单独或
或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 3%              合计持有本行有表决权股份 3%以
以上的股东亦可以向监事会提出               上的股东亦可以向监事会提出监
监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由               事候选人;外部监事候选人由监事
监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表               会、单独或合计持有本行表决权股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1% 以 上 的 股 东 提     份总数 1%以上的股东提名;职工
名;职工监事候选人由本行工会               监事候选人由监事会、本行工会提
提名。                                     名。
……                                       ……
(四)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               (四)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
开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               前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
定向股东披露董事候选人的详细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向股东披露董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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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资料,保证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     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保证
人有足够了解,股东大会对每一     股东在投票时对候选人有足够了
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     解,股东大会对每一个董事、监事
决。                             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第八十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第七十九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
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 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
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
可以委托一人或数人(该人可以     以委托一人或数人(该人可以不是
不是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     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为出席
为出席和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依     和表决。
照该股东的委托,可以行使下列                                      《上市公司章程
权利:                                                            指引》第 60 条
(一)该股东在股东大会上的发
言权;
(二)自行或者与他人共同要求
以投票方式表决;
(三)行使表决权,但是委任的股
东代理人超过一人时,该等股东
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
权。
第八十一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      第八十条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
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     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
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     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
                                                                  《银行保险机构
证明、股票账户卡;股东委托代理   票账户卡;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大股东行为监管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     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
                                                                  办法(试行)》第
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身份证复     证件、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
                                                                  15 条
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权委托书。
……                             ……
                                 本行大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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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股东大会,但代理人不得为股东自
                                     身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所提
                                     名董事和监事以外的人员。本行大
                                     股东不得接受非关联方、一致行动
                                     人的委托参加股东大会。
第八十七条 股 东 大 会 由 董 事 长   第八十六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
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         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   根据实际情况调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一名董事主持。                   整
职务时,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
举一名董事主持。
第九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九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以特别决议通过:
                                                                      《上市公司章程
……                                 ……
                                                                      指引》第 78 条
(三)本行的分立、合并、解散、 (三)本行的分立、分拆、合并、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                                 ……
第九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九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         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
                                                                      《上市公司章程
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
                                                                      指引》第 79 条
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当及时公开披露。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决           本行持有的本行股份没有表决权,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
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公开征集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
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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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
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     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
相有偿的方式征集股东投票权。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本行不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     本行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
股比例限制。                     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
                                 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
                                 监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
                                 构以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
                                 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
                                 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
                                 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本行
                                 不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
                                 例限制。
第一百条 本行在保证股东大会
合法、有效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
                                                                  原章程指引中规
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式的
                                                                  定,现可删除
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
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一十四条 股东大会通过      第一百一十二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
有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   关董事、监事选举提案的,新任董
董事、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     事、监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
算,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   至本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时
满时为止。其任职资格需报银行     为止。其任职资格需报银行保险监   内容不同,条款
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其就任     督管理机构核准的,其就任时间自   分列
时间自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计       任职资格核准之日起计算。
算。                             第一百十三条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
股东大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     派现、送股或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者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本     提案的,本行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行将在股东大会结束后 2 个月      2 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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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内实施具体方案。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由股东大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
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    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 3 年。董事
                                                                   《上市公司章程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并可在任
                                                                   指引》第 96 条
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得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无故解除其职务。                 ……
……
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行董事会设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本行董事会设独
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     立董事,独立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
选举或更换,独立董事在本行任     或更换,独立董事在本行任职时间
职时间累计不得超过六年。独立     累计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提名
                                                                   《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提名及选举程序应当遵循以     及选举程序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董事规则》第 10
下原则:                         ……
                                                                   条
……                             (三)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遵
(三)独立董事的选聘应当主要     循市场原则。
遵循市场原则。                   本行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      第一百二十九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
合下列条件:                     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与本行   (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与本行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上市公司独立
响;                             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
                                                                   董事规则》第 9
(二)具有本科(含本科)以上学   定,具备担任本行董事的资格;
                                                                   条
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二)具有独立性;
(三)具有 5 年以上的法律、经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
济、金融、财务或其他有利于履行   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经历;         章及规则;
……                             ……
第一百三十一条 独立董事必须      第一百三十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     《上市公司独立
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独    董事规则》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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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本行独立董事:                          立董事:                         条
(一)最近 1 年内曾经直接或间           (一)在本行或本行并表范围内子
接 持 有 本 行 1%以 上 股 份 的 股 东   公司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
或在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二)就任前 3 年内曾 经在本            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
行任职或者在本行控股股东、本            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
行控股或者本行实际控制的企业            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
任职的人员或本行关联人士;              姐妹等);
(三)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
企业的任职人员;                        股份 1%以上或者是本行前十大股
(四)在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 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
益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
(五)本行可控制或者通过各种            本行前五大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
方式可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            及其直系亲属;
任何人员;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
(六)上述(一)至(五)项人员          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的近亲属;                              (五)为本行或本行并表范围内子
(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本行          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            的人员;
其他相关监管机构及相关法律、            (六)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
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            业的任职人员;
他人员。                                (七)在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
本条所称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 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
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 关系的机构任职的人员;
姐妹。                                  (八)本行可控制或者通过各种方
                                        式可对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
                                        何人员;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银行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认定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其

                                               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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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他人员。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除具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除具有
有本行董事享有的职权外,还具     本行董事享有的职权外,还具有以
有以下特别职权:                 下特别职权:
(一)本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     (一)本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 会、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
在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经独立     提交董事会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
董事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作     发表书面意见,独立董事作出判断
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断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     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     大会;
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上市公司独立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      董事规则》第 22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     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条
咨询机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审计和咨询;                     询机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审计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和咨询;
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七)法律法规、银行业监督管理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   机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
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五)
超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         项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意;行使前款第(六)
                                 项职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当由 1/2 以
                                 上独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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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
                                  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本行应
                                  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
                                  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三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
对本行下列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      本行下列重大事项向股东大会或
或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
……                              ……
                                                                       所上市公司自律
(七)外部审计师的聘任等;        (七)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
                                                                       监管指引第 1 号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或本    外部审计师等;
                                                                       ——规范运作》
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证
                                                                       第 3.5.14 条
……                              券交易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项。
                                  ……
第一百三十八条 独立董事在任       删除此条
                                                                       《银行保险机构
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在董事
                                                                       公司治理准则》
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独立董事辞职
                                                                       第 29 条
前,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一百四十五条 董事会由 17 名     第一百四十三条 董 事 会 由 17 名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可以设   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人。本行共
                                                                       根据实际情况调
副董事长。本行共有执行董事 4      有执行董事 4 名、非执行董事 7 名、
                                                                       整
名、非执行董事 7 名、独立董事 6   独立董事 6 名。
名。
第一百四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确       第一百四十七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上市公司章程
定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处置、资    对外投资、资产收购或处置、资产       指引》第 110 条;
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他人管理    抵押、对外担保、委托他人管理本       《银行保险机构
本行资金或其他资产、关联交易      行资金或其他资产、关联交易、对       关联交易管理办
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外捐赠等事项的权限,建立严格的       法》第 14 条
和决策程序;按本章程规定将重      审查和决策程序;按本章程规定将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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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大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必要时             重大事项报股东大会批准,必要时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
行评审。                                 评审。
……                                     ……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联交             (四)本行做出对外捐赠决策的,
易,按以下授权执行:                     单笔金额在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
(一)本 行 重 大 关 联 交 易 应 当 由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以
本行的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             上的,报董事会批准;单笔金额在
会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重           本行最近一次经审计归属于母公
大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             司股东净利润的 5%以上的,由董
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资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方
本净额 1%以上,或本行与单个关            可实施。
联方发生交易后与该关联方的交             对日常经营活动中涉及的关联交
易余额占本行资本净额 5%以上的            易,按以下授权执行:
交易。                                   (一)本行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由本
……                                     行的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
                                         审查后,提交董事会批准。“重大
                                         关联交易”是指本行与单个关联方
                                         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本行上季末
                                         资本净额 1%以上,或累计达到本
                                         行资本净额 5%以上的交易。
                                         本行与单个关联方的交易金额累
                                         计达到前款标准后,其后发生的关
                                         联交易,每累计达到上季末资本净
                                         额 1%以上,则应当重新认定为重
                                         大关联交易。
                                         ……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长、副董事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 事 长 由 董 事 会
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任        根据实际情况调
选举产生,任职资格由银行业监             职资格由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整
督管理机构核准。董事长和行长             核准。董事长和行长应当分设,董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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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应当分设,董事长、副董事长不得    事长不得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
由控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      人或主要负责人兼任。
负责人兼任。
第一百五十二条 副董事长协助董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
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根据实际情况调
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务。
                                                                    整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
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
务。
第一百五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       第一百五十二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
少召开 4 次例会,每季度至少召     少召开 4 次例会,由董事长召集, 《银行保险机构
开 1 次,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   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    公司治理准则》
开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全体董    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 49 条
事和监事
                                  第一百八十四条 本行高级管理人
                                  员应当忠实履行职务,维护本行和
                                  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本行高级管    新增; 上市公司
                                  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      章程指引》第
                                  背诚信义务,给本行和社会公众股    135 条
                                  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       第一百九十三条 监事应当保证本
                                                                    《上市公司章程
本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      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指引》第 140 条
整。                              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一百九十六条 监事执行本行       第一百九十六条 监事执行本行职
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本章程      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上市公司章程
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失的,应当    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本行造成损    指引》第 143 条
承担赔偿责任。                    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监事长由全体       第一百九十八条 监事长由全体监     原规定已失效,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经银行业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长应由专    目前,监事长无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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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任职资格后履       职人员担任,任期 3 年,可连选连      须资格核准
行职责。监事长应由专职人员担       任
任,任期 3 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百〇六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        第二百〇六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
                                                                        《上市公司章程
召开 4 次例会,每季度至少应当      开 4 次例会,其中每六个月至少召
                                                                        指引》第 146 条;
召开 1 次例会。监事可以提议召      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监
                                                                        《银行保险机构
开临时监事会会议。当全部外部       事会临时会议。当全部外部监事书
                                                                        公司治理准则》
监事书面提议时,监事会应当召       面提议时,监事会应当召开监事会
                                                                        第 70 条
开监事会会议。                     会议。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行会计年度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行会计年度为
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本行
本行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4       于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
所报送并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       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于每一会计
于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      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月内
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      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       易所报送中期报告。                   《上市公司章程
务会计报告,于每一会计年度前 3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按照有关       指引》第 151 条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券交易所的规定进行编制、报送与
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       披露。
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
进行编制、报送与披露。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行聘用取得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行聘用符合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证券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上市公司章程
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
                                                                        指引》第 159 条
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       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 1
务等业务,聘期 1 年,可以续聘。 年,可以续聘。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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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行解聘或者      第二百三十一条 本行解聘或者不
不再续聘进行年度审计或清产核     再续聘进行年度审计或清产核资
资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前 15    的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前 15 天
天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本行     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本行就解
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       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           条款合并
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二百三十二条 前款所述会计      前款所述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
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当向董     的,应当向董事会说明本行有无不
事会说明本行有无不当情形。       当情形。
第二百三十七条 本行通知以专      第二百三十六条 本行通知以专人
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     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
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   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
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本行通知以     期为送达日期;本行通知以邮件方
邮件方式发出的,自交付邮递机     式发出的,自交付邮递机构之日起
构之日起第 2 个工作日为送达      第 2 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本行通
日期;本行通知以传真送出的,自   知以传真送出的,自传真发出之日           《上市公司章程
传真发出之日为送达日期;本行     为送达日期;本行通知以电子邮件           指引》第 169 条
通知以电子邮件送出的,发出当     送出的,发出当日为送达日期;本
日为送达日期;本行通知以公告     行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的,第 1 次
方式发出的,第 1 次公告刊登日    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
为送达日期。
本行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释义              第二百六十三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
通股占本行股本总额 50%以上的     通 股 占 本 行 股 本 总 额 50%以 上 的   《银行保险机构
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大股东行为监管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            办法(试行)》第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     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             3条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本   (二)大股东,是指:(1)持有本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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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依据

行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行 10%以上股份的股东;(2)实际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本     持有本行股权最多,且持股比例不
行行为的人。                     低于 5%的股东(含持股数量相同
(三)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 的股东);(3)提名董事 2 名以上
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 5%以    的;(4)本行董事会认为对本行经
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本行决策     营管理有控制性影响的;(5)银保
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定的其他情
(四)关联关系,是指本行控股股   形。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持股比例合计符合该等要求的,相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     关股东均视为大股东进行管理。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     (三)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本
导致本行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行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
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     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本行
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     行为的人。
系。                             (四)主要股东,是指能够直接、
                                 间接、共同持有或控制本行 5%以
                                 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对本行决策
                                 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五)关联关系,是指本行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
                                 致本行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
                                 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
                                 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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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四: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规则》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
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2〕14 号)及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修订了《浙江绍兴
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浙江绍兴
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规则》全文请查阅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
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规则修订对比表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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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规则修订对比表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第一条    为进 一步完 善 浙江绍兴 瑞丰 农         第一条      为进 一步完 善 浙江绍兴 瑞丰 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独立董事及            行”)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对独立董事及
 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维护全体股东              经营管理层的约束和监督,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本行健康、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本行健康、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履职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董事履职指引 》《关于 在 上市公司建立 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并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 公司独 立
 结合《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并结合《浙江绍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            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相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以下简称“本行章程”)的相关规定,制
                                                   订本规则。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 5 家上             第四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同时在 5 家
 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              境内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
 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独              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时任                责。独立董事不得在超过两家商业银行同
 职。                                              时任职。
 第七条    本行 的独立 董 事应当具 备较 高         第七条      本行 的独立 董 事应当具 备较 高
 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应当满足              的专业素质和良好信誉,且同时应当满足
 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以下基本任职条件:
 (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与本行存在利              (一)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与本行存在利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                          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影响且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及其他规定,具备担任本行董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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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
                                                   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有下            第八条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独立性。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的独立                 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本行的独立
董事:                                             董事:
(一)最近 1 年内曾经直接或间接持有本              (一)在本行或本行并表范围内子公司任
行 1%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 在股东单 位任职             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
的人员;                                           (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
(二)就任前 3 年内曾经在本行任职或者              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
在本行控股股东、本行控股或实际控制的               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
企业任职的人员或本行关联人士;                     弟姐妹等);
(三)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 1%
职人员;                                           以上或者是本行前十大股东中的自然人
(四)在与本行存在法律、会计、审计、 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管理咨询等业务联系或利益关系的机构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行已发行股份
任职的人员;                                       5%以 上 的 股 东 单 位 或 者 在 本 行 前 五 大 股
(五)本行可控制或者通过各种方式可对               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
(六)属于上述第(一)至(五)项人员               情形的人员;
的近亲属;                                         (五)为本行或本行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提
本条所称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 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六)在本行借款逾期未归还的企业的任
                                                   职人员;
                                                   (七)本行可控制或者通过各种方式可对
                                                   其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任何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银行保险监
                                                   督管理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不得
                                                   担任独立董事的其他人员。
第十二条      同 一股东 只 能提出一 名独 立        第十二条       同 一股东 只 能提出一 名独 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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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董事的股东不得再                 董事候选人,已经提名非独立董事的股东
提名独立董事。                                       及其关联方不得再提名独立董事。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连续 2 次未亲自出              第二十条      独立董事连续 3 次未亲自出
席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                   席董事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
会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由董事会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一条      除 出 现 上述 情形 外及 相 关        第二十一条     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本行
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则中规定的不得担                 可以经法定程序解除其职务。提前免职
任董事或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                 的,本行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
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 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的免职理
本行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 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本行的免职理由
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二十七 条     独立董 事 对董事会 讨论 事           第二十七 条     独立董 事 对董事会 讨论 事
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项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
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 在发表意见时,应当尤其关注以下事项 :
(一)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一)重大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和公允性;
(二)本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本行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                     (三)董事的提名、任免以及高级管理人
(四)可能造成本行重大损失的事项;                   员的聘任和解聘;
(五)可能损害存款人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四)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事项;                                               (五)聘用或解聘为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定
(六)外部审计师的聘任;                             期法定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七)本行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六)其他可能对本行、中小股东、金融
                                                     消费者合法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七)法律法规、监管规定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 条     为了充 分 发挥独立 董事 的           第二十八 条     为了充 分 发挥独立 董事 的
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                 作用,独立董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赋予董事的职                   相关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赋予董事的职
权外,本行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                 权外,本行还应当赋予独立董事行使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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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职权:                                           职权:
(一)本行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一)本行章程规定的应当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               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在提交董事会
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独             讨论前,应经独立董事发表书面意见,独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                                           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五)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征集投票权;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
征集投票权;                                     构,对本行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行章程
规定的其他职权。                                 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超过半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项至第(五)项职
数的独立董事同意。                               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 1/2 以上同
如以上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               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权,应当经全
常行使,本行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体独立董事同意。
                                                 第(一)(二)项事项应当由 1/2 以上独
                                                 立董事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
                                                 如本条第一款所列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
                                                 职权不能正常行使,本行应将有关情况予
                                                 以披露。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九 条    独立董 事 除履行上 述职 责        第二十九 条    独立董 事 除履行上 述职 责
外,还应当对本行以下重大事项向股东大             外,还应当对本行以下重大事项向股东大
会或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会或董事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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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修订后《独立董事工作规则》条款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层成员;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层成员;
(三)本行的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对本行现               (三)本行的股东及其关联企业对本行现
有或新发生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有或新发生应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
议的关联交易,以及本行是否采取有效措               议的关联交易,以及本行是否采取有效措
施回收欠款;                                       施回收欠款;
(四)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可能造成本行重               (四)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可能造成本行重
大损失的事项;                                     大损失的事项;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本行存款人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本行存款人
或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或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
的事项;                                           的事项;
(六)外部审计师的聘任等;                         (六)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外部审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或本章程规              计师的聘任等;
定的其他事项。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证券交易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应当发表以下几类                 所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               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应当发表以下几类
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                 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
碍。                                               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
                                                   碍。
第三十条      董 事会下 设 的风险管 理和 关        第三十条      董 事会下 设 的风险管 理和 关
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和审计               联交易委员会、提名和薪酬委员会和审计
委员会等委员会应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委员会等委员会应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2 以              独立董事应当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 1/3 以
上的比例,并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上的比例,并应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人。
第三十一 条     独立董 事 每年为本 行工 作         第三十一 条     独立董 事 每年为本 行工 作
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担任审计               的时间不得少于 15 个工作日。担任审计
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               委员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负责
人的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                 人的董事每年在本行工作的时间不得少
于 25 个工作日。                                   于 20 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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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五: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和本行《章程》的相关要求,本行编制完成了《浙江绍兴瑞
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浙江
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请查阅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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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六:


    2021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
    现将本行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情况以及 2022 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向大会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财务决算
    (一)主要经营指标
    2021 年,按照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表,本行经审计母公
司口径(下同)主要经营指标实现情况如下:
    1.资产总额:截止 2021 年末资产总额为 1338.69 亿元,较
上年末增长 72.12 亿元,增幅 5.69%;
    2.负债总额:截止 2021 年末负债总额为 1204.45 亿元,较
上年末增长 46.87 亿元,增幅 4.05%;
    3.营业收入:2021 年实现营业收入 32.23 亿元,较 2020 年
增长 3.23 亿元,增幅 11.13%;
    4.净利润:2021 年实现净利润 12.50 亿元,较 2020 年增长
1.58 亿元,增幅 14.44%;
    5.资产利润率:2021 年实现资产利润率 0.96%,较 2020 年
上升 0.10 个百分点;
    6.资本利润率:2021 年实现资本利润率 10.28%,较 2020 年
上升 0.26 个百分点;
    7.成本收入比:2021 年成本收入比为 31.62%,较 2020 年下
降 0.99 个百分点;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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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不良贷款率:截止 2021 年末不良贷款率为 1.27%,较上
年末下降 0.05 个百分点;
    9.拨备覆盖率:截止 2021 年末拨备覆盖率为 251.42%,较上
年末上升 7.92 个百分点。
    (二)财务预算完成情况
    1.营业收入: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23 亿元,超额完成
预算 1.35 亿元,预算完成率 104.35%;
    2.营业支出:2021 年度列支营业支出 19.21 亿元,超过预算
0.48 亿元,为年度预算的 102.55%。其中:
    (1)2021 年列支业务及管理费 10.19 亿元,较预算低 0.59
亿元;
    (2)2021 年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8.78 亿元,超出预算 1.08
亿元。
    3.净利润:2021 年度实现净利润 12.50 亿元,超额完成预算
1 亿元,预算完成率 108.82%。
    (三)预算指标偏离原因
    1.营业收入。2021 年我行存贷款业务实现稳步增长,同时非
利息收入增长超过预期。
    2.信用减值损失:
    (1)2021 年本行加大贷款的投放力度,贷款投放好于预期,
同时贷款结构有所优化,按揭贷款、贴现业务等低风险的资产占
比有所下降,根据预期损失法应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相应增加;
    (2)新冠疫情对信贷资产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
    二、2022 年度财务预算
    预计营业收入继续实现稳步增长,全年实现净利润 13.8 亿
                                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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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较 2021 年增加 1.3 亿元,增幅 10%以上。
    2022 年本行紧紧围绕“新机遇、新梦想”,坚持大零售、数
字化改革战略不动摇,夯实大零售、大产业、大资管、大数字板
块协同发展;实现多元创利能力、风险经营能力、核心客户集聚
力、数字改革赋能力、奋斗文化凝聚力“5”力提升,实现高质量
发展,回报广大投资者的支持。
    上述报告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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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七: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2021 年初,本行(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3,404,326,087.11
元,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行(母公司)
2021 年度税前利润总额为 1,306,733,331.22 元,所得税费用
56,490,509.59 元,当年实现净利润 1,250,242,821.63 元,本年
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为 4,654,568,908.74 元。
       本行现对 2021 年年度利润分配提出以下议案:
       一、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25,024,282.16
元。
       二、按净利润的 30%提取一般准备 375,072,846.49 元。
       三、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以本行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股
本 1,509,354,91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1.8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271,683,885.42 元。
       四、未分配利润 3,882,787,894.67 元,留作以后年度分配。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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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八:


     本行符合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本行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本行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上述议案内容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主要法
规规定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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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
                    的主要法规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第一百六十一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
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
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
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二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
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
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第二款
       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
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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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
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
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守本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但是,
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上市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份的方式进
行公司债券转换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
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本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
途。
       三、《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上市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司章程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独
立董事制度健全,能够依法有效履行职责;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能够有效保证公司运行的效
率、合法合规性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
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能够
忠实和勤勉地履行职务,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
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中国证
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
责;
       (四)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人员、资产、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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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能够自主经营管理;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违规对外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七条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有可持续性,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以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二)业务和盈利来源相对稳定,不存在严重依赖于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的情形;
       (三)现有主营业务或投资方向能够可持续发展,经营模式
和投资计划稳健,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良好,行业经营环
境和市场需求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四)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稳定,最近十二个月内
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五)公司重要资产、核心技术或其他重大权益的取得合法,
能够持续使用,不存在现实或可预见的重大不利变化;
       (六)不存在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仲
裁或其他重大事项;
       (七)最近二十四个月内曾公开发行证券的,不存在发行当
年营业利润比上年下降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情形。
       第八条 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良好,符合下列规定:
       (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严格遵循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
定;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
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带
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所涉及的事项对发行人无
重大不利影响或者在发行前重大不利影响已经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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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资产质量良好。不良资产不足以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
重大不利影响;
    (四)经营成果真实,现金流量正常。营业收入和成本费用
的确认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最近三年资产减
值准备计提充分合理,不存在操纵经营业绩的情形;
    (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
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第九条 上市公司最近三十六个月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
载,且不存在下列重大违法行为:
    (一)违反证券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受到中国证监会的
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二)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法律、行政法规
或规章,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受到刑事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第十条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数额和使用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
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除金融类企业外,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项目不得为持有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
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
的公司;
    (四)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产生
同业竞争或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五)建立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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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第十一条 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开发行证
券:
       (一)本次发行申请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二)擅自改变前次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资金的用途而未作纠
正;
       (三)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受到过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
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最近十二个月内
存在未履行向投资者作出的公开承诺的行为;
       (五)上市公司或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被
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六)严重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其他情
形。
       第十四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除应当符合本
章第一节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百分之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的净利润相比,
以低者作为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依据;
       (二)本次发行后累计公司债券余额不超过最近一期末净资
产额的百分之四十;
       (三)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
债券一年的利息。
       前款所称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发行公司依法发行、在一定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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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间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股份的公司债券。
    第十五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一年,最长为六年。
    第十六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一百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利率由发行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
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委托具有资格的
资信评级机构进行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
    资信评级机构每年至少公告一次跟踪评级报告。
    第十八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
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第十九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约定保护债券持
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程序和决议生效
条件。
    存在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一)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二)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三)发行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四)保证人或者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五)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第二十条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
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
    提供担保的,应当为全额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以保证方式提供担保的,应当为连带责任担保,且保证人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额应不低于其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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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或上市公司不得作为发行可转债的担保人,但上市商业银行
除外。
    设定抵押或质押的,抵押或质押财产的估值应不低于担保金
额。估值应经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一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
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
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并于转股
的次日成为发行公司的股东。
    第二十二条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
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前款所称转股价格,是指募集说明书事先约定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换为每股股份所支付的价格。
    第二十三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赎回条款,规定上市公司
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赎回尚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第二十四条 募集说明书可以约定回售条款,规定债券持有
人可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将所持债券回售给上市公司。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上市公司改变公告的募集资金用途的,
赋予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募集说明书应当约定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
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后,因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
及其他原因引起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应当同时调整转股价格。
    第二十六条 募集说明书约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应
当同时约定:
    (一)转股价格修正方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且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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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股东大会进行
表决时,持有公司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
    (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的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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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九: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为提高资本充足率,提
升风险抵御能力,支持业务稳健发展,本行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并上市,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行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行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
终利率水平,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具体情况确定。
    六、付息期限及方式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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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
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
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
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
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
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
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
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
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
本行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
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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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
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
价格由本行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本
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
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由本行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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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在募
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按照最终
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
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
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情
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操
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
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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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议上
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
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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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 回条款的相关内
容)。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二、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
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由本行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市场情况等确定。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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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行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
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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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
售数量由本行董事会及 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
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
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包括
但是不限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则和要求)方可落实。
    十六、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一)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
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行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
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行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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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本行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
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
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受托
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6)如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可转债发行人
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转债持有
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
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受托管理人因按可转债持有人要求采
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受托管理
人为其先行垫付;
    (7)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二)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
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本行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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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本行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本行债务清偿能力
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本行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
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本行董事会;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3)在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可转
债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
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2)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提
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
债受托管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
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
托管理人确定。
                                 7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
表出席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
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可转
债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4.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然后公布监票人并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
律师见证后形成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
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或者可转债受托
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
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
会议的授权代表、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
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
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事项。
                               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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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
权;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
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
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5)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
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
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
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
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即
视为同意上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
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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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效。
    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最终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
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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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方案,本行编制了《公开发
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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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公开发行证券名称及方式: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
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
债”)。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2.关联方是否参与本次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本
行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售数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
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中予以披露。




                                 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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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公开发行
证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经认真逐项自查,认为本行符合上市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的
各项规定和要求,具备公开发行 A 股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的证券种类为可转换为本行 A 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本行 A 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
元),具体发行规模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
会的授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三)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照面值发行。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 6 年。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可转债票面利率的确定方式及每一计息年度的最
终利率水平,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
权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本行具体情况确定。
    (六)付息期限及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8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
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
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
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
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
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
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
的前一交易日,本行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
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
成本行 A 股股票的可转债,本行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
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
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
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之日止。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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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
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
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
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
以及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募集说明书公告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按经过相应除权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面值。具体初始转股
价格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发
行前根据市场状况确定。
    前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三十个交易日本
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三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前一
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
易总额/该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本行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
新股或配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使
本行股份发生变化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时,本行将视具体情况
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
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由本行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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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相关规定在募
集说明书中予以明确。
    当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本行将按照最
终确定的方式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
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的调整日、调整
办法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
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
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行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本行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
行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行将视具体
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的内容及
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本行 A 股股票在任意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本行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本行
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格
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
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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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参加表决的全体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
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
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若在该三十个交易日或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
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
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
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若自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日至审议上
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期间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
配股等除权事项、现金红利分配等除息事项,则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数值确定)和股票
面值。
    2.修正程序
    如本行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本行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
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
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
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数量的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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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V 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
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本行将按照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
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
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第十二条赎回条款的相关内
容)。
    (十一)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本行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
A 股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十二)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本行将以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上浮一定比率(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
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具体上浮比率由本行董事会
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市场情况等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可转债的转股期内,如果本行 A 股股票连续三十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
格的 130%(含 130%),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本行有权按
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
转债。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本行转股价
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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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此外,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总金额不足人民币
3,000 万元时,本行有权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
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
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
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回售条款
       若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的实施情况与本行在募集
说明书中的承诺相比出现变化,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以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
息的价格向本行回售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权利。在上述情形下,
可转债持有人可以在本行公告后的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
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除此之外,可
转债不可由持有人主动回售。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
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确定。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
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
                                  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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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者除外)。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给予原 A 股股东优先配售权。具体优先配
售数量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
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募集说明书
中予以披露。该等优先配售将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或任何其它政府或监管机构的所有适用法律、法规及规则(包括
但是不限于关联交易相关的规则和要求)方可落实。
    (十六)可转债持有人及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1.1 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1)依照其所持有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2)根据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可转债转为本行 A 股股票;
    (3)根据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法规及《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
押其所持有的可转债;
    (5)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按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本行偿付可转债本息;
    (7)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
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8)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本行债权人
的其他权利。
    1.2 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本行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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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
要求本行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受托管理人依受托管理协议约定所从事的受托管理行
为的法律后果,由本期可转债持有人承担。受托管理人没有代理
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所从事的行为,未经可转债持
有人会议决议追认的,不对全体可转债持有人发生效力,由受托
管理人自行承担其后果及责任;
    (6)如受托管理人根据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对可转债发行人
启动诉讼、仲裁、申请财产保全或其他法律程序的,可转债持有
人应当承担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证费、
各类保证金、担保费,以及受托管理人因按可转债持有人要求采
取的相关行动所需的其他合理费用或支出),不得要求受托管理
人为其先行垫付;
    (7)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
担的其他义务。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2.1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况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行董
事会或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本行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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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行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6)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7)本行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本行债务清偿能力
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的;
    (8)本行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可
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
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1)本行董事会;
    (2)可转债受托管理人;
    (3)在董事会和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而未召集可转
债持有人会议时,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
及以上的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2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
人负责召集和主持;
    (2)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在提出或收到提
议之日起三十日内召开可转债持有人会议。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
债受托管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十五日在至少一种指定的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
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
托管理人确定。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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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有权出席或者委派代
表出席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可转债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
上提出议案供会议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
    (1)债券发行人;
    (2)其他重要关联方。
    本行董事会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可转
债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2.4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
注意事项,然后公布监票人并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
律师见证后形成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由本行董事长或者可转债受托管理
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主持。在本行董事长或者可转债受托
管理人委派出席会议的授权代表未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由董事
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本行董事长、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委派出席
会议的授权代表、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议,则由出席会
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
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应载明
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
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面额、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
事项。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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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张债券为一票表决
权;
       (2)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可转债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债券
面值总额的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
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表决;
       (5)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
国证监会或其他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
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
补偿外,决议对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可转债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本行董事会以公告形式
通知债券持有人,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2.6 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即视为同意上述可转债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七)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
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
       (十九)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可转债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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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有效。
       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最终需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浙江监管局批准和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前述监管
机构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三、有关授权事项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本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
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
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具体
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发行条款进行适
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
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规模、
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安排、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转股价格修正、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利率、评
级安排、可转债受托管理安排、约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
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设立募集
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并按监管规定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
宜;
       2.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
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
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3.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行的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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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事宜;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
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
    4.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上市等相关事宜;
    6.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
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
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7.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分析、研究、论证本
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回报
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律规
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并全
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及其
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的事
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行申
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并继
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
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本行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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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
前终止;
    10.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本行做出与本次发
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二)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本
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处理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关于赎回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如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方
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2.关于转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情况,全
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
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等涉及
本次可转债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
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3.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决
定或办理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所有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
于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的
信息披露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可转债
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等。
    四、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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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2019 年、2020 年及 2021 年年度财务报告经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发表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结论。
         1.资产负债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292,381         13,585,733     9,160,937
存放同业款项                              5,491,732          3,945,594     2,442,269
拆出资金                                  1,002,652            100,033       999,069
衍生金融资产                                   40,763            1,32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91,901          2,676,079     2,742,337
发放贷款和垫款                           82,497,234         74,419,531    61,872,327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80,573          3,773,174     2,995,561
  债权投资                               11,036,237          3,377,204     5,750,703
  其他债权投资                           18,218,632         25,460,302    21,894,18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0            2,000         2,000
固定资产                                  1,423,248            605,786       574,218
在建工程                                       78,369          686,271       573,044
使用权资产                                     69,418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                                      130,651          135,215       139,7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36,192          595,243       460,277
其他资产                                      175,533          152,682       312,322
资产总计                               136,867,516         129,516,172   109,919,036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9,638,481         10,122,440     1,401,13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156,761          153,098       116,112
拆入资金                                      100,024          200,092        69,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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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衍生金融负债                                   49,064            8,84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030,304          5,729,352        4,125,727
吸收存款                               102,358,896          92,550,479       82,121,242
应付职工薪酬                                  194,169          189,554          142,164
应交税费                                      112,165          127,236           74,383
预计负债                                       18,860           33,788           14,649
应付债券                                  6,130,593          9,090,689       11,062,048
租赁负债                                       65,783           不适用           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1,229
其他负债                                      196,320           57,285          330,980
负债合计                               123,051,420         118,262,856       99,469,48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509,355          1,358,419        1,358,419
资本公积                                  1,335,638            304,832          304,831
其他综合收益                                   62,182          -30,633          115,486
盈余公积                                  2,987,065          2,862,041        2,752,791
一般风险准备                              3,374,993          2,999,920        2,672,170
未分配利润                                4,304,068          3,533,033        3,028,51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13,573,301         11,027,612       10,232,209
益)合计
少数股东权益                                  242,795          225,704          217,34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3,816,096          11,253,316       10,449,54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36,867,516         129,516,172      109,919,036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066,034         13,301,747        8,944,410


                                         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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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存放同业款项                              5,451,604          3,739,276     2,757,812
拆出资金                                  1,002,652            100,033       999,069
衍生金融资产                                   40,763            1,32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91,901          2,676,079     2,742,337
发放贷款和垫款                           79,807,243         72,086,021    59,804,396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80,573          3,884,122     3,518,880
  债权投资                               11,036,237          3,277,812     5,582,018
  其他债权投资                           18,218,632         25,460,302    21,435,244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0            2,000         2,000
长期股权投资                                   80,000           80,000        80,000
固定资产                                  1,353,236            538,912       573,109
在建工程                                       78,369          686,271       516,255
使用权资产                                     66,656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                                      130,651          135,215       139,7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589,150          538,802       437,979
其他资产                                      172,799          148,454       307,915
资产总计                               133,868,500         126,656,371   107,841,205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9,531,785          9,789,514     1,351,13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项                    858,640          899,631       875,094
拆入资金                                      100,024          200,092        69,819
衍生金融负债                                   49,064            8,84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030,304          5,729,352     4,021,079
吸收存款                                 99,166,178         89,643,431    79,781,035
应付职工薪酬                                  194,113          189,498       142,143
应交税费                                      108,876          121,981        69,982
预计负债                                       18,860           33,788        14,649
应付债券                                  6,130,593          9,090,689    11,062,048
租赁负债                                       63,126           不适用        不适用


                                         9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34,267
其他负债                                         193,718         51,133          308,791
负债合计                                  120,445,281       115,757,952       97,730,042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1,509,355         1,358,419        1,358,419
资本公积                                    1,335,638           304,832          304,831
其他综合收益                                      61,696        -31,119          111,115
盈余公积                                    2,987,065         2,862,041        2,752,791
一般风险准备                                3,374,993         2,999,920        2,672,170
未分配利润                                  4,154,472         3,404,326        2,911,83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13,423,219        10,898,419       10,111,16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133,868,500       126,656,371      107,841,205



         2.利润表
                                        合并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310,241         3,008,719       2,860,399
利息净收入                                   2,995,638         2,981,971       2,671,270
     利息收入                                5,865,197         5,469,647       4,999,610
     利息支出                                2,869,559         2,487,676       2,328,33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33,359       -166,717        -125,08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07,203         44,351          67,47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40,562        211,068         192,55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27,204        183,543         249,539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                -                -
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19,440                -                -
产生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其他收益                                       25,872            4,60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32,467          -41,203          26,763
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4,940           38,279          29,754
其他业务收入                                    7,382            7,962           8,15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7             280                 1
二、营业总支出                            1,944,682          1,814,844       1,709,239
税金及附加                                     23,917           21,704          20,728
业务及管理费                               1,066,302           987,419         928,687
信用减值损失                                  854,091          804,362         754,281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
其他业务成本                                      372            1,359           5,54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365,559          1,193,875       1,151,161
加:营业外收入                                 21,445           26,430          17,791
减:营业外支出                                 17,032           22,635          11,70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369,972          1,197,670       1,157,250
列)
减:所得税费用                                 75,029           78,053         102,80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94,943          1,119,617       1,054,447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1,294,943         1,119,617       1,054,447
列)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
                                                     -                 -               -
列)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
                                           1,271,132         1,104,533       1,038,056
以“-”号填列)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23,811           15,084          16,391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2,815          -146,119         -14,753




                                         99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
                                                92,815        -146,119         -14,753
后净额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                -
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92,815        -146,119         -14,753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6,515        -148,029         -15,426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13,700           1,910             674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
                                                     -                 -                -
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387,758           973,498       1,039,69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363,947           958,414       1,023,303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23,811          15,084          16,391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9            0.81            0.76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9            0.81            0.76



                                     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223,171         2,900,416       2,714,082
                                         10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利息净收入                               2,878,884          2,865,260       2,510,953
     利息收入                             5,680,085         5,294,972       4,790,970
     利息支出                             2,801,201         2,429,712       2,280,017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06,505        -156,056        -103,774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26,994          43,281          66,726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33,499         199,337         170,500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32,804         167,904         258,700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
                                                    -                 -               -
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产
                                               19,440                 -               -
生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23,106           4,60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32,467         -27,814          10,298
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54,940          38,279          29,754
其他业务收入                                    7,378           7,959           8,149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97             280                 1
二、营业总支出                           1,920,626          1,736,211       1,636,377
税金及附加                                     23,121          21,252          20,454
业务及管理费                              1,018,686           944,449         890,052
信用减值损失                                  878,447         769,151         720,329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
其他业务成本                                      372           1,359           5,542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302,545          1,164,205       1,077,705
加:营业外收入                                 21,200          26,215          17,568
减:营业外支出                                 17,012          22,494          11,240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
                                         1,306,733          1,167,926       1,084,033
列)
减:所得税费用                                 56,490          75,426          90,78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250,243          1,092,500         993,250


                                       10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1,250,243         1,092,500         993,250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                  -                -
号填列)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92,815          -142,234         -22,640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
                                                      -                  -                -
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92,815         -142,234         -22,640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106,515         -144,685         -24,805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
                                                      -                  -                -
金额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损失准备                      -13,700            2,451            2,164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1,343,058            950,266         970,609



         3.现金流量表
                                    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9,571,686          9,755,475         4,783,94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483,170          8,715,796         1,400,000


                                          10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6,144,291           5,563,476      5,100,387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00,000             130,238       -101,818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1,697,543           1,603,492        282,94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6,381             269,453        815,21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91,645          26,037,930     12,280,676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8,797,157          13,145,094     10,978,176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131,950          -1,522,452        308,145
为交易 目的而 持有的 金 融资产 净增
                                           1,134,483            -394,482     -8,150,367
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976,668           8,957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744,719           2,055,854      1,740,532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87,401             594,995        594,925
支付的各项税费                               298,375             241,486        362,544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8,540             433,833      1,041,49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778,725          13,577,660      6,884,4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7,080          12,460,270      5,396,267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717,037          24,855,346     34,568,753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07,636             356,842        326,252
处置固 定资产 、无形 资 产和其 他长
                                                 1,302                402               27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 公司及 其他营 业 单位收 到的
                                                     -                  -                -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225,975          25,212,590     34,895,032
投资支付的现金                            26,511,315          27,768,229     39,145,755
购建固 定资产 、无形 资 产和其 他长
                                             211,391             272,688        269,745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0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取得子 公司及 其他营 业 单位支 付的
                                                      -                 -               -
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722,706          28,040,917    34,895,0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96,731          -2,828,327    -4,520,46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81,742                   -               -
其中: 子公司 吸收少 数 股东投 资收
                                                      -                 -               -
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2,474,142          24,093,656    20,228,01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655,884          24,093,656    20,228,01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5,415,958          26,290,000    20,480,000
分配股 利、利 润或偿 付 利息支 付的
                                              209,345             372,399       402,777
现金
其中: 子公司 支付给 少 数股东 的股
                                                  6,720             6,720          5,760
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31,852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657,155          26,662,399    20,882,7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01,271          -2,568,743      -654,763
四 、汇率 变动 对现金 及现 金等价 物
                                              -21,192             -17,228          3,078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06,274           7,045,972       224,113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507,530           6,461,558     6,237,445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801,256          13,507,530     6,461,558




                                            10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9,304,847          9,624,112      4,411,088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256,940          8,432,870      1,350,000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5,918,682          5,373,834      4,846,798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100,000            130,238       -101,818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1,697,543          1,707,991        665,372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3,368            285,722        794,194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322,414          25,554,767     11,965,634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8,431,747         12,860,286     10,771,551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113,777         -1,089,322          46,280
为交易 目的而 持有的 金 融资产 净增
                                            1,163,202            385,537     -7,130,858
加额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976,668           8,957
返售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665,448          2,008,885      1,658,216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654,916            565,293        566,931
支付的各项税费                                282,122            231,196        344,14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240,578            422,022      1,029,0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324,236          14,407,229      7,294,3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822         11,147,538      4,671,313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25,717,037         24,342,063     33,474,254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513,236            362,442        331,052
处置固 定资产 、无形 资 产和其 他长
                                                  1,302               402               27
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231,575          24,704,907     33,805,333
投资支付的现金                             26,511,315         26,554,440     37,261,885

                                            10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购建固 定资产 、无形 资 产和其 他长
                                              205,943             262,608       256,249
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717,258          26,817,048    37,518,134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85,683          -2,112,141    -3,712,80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1,181,742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22,474,142          24,093,656    20,228,014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655,884          24,093,656    20,228,014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25,415,958          26,290,000    20,480,000
分配股 利、利 润或偿 付 利息支 付的
                                              202,523             365,679       397,017
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9,556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648,037          26,655,679    20,877,01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992,153          -2,562,023      -649,003
四 、汇率 变动 对现金 及现 金等价 物
                                              -21,192             -17,227          3,078
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500,850           6,456,147       312,587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188,991           6,732,844     6,420,257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688,141          13,188,991     6,732,844




                                            10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4.股东权益变动表
                                                                  2021 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少数股    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本                                                      其他综                    一般风险准   未分配
                                                               资本公积    库存               盈余公积                                 东权益      合计
                     (或股本)                                                      合收益                        备         利润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358,419         -          -        -    304,832       -    -30,633    2,862,041       2,999,920   3,533,033    225,704   11,253,316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58,419         -          -        -    304,832       -    -30,633    2,862,041       2,999,920   3,533,033    225,704   11,253,316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150,936         -          -        -   1,030,806      -    92,815       125,024         375,073     771,035    17,091     2,562,780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      -          -        -           -      -     92,815               -            -   1,271,132     23,811    1,387,758
额
(二)所有者投入
                       150,936         -          -        -   1,030,806      -          -               -            -            -         -    1,181,742
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
                       150,936         -          -        -   1,030,806      -          -               -            -            -         -    1,181,742
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            -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10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少数股   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本                                                      其他综                   一般风险准   未分配
                                                              资本公积    库存              盈余公积                                 东权益     合计
                    (或股本)                                                      合收益                       备         利润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           -      -          -              -            -            -        -            -
额
4.其他                        -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125,024         375,073   -500,097     -6,720       -6,72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125,024               -   -125,024          -            -
2.提取一般风险
                               -      -          -        -           -      -          -              -      375,073   -375,073          -            -
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
                               -      -          -        -           -      -          -              -            -            -   -6,720       -6,720
东)的分配
4.其他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      -          -        -           -      -          -              -            -            -        -            -
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      -          -        -           -      -          -              -            -            -        -            -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      -          -        -           -      -          -              -            -            -        -            -
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结转留存                 -      -          -        -           -      -          -              -            -            -        -            -
收益


                                                                            10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少数股    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本                                                      其他综                   一般风险准   未分配
                                                             资本公积    库存              盈余公积                                 东权益      合计
                   (或股本)                                                      合收益                       备         利润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5.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1,509,355         -          -        -   1,335,638      -    62,182    2,987,065       3,374,993   4,304,068    242,795   13,816,096




                                                                           109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少数股    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准   未分配
                                                               资本公积   库存                盈余公积                                 东权益      合计
                     (或股本)                                                      收益                          备         利润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358,419         -          -        -    304,832      -     115,486    2,752,791       2,672,170   3,028,510    217,340   10,449,548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58,419         -          -        -    304,832      -     115,486    2,752,791       2,672,170   3,028,510    217,340   10,449,548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      -          -        -          -      -     -146,119     109,250         327,750     504,523      8,364      803,768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      -          -        -          -      -     -146,119              -            -   1,104,533     15,084      973,498
额
(二)所有者投入
                                -      -          -        -          -      -            -              -            -            -         -            -
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
                                -      -          -        -          -      -            -              -            -            -         -            -
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            -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          -      -            -              -            -            -         -            -
额
4.其他                         -      -          -        -          -      -            -              -            -            -         -            -

                                                                             11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少数股    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准   未分配
                                                              资本公积   库存                盈余公积                                 东权益      合计
                    (或股本)                                                      收益                          备         利润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三)利润分配                 -      -          -        -          -      -            -     109,250         327,750    -600,010     -6,720     -169,73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109,250               -    -109,250          -            -
2.提取一般风险
                               -      -          -        -          -      -            -              -      327,750    -327,750          -            -
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
                               -      -          -        -          -      -            -              -            -    -163,010     -6,720     -169,730
东)的分配
4.其他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      -          -        -          -      -            -              -            -            -         -            -
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      -          -        -          -      -            -              -            -            -         -            -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      -          -        -          -      -            -              -            -            -         -            -
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结转留存                 -      -          -        -          -      -            -              -            -            -         -            -
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1,358,419         -          -        -    304,832      -     -30,633    2,862,041       2,999,920   3,533,033    225,704   11,253,316


                                                                            11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 年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少数股    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准   未分配
                                                               资本公积   库存                 盈余公积                                 东权益      合计
                     (或股本)                                                      收益                           备         利润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358,419         -          -        -    304,831      -     112,116     2,653,466       2,374,195   2,600,633    205,656    9,609,317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18,123                -            -     -49,868      1,052      -30,693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58,419         -          -        -    304,831      -     130,239     2,653,466       2,374,195   2,550,765    206,708    9,578,624
三、本期增减变动
金额(减少以“-”              -      -          -        -          -      -     -14,753        99,325         297,975     477,746    10,631       870,925
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
                                -      -          -        -          -      -     -14,753                -            -   1,038,056     16,391    1,039,695
额
(二)所有者投入
                                -      -          -        -          -      -            -               -            -            -         -            -
和减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
                                -      -          -        -          -      -            -               -            -            -         -            -
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
                                -      -          -        -          -      -            -               -            -            -         -            -
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
所有者权益的金                  -      -          -        -          -      -            -               -            -            -         -            -
额
4.其他                         -      -          -        -          -      -            -               -            -            -         -            -

                                                                             11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其他权益工具                   减:                                                         少数股    所有者权益
      项目          实收资本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准   未分配
                                                              资本公积   库存                盈余公积                                 东权益      合计
                    (或股本)                                                      收益                          备         利润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三)利润分配                 -      -          -        -          -      -            -      99,325         297,975    -560,310     -5,760     -168,77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99,325               -     -99,325          -            -
2.提取一般风险
                               -      -          -        -          -      -            -              -      297,975    -297,975          -            -
准备
3.对所有者(或股
                               -      -          -        -          -      -            -              -            -    -163,010     -5,760     -168,770
东)的分配
4.其他                        -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
                               -      -          -        -          -      -            -              -            -            -         -            -
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
                               -      -          -        -          -      -            -              -            -            -         -            -
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
                               -      -          -        -          -      -            -              -            -            -         -            -
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
                               -      -          -        -          -      -            -              -            -            -         -            -
亏损
4.设定受益计划
变动额结转留存                 -      -          -        -          -      -            -              -            -            -         -            -
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
                               -      -          -        -          -      -            -              -            -            -         -            -
结转留存收益
6.其他                        -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1,358,419         -          -        -    304,831      -     115,486    2,752,791       2,672,170   3,028,511    217,340   10,449,548


                                                                            11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1 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准                 所有者权益
        项目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或股本)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收益                        备                       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358,419          -               -            -    304,832             -    -31,119   2,862,041       2,999,920    3,404,326    10,898,419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58,419           -               -            -    304,832             -    -31,119   2,862,041       2,999,920    3,404,326    10,898,41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150,936           -               -            -   1,030,806            -     92,815     125,024         375,073      750,146     2,524,800
(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92,815              -            -    1,250,243     1,343,05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150,936           -               -            -   1,030,806            -          -              -            -            -     1,181,742
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150,936           -               -            -   1,030,806            -          -              -            -            -     1,181,742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          -               -            -             -          -          -              -            -            -             -
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          -               -            -             -          -          -              -            -            -             -
权益的金额
4.其他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125,024         375,073     -500,097             -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125,024               -     -125,024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375,073     -375,073             -
3.对所有者(或股东)
                                -          -               -            -             -          -          -              -            -            -             -
的分配
4.其他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          -               -            -             -          -          -              -            -            -             -
结转


                                                                                11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准                所有者权益
        项目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或股本)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收益                        备                      合计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            -            -
(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            -            -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              -            -            -            -
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
                                -          -               -            -             -          -          -              -            -            -            -
存收益
6.其他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1,509,355          -               -            -   1,335,638            -     61,696   2,987,065       3,374,993    4,154,472   13,423,219




                                                                                11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0 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准                 所有者权益
        项目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或股本)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收益                        备                       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358,419          -                            -    304,832             -    111,115   2,752,791       2,672,170    2,911,836    10,111,163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              -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58,419           -                            -    304,832             -    111,115   2,752,791       2,672,170    2,911,836    10,111,163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142,234     109,250         327,750      492,490       787,256
(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142,234              -            -    1,092,500       950,266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           -               -            -             -          -          -              -            -            -             -
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          -               -            -             -          -          -              -            -            -             -
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          -               -            -             -          -          -              -            -            -             -
权益的金额
4.其他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109,250         327,750     -600,010      -163,01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109,250               -     -109,250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327,750     -327,750             -
3.对所有者(或股东)
                                -          -               -            -             -          -          -              -            -     -163,010      -163,010
的分配
4.其他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          -               -            -             -          -          -              -            -            -             -
结转


                                                                                11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准                所有者权益
        项目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或股本)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收益                        备                      合计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            -            -
(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            -            -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              -            -            -            -
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
                                -          -               -            -             -          -          -              -            -            -            -
存收益
6.其他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1,358,419          -               -            -    304,832             -    -31,119   2,862,041       2,999,920    3,404,326   10,898,419




                                                                                11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19 年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千元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准                 所有者权益
        项目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或股本)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收益                        备                       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        1,358,419          -               -            -    304,831             -    119,972   2,653,466       2,374,195    2,439,795     9,250,679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             -          -     13,784              -            -       39,101        52,885
前期差错更正                    -          -               -            -             -          -          -              -            -            -             -
其他                            -          -               -            -             -          -          -              -            -            -             -
二、本年年初余额       1,358,419           -               -            -    304,831             -    133,756   2,653,466       2,374,195    2,478,896     9,303,56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
                               -           -               -            -             -          -    -22,640      99,325         297,975      432,939       807,599
(减少以“-”号填列)
(一)综合收益总额             -           -               -            -             -          -    -22,640              -            -      993,250       970,60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
                               -           -               -            -             -          -          -              -            -            -             -
少资本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             -          -          -              -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
                                -          -               -            -             -          -          -              -            -            -             -
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
                                -          -               -            -             -          -          -              -            -            -             -
权益的金额
4.其他                         -          -               -            -             -          -          -              -            -            -             -
(三)利润分配                  -          -               -            -             -          -          -      99,325         297,975     -560,310      -163,010
1.提取盈余公积                 -          -               -            -             -          -          -      99,325               -      -99,325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             -          -          -              -      297,975     -297,975             -
3.对所有者(或股东)
                                -          -               -            -             -          -          -              -            -     -163,010      -163,010
的分配
4.其他                         -          -               -            -             -          -          -              -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
                                -          -               -            -             -          -          -              -            -            -             -
结转


                                                                                11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实收资本               其他权益工具                               减:库存   其他综合                  一般风险准                所有者权益
        项目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或股本)    其他          优先股       永续债                       股         收益                        备                      合计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            -            -
(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          -               -            -             -          -          -              -            -            -            -
(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             -          -          -              -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             -          -          -              -            -            -            -
结转留存收益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
                                -          -               -            -             -          -          -              -            -            -            -
存收益
6.其他                         -          -               -            -             -          -          -              -            -            -            -
四、本年年末余额        1,358,419          -               -            -    304,831             -    111,115   2,752,791       2,672,170    2,911,836   10,111,163




                                                                                119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本行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符合财政部规定及企业会计准
 则的相关规定。本行最近三年合并报表范围变化情况及原因如下
 表:
                    2021 年                                    变动原因
没有变化                                    -
                    2020 年                                    变动原因
没有变化                                                                                   -
                    2019 年                                    变动原因
没有变化                                                                                   -

        (三)本行的主要财务指标和监管指标
        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2019 年
基本每股收益                                     0.89                 0.81            0.76
稀释每股收益                                     0.89                 0.81            0.7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                 0.87                 0.81            0.76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33                10.43           10.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
                                                10.16                10.40           10.58
产收益率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
                                                 8.99                 8.12            7.53
产

        2.主要监管指标
                                                                                 单位:%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拨备覆盖率                                252.90                234.41              243.84
不良贷款率                                  1.25                  1.32                   1.35
成本收入比                                 32.22                 32.86               32.66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                         15.41                 14.66               15.62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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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一级资本充足率                          15.42             14.67             15.63
资本充足率                              18.85             18.25             18.94
流动性比例                              43.06             59.36             71.47
存贷比                                  84.51             88.20             77.75
单一最大客户贷款比例                     1.19              1.16              1.35
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例                     9.55              8.53              9.90
注:上述指标引用数据来自于本行招股说明书、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所披露的财务报表
及有关附注,并按照银保监会统计口径和指标定义计算,主要监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拨备覆盖率=贷款减值准备/不良贷款余额×100%
(2)不良贷款率=(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损失类贷款)/各项贷款×100%
(3)成本收入比=(业务及管理费+其他业务成本)/营业收入×100%
(4)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5)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6)资本充足率=总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总值
(7)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资产余额/流动性负债余额×100%
(8)存贷比=各项贷款余额/各项存款余额×100%,按照银监会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实施
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商业银行存贷比计算口径的通知》计算
(9)单一最大客户贷款集中度=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
(10)最大十家客户贷款比率=最大十家客户贷款余额/资本净额×100%

         (四)管理层讨论分析
         在本部分中,除另有指明外,所有数据均为合并口径。相关
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
入原因造成。
         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
         (1)资产
         截至 2021 年末、2020 年末和 2019 年末,本行资产总额分别
为 1,368.68 亿元、1,295.16 亿元和 1,099.19 亿元,资产规模稳
步提升,2019 年至 2021 年总资产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59%。本
行资产的构成情况如下:




                                       12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资产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9,292,381          13,585,733          9,160,937
存放同业款项                    5,491,732              3,945,594       2,442,269
拆出资金                        1,002,652                100,033         999,069
衍生金融资产                       40,763                  1,325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691,901              2,676,079       2,742,337
发放贷款和垫款                 82,497,234          74,419,531         61,872,327
金融投资:
  交易性金融资产                5,080,573              3,773,174       2,995,561
  债权投资                     11,036,237              3,377,204       5,750,703
  其他债权投资                 18,218,632          25,460,302         21,894,18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000                  2,000           2,000
固定资产                        1,423,248                605,786         574,218
在建工程                           78,369                686,271         573,044
使用权资产                         69,418                 不适用          不适用
无形资产                          130,651                135,215         139,781
递延所得税资产                    636,192                595,243         460,277
其他资产                          175,533                152,682         312,322
资产总计                      136,867,516         129,516,172        109,919,036

       本行资产主要由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等构成。截至
 2021 年末,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分别为 824.97 亿元、
 343.37 亿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0.28%、25.09%。
       截至 2021 年末、2020 年末和 2019 年末,本行发放贷款及垫
 款分别为 824.97 亿元、744.20 亿元和 618.72 亿元,近年来本行
 针对客户需求提供多元化的产品和服务,在继续加强对中小客户
 信贷支持的同时,持续加大个人贷款产品的创新和业务渠道的拓
 展,落实中央政策,做实主业,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发
                                     12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放贷款和垫款实现稳步增长,2019 年至 2021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
 为 15.47%。
        截至 2021 年末、2020 年末和 2019 年末,本行金融投资分别
 为 343.37 亿元、326.13 亿元和 306.42 亿元,金融投资主要包括
 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近年来,本行根
 据资产配置规划,不断调整优化金融投资规模和资产配置,以适
 应市场环境变化和自身经营需要。
        (2)负债
        截至 2021 年末、2020 年末和 2019 年末,本行负债总额分别
 为 1,230.51 亿元、1,182.63 亿元和 994.69 亿元,2019 年至 2021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22%。近年来,本行负债总额的增长主要
 是由于本行吸收存款规模稳步增长所致。本行负债的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负债
向中央银行借款                    9,638,481          10,122,440          1,401,134
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放款
                                    156,761                153,098         116,112
项
拆入资金                            100,024                200,092          69,819
衍生金融负债                         49,064                  8,84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030,304              5,729,352       4,125,727
吸收存款                        102,358,896          92,550,479         82,121,242
应付职工薪酬                        194,169                189,554         142,164
应交税费                            112,165                127,236          74,383
预计负债                             18,860                 33,788          14,649
应付债券                          6,130,593              9,090,689      11,062,048
租赁负债                             65,783                 不适用          不适用
                                       12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项目         2021/12/31          2020/12/31       2019/12/31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11,229
其他负债                       196,320              57,285         330,980
负债合计                   123,051,420         118,262,856      99,469,487

      本行负债主要由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应付债券构成。
 截至 2021 年末,本行吸收存款、向中央银行借款和应付债券分别
 为 1,023.59 亿元、96.38 亿元和 61.31 亿元,分别占负债总额的
 83.18%、7.83%和 4.98%。
      截至 2021 年末、2020 年末和 2019 年末,本行吸收存款金额
 分别为 1,023.59 亿元、925.50 亿元和 821.21 亿元, 2019 年至
 2021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1.64%。近年来,本行吸收存款构成持
 续优化,规模均呈现稳定增长。
      截至 2021 年末、2020 年末和 2019 年末,本行向中央银行借
 款金额分别为 96.38 亿元、101.22 亿元和 14.01 亿元。近年来,
 本行为支持地方实体经济,充分利用央行再贷款相关政策,支持
 地方经济,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截至 2021 年末、2020 年末和 2019 年末,本行应付债券金额
 分别为 61.31 亿元、90.91 亿元和 110.62 亿元。本行应付债券主
 要包括应付同业存单、应付二级资本债券、应付金融债券。近年
 来,本行根据监管要求、债券市场状况和自身资产负债结构,合
 理运用多种融资工具。
      2.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2021 年度、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本行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33.10 亿元、30.09 亿元和 28.60 亿元,净利润分别为 12.95 亿
 元、11.20 亿元和 10.54 亿元,2019 年至 2021 年本行营业收入

                                  12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和净利润年均复合增长率分别为 7.58%和 10.84%,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保持稳定增长,盈利能力持续增强。本行利润表主要项目情
 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3,310,241              3,008,719      2,860,399
利息净收入                          2,995,638              2,981,971      2,671,270
  利息收入                          5,865,197              5,469,647      4,999,610
  利息支出                          2,869,559              2,487,676      2,328,339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133,359              -166,717        -125,080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107,203                 44,351         67,474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240,562                211,068        192,554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
                                      327,204                183,543        249,539
列)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
                                                -                  -                 -
的投资收益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
产终止确认产生的收益(损失             19,440                      -                 -
以“-”号填列)
其他收益                               25,872                  4,604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32,467                -41,203         26,763
“-”号填列)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54,940                 38,279         29,754
列)
其他业务收入                            7,382                  7,962           8,152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
                                               97                280                 1
号填列)
二、营业总支出                      1,944,682              1,814,844      1,709,239
税金及附加                             23,917                 21,704         20,728
业务及管理费                        1,066,302                987,419        928,687

                                         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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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信用减值损失                          854,091                804,362        754,281
其他资产减值损失                               -                   -               -
其他业务成本                                372                1,359           5,543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
                                    1,365,559              1,193,875      1,151,161
号填列)
加:营业外收入                         21,445                 26,430         17,791
减:营业外支出                         17,032                 22,635         11,702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
                                    1,369,972              1,197,670      1,157,250
“-”号填列)
减:所得税费用                         75,029                 78,053        102,803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
                                    1,294,943              1,119,617      1,054,447
号填列)

      本行营业收入的来源包括利息净收入、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
 和投资收益等。
      其中,利息净收入为本行营业收入的最主要组成部分。2021
 年度、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利息净收入分别 29.96 亿元、29.82
 亿元和 26.71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0.50%、99.11%
 和 93.39%。近年来,本行坚守信贷主业,稳步扩大信贷投放规模,
 支持三农、小微企业发展,得益于生息资产规模的持续扩大,利
 息净收入保持稳步增长。
      2021 年度、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本行投资收益分别为
 3.27 亿元、1.84 亿元和 2.50 亿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分别为
 9.88%、6.10%和 8.72%。近年来,受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影响,
 市场利率下行,本行通过市场交易卖出持有的部分债券获得了较
 好的投资回报。
      3.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分析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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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本行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净增加额分别为-27.06 亿元、70.46 亿元和 2.24 亿元。本行现
 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3,591,645          26,037,930        12,280,676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3,778,725          13,577,660         6,884,41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187,080          12,460,270         5,396,267
额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6,225,975          25,212,590        34,895,032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6,722,706          28,040,917        34,895,03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496,731          -2,828,327        -4,520,469
额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3,655,884          24,093,656        20,228,014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5,657,155          26,662,399        20,882,77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2,001,271          -2,568,743          -654,763
额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
                                    -21,192                -17,228          3,078
物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2,706,274              7,045,972        224,113
(减少)额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0,801,256          13,507,530         6,461,558

      2021 年度、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87 亿元、124.60 亿元和 53.96 亿元。经营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吸收存款和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存
 放款项净增加额和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等。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和支付利息、手
 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2021 年度、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12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97 亿元、-28.28 亿元和-45.20 亿元。投资
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主要为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投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2021 年度、2020 年度和 2019 年度,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净额为-20.01 亿元、-25.69 亿元和-6.55 亿元。筹资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入主要为发行债券、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产
生的现金流出主要为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五、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
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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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一: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
                     及填补措施

各位股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要求,本行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
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编制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
施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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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
               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相关要求,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行”)就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
转债”)摊薄即期回报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
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
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
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
    (一)假设条件
    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测
算主要基于以下假设条件:
    1.假设 2022 年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及本行经营情
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行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前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
并且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该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
                                 13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监管机
构核准及本行本次可转债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0 亿元,且不考虑发行费
用的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实际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根据监管机
构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假设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为 9.76 元/股,该价格为本行
A 股股票于 2022 年 3 月 29 日前三十个交易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前一个交易日本行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和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
净资产的孰高值。该转股价格仅用于计算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
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的初始转股价格
由本行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发行前根
据市场状况确定,并可能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或向下修正。
    5.假设本次可转债第一年至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 0.20%、
0.40%、0.70%、1.20%、1.70%和 2.00%,该票面利率仅为模拟测
算利率,不构成对实际票面利率的数值预测。假设不具备转换选
择权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 3.50%,用以测算本次可转债发行
完成当年产生的利息费用。
    6.假设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本行生产经营、
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资金使用效益)等的影响。
    7.2021 年本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27,113.21 万
元,假设本行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1 年度分别增长 5%、
10%及 15%。
    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可
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的影响,投资
                                13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本行不承担赔偿责任。
         8.除本次可转债转换为普通股外,假设不存在任何其它因素
 引起的普通股股本变动。
         9.每股收益指标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有关规
 定进行计算。
         (二)对本行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可转债发行对本行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
 指标的影响如下:
                                                                     单位:百万元/百万股
                                    2021年度/2021年         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项目
                                       12月31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总股本                                          1,509           1,509              1,509

加权平均总股本                                  1,434           1,509              1,509

假设一: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含扣非后净利润)较 2021年增长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1           1,335              1,3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250           1,312              1,293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9            0.88                 0.8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9            0.88                 0.83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7            0.87                 0.86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7            0.87                 0.81

假设二: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含扣非后净利润)较 2021年增长10%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1           1,398              1,37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250           1,375              1,356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9            0.93                 0.91

                                          13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9        0.93             0.86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7        0.91             0.90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7        0.91             0.85

假设三: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含扣非后净利润)较 2021年增长1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271       1,462            1,44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250       1,437            1,418
损益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9        0.97             0.9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9        0.97             0.90

扣非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7        0.95             0.94

扣非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87        0.95             0.89
 注1:净利润增速是指本行2022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速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速;
 注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
 —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编制,计算基础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
 数。

      (三)关于本次测算的说明
      1.本行对本次测算的上述假设分析并不构成本行的盈利预
 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
 成损失的,本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仅为估计值,本次可转债的发
 行时间及完成转股时间仅为示意性假设,最终以经监管机构核准
 并实际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发行完成时间以及实际完成转股时
 间为准。
      二、本次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所有发行在外的
 稀释性潜在普通股股数相应增加,在不考虑募集资金财务回报的
 情况下,本行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当年的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

                                          13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股收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后的稀释每股收益可能出现下降。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全部转股前,本行需按照预先约定
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并承担财务成本,正常情
况下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会超过可转债
的财务成本,不会造成本行总体收益的减少;极端情况下,如果
本行对可转债募集资金运用带来的盈利增长无法覆盖可转债的
财务成本,则本行的税后利润将面临下降的风险,进而将对本行
普通股股东即期回报产生摊薄影响。
    投资者持有的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本行股本总额将相
应增加,对本行原有股东持股比例、本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
益产生一定的摊薄作用。
    另外,本次可转债设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该条款被
触发时,本行可能申请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导致因本次可转债转
股而新增的股本总额增加,从而扩大本次可转债转股对本行原股
东的潜在摊薄作用。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同时
本行就摊薄即期回报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本行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本行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摊薄即期回报措
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三、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进一步补充本行资本,提升资本充足
率水平,进一步增强本行风险抵御能力,夯实本行各项业务可持
续发展的资本基础,继续保持稳健运行,有助于本行提升核心竞
争力并实现既定的战略发展目标。
                                 13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一)稳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持续助力未来发展
    本行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本补充
渠道得到丰富和拓宽,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由于本行各项业务
当前正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提高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本行通过发行可转债,长效、稳健、持续补充资本,逐步夯实资
本基础,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为本行未来各项业务更好、更快
发展保驾护航。
    (二)坚定夯实资本实力,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
    近年来,本行始终坚持“支农支小、服务社区”定位,精耕
细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进
一步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切实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
富裕示范区,本行在加强自身留存收益积累的同时,有必要稳步
构建长效资本补充机制,通过外部融资合理补充资本,从而夯实
资本实力,保持适度的信贷投放增长,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本行符合发行可转债各项条件,发行具备合理性
    本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开发行 A 股可转
债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可转债的资格和条件。
    发行可转债符合本行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本行长远稳健可
持续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业务特色及优势,本次拟发行不超
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的融资规模可以满足本行未来资
本补充需求,本次发行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行现有业务的关系,本行从
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
                                13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行未来业务发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
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符合资本监管要求和本行长期战略发
展方向,将为本行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资本支撑,有利于增强抵
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本行保持长期的可持续发展,继续为实体经
济发展提供充足的信贷支持。
    在人员方面,本行积极坚守“服务三农,支持中小”的定位,
树立“长期艰苦奋斗”的文化核心和理念基石,创新人才资源管
理,建立全方位的淘汰机制、考核机制、用人机制、创新容错机
制、选拔机制,抢占人才制高点,掌握发展主动权,形成了一支
专业水平突出、充满拼搏精神、富有创新力和凝聚力的员工队伍。
    在技术方面,本行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
规划实施“十四五”期间“三步走”策略,即从“拥有数字”到
“数字化转型”再到建成“数字化银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
考核激励等维度深入打造数字文化,从数据治理、系统开发、智
能风控、数字技术、移动营销等方面强化数字支撑,以全方位数
字化转型变革打造可持续发展核心竞争力。
    在市场方面,本行自成立以来即植根于绍兴市柯桥区,主要
服务于地方中小企业和当地居民。凭借天然的本土优势及对区域
经济的深刻理解,确立了较为领先的市场地位。作为连续三届全
国农商银行“标杆银行”,截至 2021 年末,本行共有分支机构 107
家,其中 89 家分布于绍兴市柯桥区,15 家分布于绍兴市越城区,
3 家位于义乌市。本行各区域经营机构发展良好,为本行经营业
绩提升和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五、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有效使用,促进本行业务健康、
                                13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稳健发展,增强本行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本行的业务规模、
经营效益,降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为中长期的股东价值回
报提供保障,本行将采取如下措施:
    (一)全面强化风险管控,稳步提升资产质量
    本行将严格按照银保监会相关要求持续完善全面风险管理
机制,坚持资本约束下的总体风险管理原则,建立并优化“思路
统一、线条清晰、程序流畅、职能分工明确”的风险管理组织体
系,通过全面、独立、审慎、与本行业务相匹配的风险管理体系
的建设,将内控措施渗透到各个业务流程、环节和岗位,实现本
行风险管理的全面覆盖,全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为本行资产质
量的稳步提升和经营业绩的持续增长保驾护航。
    (二)持续加强资本管理,稳步提升资本实力
    本行将积极推进强化资本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宏观
调控政策和监管要求,根据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本行业务发展
及内部管理情况,及时制定并完善资本规划,确保资本水平与未
来业务发展和风险状况相适应,通过构建长效、稳健、持续的资
本补充机制,以内源性利润留存和外源性融资相结合的方式适时
补充资本,提升资本实力,确保本行资本充足水平与未来业务发
展相适应。
    (三)不断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本配置效率
    本行将持续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调整和优化表内外资产结构,
控制负债成本,提高资产收益。本行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建立
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水平与风
险管理水平相适应,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
战略相匹配。在业务发展中本行将积极加强风险管理,提高资本
                               13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配置效率。
    (四)高度重视股东权益,持续完善分配机制
    本行高度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本行的可持
续发展,制定了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政策。本行积极落实中
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要
求,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
普通股股东综合回报二者间的关系,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
合理性和稳定性,坚持为股东创造长期价值。
    六、本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本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
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确保
本行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行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
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本行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本行资产从事与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
制度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未来本行如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设
置的行权条件将与本行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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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二: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报告

各位股东:
     本行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合计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本次
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鉴
此,本行编制了《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
行性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
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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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使用可行性报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
拟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合计不超
过 50 亿元(含 50 亿元)。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具体分析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含
50 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支持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
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按照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
一级资本。
    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本次公开
发行可转债有助于本行提高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
率和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并为本行各项业务的
持续发展提供长效、稳健的资金支持,助力本行资产规模及各业
务条线稳步扩张,提升本行的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对本行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产生的影
响主要表现在:
    (一)对股权结构和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本行均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亦
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对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影响
                                140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通过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本行净资产规模将增加。本次公
开发行可转债在转股后短期内可能对本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一
定的摊薄,但长期来看,随着募集资金逐步投入本行各项业务产
生效益,将对提升本行每股净资产和净资产收益率产生积极的影
响。
       (三)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将用于本行未来各项业务发
展,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后将有效补充本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提
高本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增强本行风险抵御能力,并为本行资产
规模的稳步增长及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持续的资本支持。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将有助于提升本行资本规模,为本行各
项业务的稳健、可持续发展夯实资本基础,进一步促进本行盈利
能力提升。
       三、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一)必要性分析
       1.稳步提高资本充足率,持续助力未来发展
       本行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资本补充
渠道得到丰富和拓宽,资本实力进一步提升。由于本行各项业务
当前正处于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提高资本实力和风险抵御能力,
本行通过发行可转债,长效、稳健、持续补充资本,逐步夯实资
本基础,更好地满足监管要求,为本行未来各项业务更好更快发
展保驾护航。
       2.坚定夯实资本实力,增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
       近年来,本行始终坚持“支农支小、服务社区”定位,精耕
                                   14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细作,大力发展普惠金融,不断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为进
一步支持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切实助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
富裕示范区,本行在加强自身留存收益积累的同时,有必要稳步
构建长效资本补充机制,通过外部融资合理补充资本,从而夯实
资本实力,保持适度的信贷投放增长,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二)可行性分析
    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可转债转股后将按照相关
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在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标
准的同时提升本行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资产规模及业务持续发
展。本行将合理运用募集资金,审慎经营,稳健发展,在保持资
产规模合理稳定增长的同时,力争净资产收益率维持较高水平。
本行将通过持续推进如下举措,推进实现本行战略发展目标,保
证募集资金的高效运用:
    1.深耕普惠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本行将始终坚持“支农支小、服务社区”定位,牢牢扎根社
区,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率先打造一乡一城一市“三
大模式”,即坚持“网格化、全服务、零距离”打法,深耕深化农
村社区模式;坚持“广覆盖、高粘度、差异化”打法,融合深化
城市社区模式;坚持“专营化、特色化、集约化”打法,集聚深
化市场集群模式,分类服务农村百姓、城市居民和市场客户,有
效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全方位普惠金融做深做实。
    2.聚焦小微企业,强化风险控制
    本行将聚焦区域民营经济活跃、小微企业众多的特点,探索
形成“三分三看三重”小微技术操作模式,持续完善风险、内控
管理架构,规范授信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各环节的岗位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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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和风险责任,筑牢风险底线,强化预警管理,夯实信贷资产
质量,全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为本行资产质量的稳步提升和经
营业绩的持续增长保驾护航。
    3.发力科技金融,打造数字银行
    本行将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精神,规划实施
“十四五”期间“三步走”策略,即从“拥有数字”到“数字化
转型”再到建成“数字化银行”,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考核激
励等维度深入打造数字文化,从数据治理、系统开发、智能风控、
数字技术、移动营销等方面强化数字支撑,以全方位数字化转型
变革打造可持续发展核心竞争力。
    4.强化资本管理,提升经营效能
    本行将积极推进资本管理工作,定期对资本规划进行重检,
及时对资本规划进行动态调整,确保资本水平与未来业务发展和
风险状况相适应;强化资本约束机制,确保资本规划与经营状况、
风险变化和长期发展战略相匹配;通过加大业务调整力度,提高
资本配置效率,减少资本消耗。
    综上所述,本行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在转股后按照
相关监管要求用于补充本行核心一级资本,将有效增强本行的资
本实力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实现高质
量发展;同时,本行能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落实既定战略目标,
全面提升管理水平与经营效率,为募集资金的合理运用提供良好
的保障。




                               14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三: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各位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本行编制了《前次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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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H10042 号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瑞丰银行”)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执行
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瑞丰银行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 的 《 关 于 前 次 募 集 资 金 使 用 情 况 报 告 的 规 定 》( 证 监 发 行 字
[2007]500 号)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这种责任包括
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
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向注册会计师
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资料。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
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
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
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
                                       145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
规定编制,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
要的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瑞丰银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在所有
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并在所有
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瑞丰银行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止前次募
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五、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专项报告仅供瑞丰银行为本次申请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
司债券之用,并不适用于其他目的,且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爱国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曹佳




  中 国上海                            二 O 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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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0 号)及《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现将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
2021 年 6 月募集的人民币普通股资金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
使用情况(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本报告所指前次募集资金为本行 2021 年首次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募集资金。
    经 2021 年 5 月 7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
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
复》(证监许可[2021]1588 号)核准,本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50,935,492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8.12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17 日,
本行募集资金专户已收到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195,108,748.38 元 ( 已 扣 除 承 销 保 荐 费 用 人 民 币
30,487,446.66 元,尚未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 13,366,684.43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该等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1,181,742,063.95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于 2021 年 6 月 17 日对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
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 ZH10237 号”
                                14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验资报告》。
    根据《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要求,本行在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总行营业部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账 号 为     201000277467856 , 初 始 存 放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1,195,108,748.38 元。上述募集资金在扣除该等其他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81,742,063.95 元。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存放金额为人民币零元,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
完毕。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公开发行普通股的募集资金
净额人民币 1,181,742,063.95 元已全部用于补充核心一级资本,
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 2021 年 6 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详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见附表一)。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收益情况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
效益情况详见“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见
附表二)。
    四、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文件中有关
内容比较
    本行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行已披露的信
息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本行董事会认为,本行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
                                  14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行对前次募集资
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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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表一: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1,181,742,063.95                                        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181,742,063.9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无                                            各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总额:1,181,742,063.95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无                                        2021 年:1,181,742,063.95

     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截止日募集资金累计投资额                    项目达
                                                                                                                                      到 预
                                                                                                                                      定可使
                                                                                                                           实际投资
                                                                                                                                      用状态
     承诺   实际                                                                                                           金额与募
序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募集前承诺投资金 募集后承诺投资金                                日期
     投资   投资                                       实际投资金额                                         实际投资金额   集后承诺
号                        额               额                                 额                额                                    (或截
     项目   项目                                                                                                           投资金额
                                                                                                                                      止日项
                                                                                                                            的差额
                                                                                                                                      目完工
                                                                                                                                      程度)

     补充   补充
     核心   核心
 1                 1,181,742,063.95 1,181,742,063.95 1,181,742,063.95 1,181,742,063.95 1,181,742,063.95 1,181,742,063.95       -       100%
     一级   一级
     资本   资本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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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元
                                                                                                截止日
                                                                                                           是否达到预计效
      实际投资项目      截止日投资项目                            最近三年实际效益            累计实现效
                                         承诺效益                                                                益
                        累计产能利用率                                                            益

 序号      项目名称                                       2019          2020          2021

         补充核心一级
  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资本




                                                           15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四: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处理本次
  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并上市有关事宜

各位股东: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
发行”)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本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并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转授权董事长(以下简称“授权人士”)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和
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如下:
    一、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顺利进行,本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
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处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股东
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十二个月。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及本行
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对本次发行条款进
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发行条款及发行
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
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安排、初始转股价格
的确定、转股价格修正、转股条款、赎回条款、回售条款、债券
利率、评级安排、可转债受托管理安排、约定可转债持有人会议
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
设立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
                               152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并按监管规定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
息披露事宜;
    (二)批准、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申报文件和其他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
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
    (三)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并与之签署相关协议,办理本次发
行的相关事宜;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
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全权回复证券监管机构的反馈意见;
    (四)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本次发行募
集资金使用相关事宜,并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
资金使用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登记、上市等相关事宜;
    (六)根据本次发行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
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要求,分析、研究、论
证本次可转债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制定、落实填补即期
回报的相关措施,并根据未来新出台的政策法规、实施细则或自
律规范,在原有框架范围内修改、补充、完善相关分析和措施,
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八)在遵守届时适用的中国法律的前提下,如法律、法规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有关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政策有新的规定以及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153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且不允许授权
的事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包括对本次发
行申请的审核反馈意见)和市场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等进行调整
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
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本行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
提前终止;
    (十)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代表本行做出与本次
发行有关的必需、恰当和合适的所有其他事项。
    二、与可转债有关的其他授权
    为保证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内相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本
行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的框架和原则下,在授权范围内全权决定和处理本次发行
的相关事宜。具体授权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于赎回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相关监管机构的
批准(如需)、《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
债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情况,全权办理与赎回相关的所有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赎回时间、赎回比例及执行程序等;
    (二)关于转股事项: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方案相关条款以及市场情况,全
权办理与转股相关的所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调整转股价格,根
据本次可转债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注册资本等涉及
本次可转债的相关条款,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的审批和工商
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的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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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采取所有必要的行动,
决定或办理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所有相关的其他事宜,包括但不
限于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完成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
的信息披露事宜;根据募集说明书、可转债受托管理协议、可转
债持有人会议规则等约定行使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等。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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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五:


    部分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各位股东:
    根据本行《章程》及《瑞丰银行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
有关规定,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对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
拟对本行部分关联方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安排。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关联方 2022 年
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请查阅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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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十六:


             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各位股东:
    本行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立信”)为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立信是国内最早和最有影响力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在以往
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本行财
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本
行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对立信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
能力的判断,为保持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行拟续聘立
信担任本行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85 万元,与上年持平,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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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七:


   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
           2021 年度履职情况评价报告

各位股东:
    为维护本行、股东、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规范
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以及本行《章程》《董事会议
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瑞丰银行“两会一层”成员履职
评价及津贴管理办法》等要求,监事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
管理层及其成员2021年度履职尽职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现将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及其成员本年度内主要履职情况
    (一)勤勉尽职情况
    2021年度,本行董事能够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方向,坚持立足
实际、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建设,全面融
入社区治理建设,强化战略管理,统筹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本年
度,各位董事能够认真勤勉行使章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董
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其中1位董事因工作原因缺席
董事会会议1次,出席率为85.7%,其余董事(含委托)出席率为
100%。各位董事能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年度在行内履职天数均
超过相关规定。能认真审议审阅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
风险管理及反洗钱等相关报告,了解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指
导本行各项业务所承担的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及时就业务发
                               15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展、合规和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积极发表建设性意见。
    (二)忠实履职情况
    2021年度,董事会及其成员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及本行章程的规定,从维护本行股东利益和整体利益的角度出
发,在相关规定授权权限内,能够正确行使董事的有关权利,诚
实勤勉、认真履职。各位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有损害本行
股东、存款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的行为;能如实报告本人
相关信息及关联关系情况,对涉及自身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能够
按照有关规定回避,主动接受监事会监督;不存在因某种业务或
个人关系产生利益冲突影响履职行为;未发现董事存在泄露本行
秘密、谋取私利及损害本行利益的行为。
    (三)总体履职评价
    监事会认为,本行董事会及其成员在2021年度认真勤勉地行
使了章程赋予的权利,履行了章程规定的义务,不断加强自身建
设,努力提升董事会的整体运作水平,充分发挥决策和监督功能。
董事能够按照规定出席董事会会议和其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定期
审议审阅本行各项经营报告、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风险管理、
反洗钱等相关议案和报告,重点关注本行战略规划、资本管理、
信息披露管理、风险偏好、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状况等事项,了解
和分析本行的运行情况、管理状况、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重大变
化,对本行的经营管理情况作出独立、专业、客观的判断,提出
意见和建议,并对股东大会重大决议予以贯彻落实。同时还不断
加强与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有效保障了
董事会决策的及时性、科学性和有效性。但在业务经营指导等方
面有待进一步增强。综上所述,本行监事会对董事会及其成员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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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二、监事会及其成员年度内主要履职及评价
    (一)勤勉尽职情况
    2021年度,本行监事能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规定,勤勉
尽职地履行监督职责,能紧紧围绕本行财务活动、公司治理、经
营决策、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进行监督。坚持党的领导,带头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根据自身角色定位和岗位职责,积极
出席监事会召开的会议及其专门委会员会议,监事(含委托)出席
率为100%。各位监事能认真审议审阅本行各类经营报告、财务报
告、风险管理、反洗钱等议案或报告,能按要求认真监督高级管
理层对流动性风险和市场风险实施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关注流动
性风险状况,了解流动性风险水平、管理状况及其重大变化,并
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通过列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参加
各种股东大会,对本行董事、高级管理层的履职尽职情况以及财
务活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工作实施了有效监督。通过出具
监事会经营管理监督意见书,及时提出经营层在经营管理中存在
的问题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督促经营层切实抓好经
营管理各项工作。年末,全体监事根据履职监督信息对本行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履职情况作出客观评价,其中监事对
本人履职评价进行了回避。
    (二)忠实履职情况
    监事会及其成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认真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履行好监事的义务,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各位监事能如实报告
本人职务变动及关联方变动等个人信息,对涉及自身重大利害关
系的事项能够按照有关规定回避;能严格执行本行关于监事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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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履责自律规定,不存在强行干预本行正常经营活动为关系人谋取
私利的行为;未发现泄露本行商业秘密,损害本行合法利益的行
为;未发现隐瞒不报而导致本行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总体履职评价
    监事会认为,监事会及其成员在2021年工作中,能按照《公司
法》和本行《章程》所赋予的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积
极参加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审阅相关议案或报告,
独立客观发表监督意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等各类会议、关注本行重大事项,全面把握
监管机构、外部审计机构和社会公从对本行的评价,了解和监督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充分发挥监事会在公司治理中
的作用,切实维护存款人及股东利益。但在监事履职的广度和深
度有待进一步增强。综上所述,本行监事会对监事成员履职评价
结论均为称职。
    三、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年度内主要履职及评价
    (一)勤勉尽职情况
    2021年,本行高级管理层坚决贯彻落实省农信联社党委、绍
兴市办事处、本行党委和董事会的部署安排,坚持党建共建全面
融入业务发展,“银政联盟”向“党建联盟”持续深化,推动“一
乡一城一市”模式向纵深推进, 坚持以深耕本土为己任,深化普
惠模式、落实融资畅通、践行共富金融。做广城乡金融。坚持“支
农支小、服务社区”定位,牢牢扎根社区,以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为总抓手,率先打造一乡一城一市“三大模式”。做实百园工程。
贯彻落实“融资畅通工程”,持续深化“百园工程”,以德国IPC
小微贷技术为基础,不断加以本土化应用,探索形成“三分三看
                               161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重”小微技术操作模式。做深党建共建。在“银政联盟1+N”基
础上,与柯桥区委组织部联合建立“两员一顾问”机制,实施“三
帮一扶”惠民机制,开创“共富机制”。做优风险管控。落实全
面风险管理,强化贷前、贷中、贷后“一条龙”管控,以全面风
险管理为抓手,以数字风控转型为契机,筑牢风险底线,强化预
警管理,夯实信贷资产质量,全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做强科技
支撑。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考核激励等维度深入打造数字文
化,从数据治理、系统开发、智能风控、数字技术、移动营销等
方面强化数字支撑,以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变革打造可持续发展核
心竞争力。做好人才储备。建立“能进能出、能上能下”“分层
分类、突破带宽”“开放包容、公开透明”“鼓励创新、宽容失
败”“岗位为先、专业优先”五大机制;开展“营销之星”“服
务之星”“管理之星”“专业之星”“创新之星”五大评选。
    (二)忠实履职情况
    本行高级管理人员始终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章程
的规定,主动接受监管部门和监事会监督,依法履行经营管理职
责,认真履行总行赋予的职责。坚持践行党建促业务,党建促发
展理念,明确党建统领一切的思想,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
署、同推进。严格遵守各项廉政制度,坚持原则,严于律己,不
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不搞以权谋私、假公济私、钱权交易
而伤害银行利益;坚持求真务实,言行一致的工作作风,在工作
中坚持说真话,办实事,不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注重实效,不
搞形式主义。坚持不断加强理论知识指导实践,切实提高工作效
率和工作质量,有效促进思想净化和工作推进;坚持按规定上报
个人重大事项和长假期间活动情况,切实把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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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总体履职评价
    监事会认为,高级管理层及其成员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
本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要求,坚持党建共建全
面融入业务发展,持续深化“银政联盟1+N”模式,着力大零售转
型和数字化改革,全力服务实体经济发展,扎实推进普惠金融建
设,全面融入社区治理建设,全力提升经营风险能力和水平,2021
年度各项经营业绩取得较好成效。报告期内,能积极贯彻落实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自觉接受监事会监督,未发现有损害股东行为
的发生,未发现重大违法行为。综上所述,本行监事会对高级管
理层及成员履职评价结论均为称职。
    以上报告已经本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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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十八:


    2021 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
                   及分配方案

各位股东:
    2021 年,全行员工深入推进零售银行深度转型,各项业务取
得了可喜的业绩。根据省农信联社行社高管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本行 2021 年高级管理层绩效评价办法,制定本行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 2021 年薪酬考核及分配方案如下:
    董事长章伟东 151.99 万元,原董事俞俊海 151.99 万元,副
行长(主持工作)张向荣 136.79 万元,原副行长俞广敏 129.19
万元,原监事长潘金波 86.12 万元,副行长严国利 129.19 万元,
副行长秦晓君 129.19 万元,副行长宁怡然 129.19 万元,董事会
秘书吴光伟 106.03 万元,首席财务官郭利根 93.44 万元,职工
监事王国良 100.18 万元,职工监事宋晖 108.81 万元。上述人员
年薪收入中包括各项工资、奖金、福利津补贴、单位缴纳的超标
准部分住房公积金及按国家规定由个人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各类
社会保险金及个人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等。除上述人员外,其他外
部董事、监事的年度报酬为每人 4 万元;独立董事的年度报酬为
每人 12 万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包括应由个
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
    上述部分人员薪酬为预考核薪酬,具体待核发后按核定年薪
予以发放。


                                164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以上议案已经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
请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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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一:


           2021 年度三农金融服务工作报告

    2021 年,在董事会、经营管理层的正确决策和领导下,本行
“三农”工作各项举措齐头并进,成效显著提升。现将 2021 年本
行支持“三农”发展有关情况及 2022 年的工作计划汇报如下:
    一、2021 年支持“三农”发展总体情况
    (一)“三农”贷款基本情况
    截止 2021 年末,本行涉农贷款余额 384.42 亿元,近 3 年涉
农贷款余额增加 216.09 亿元,涉农贷款年平均增速 31.69%,高
于各项贷款年平均增速 13.84 个百分点,涉农贷款规模持续增
长。涉农贷款占各项贷款比例为 46.16%,近 3 年上升 13.08 个
百分点,涉农贷款占比稳步提升。个人贷款户数 8.98 万户,个
人信用贷款户数 4.40 万户,近 3 年分别增长 2.54 万户、1.37
万户。
   (二)打造乡村振兴服务模式
    1.坚持“网格化、全服务、零距离”打法,深耕深化农村社
区模式。本行实行客户经理驻村工作机制,推行客户经理“半日
走访制”,要求客户经理每周五个半天入村入户,每户至少交流 40
分钟,坚持将金融服务送进农户家门。2021 年,本行进一步推进
“数字化网格建设”,实施“567”提升计划(即三年内本地农户
小额普惠贷款覆盖面分别提升 5%、6%、7%),提升本地农户金融
服务覆盖面。截止 2021 年末,本行共建立数字网格 552 个,收集
完善农户电子信息档案 20.69 万户,实现行政村、可授信农户授
                                166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信全覆盖,真正做到“数字赋能、人人可贷”。
    2.坚持“广覆盖、高黏度、差异化”打法,融合深化城市社
区模式。针对农村进城新市民和城市居民,本行采取寻求“关键
人”机制,推行“五个人”,即把城市社区主流客群归结为“自己
人、合伙人、老年人、网络人、公家人”,通过“五邻社”等融入
社区治理,服务好农村进城新市民和社区居民。本行树立“瑞丰
邻家”社区服务品牌,打响“越邻近,悦亲近”社区服务口号,
定制“亲”系列、“乐”系列和“帮”系列等八大主题活动体系,
2021 年全年共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3599 场,活动总参加人数
超 20 万人次, 瑞丰邻家”荣获“绍兴市十大优秀志愿服务项目”。
    3.坚持“专营化、特色化、集约化”打法,集聚深化市场集
群模式。在专业市场,本行推行“驿站、商站、网站”三站机制
建设,如把我们的市场驿站设到了门市部,零距离服务市场客户。
    (三)健全乡村振兴服务体系
    1.加强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本行与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合
作,借力“银政联盟 1+3 模式”(即 1 家银行与区、镇(街)、
村三级合作联动),按照“政银联动、银行主推、镇村协同、支
行落地”方式,全面推进农户小额普惠贷款工程,推出了丰收
信农贷、“浙里贷”-共富贷等数字贷款产品,大幅提升农户小
额贷款的可得性和便捷性。开发和推广农链贷、生物活体抵押
贷款、林权抵押贷款和商标权质押贷款等特色产品,扶持农业
特色产业发展,不仅解决了农业企业融资担保难问题,也带动
了当地农民就业创业。
    2.加强基础金融服务建设。为深入践行普惠金融“打通金
融服务最后一公里”理念,打造“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
                                167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不出镇”便民服务体系,本行推行“一村一服务点”+“一人一
助农机具”的基础金融助农服务模式。目前,本行在辖内设立
助农服务点 380 个,布放助农 pos 机 282 台、助农终端 256
台,为村民办理小额存取款、代缴费和转账等基础金融业务,
免费为农民代办社保、医保、公积金等政务服务,承接水电燃
气费、学杂费、法院案款等代缴业务。2021 年共办理各类业务
91.78 万笔,基本实现农户代办代缴全覆盖,真正将服务延伸到
农民家门口。
    3.完善乡村振兴保障体系。优化部门架构,设立普惠金融
部,加强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工作。充实营销队伍,组建社
区经理、理财经理、微贷客户经理、公司客户经理四支团队,
将服务延伸到每一个角落。提升信贷审批效率,建立信贷审批
工厂,大幅提升审批质量和效率。实施差异化考核,对涉农信
贷业务在绩效考核和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上实施倾斜考核,建立
涉农信贷业务尽职免责机制,激励支行和客户经理加大涉农信
贷投放。
    (四)推进乡村共同富裕建设
    1.支持集体经济发展。本行专项推出“有机更新贷”等产品,
满足“村级工业物业有机更新、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
等项目资金需求。去年,本行福全支行向福全街道村级集体经济
经营主体授信 10 亿元,帮助 24 个村居有机更新低效用地,带动
当地农民共同富裕。实施经济薄弱村专项授信,本行向柯桥区经
济相对薄弱村授信 10 亿元,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增收,向村级股份
经济合作社发放贷款 7225 万元。与柯桥区农业农村局合作,推广
农村集体“三资”智慧管理系统,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168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与现代移动支付服务手段相结合,搭建“分镇村两级,集收支双
边,融申报、审核、支付、稽查、监管多元于一体”的综合管理
体系,全面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去现金化”管理。
    2.培育支持致富带头人。我行着重做好乡贤金融服务深化
工作,充分发挥乡贤乡村振兴带动示范作用。成立行乡贤工作
专班,加强乡贤金融服务深化组织领导。实施分级联系机制,
重点乡贤由支行行长联系维护,其他乡贤由驻村客户经理做好
接待联谊工作。主动与镇村两级乡贤参事会进行对接,认真梳
理乡贤参事会会员名单及外出经商乡贤名单,采集乡贤信息
1.17 万户。积极参与融入乡贤活动,加强乡贤走访,积极解决
乡贤融资需求,助力乡贤更好地发挥其人缘、渠道、专长和创
业经验,反哺家乡经济建设。
    3.推进扶贫帮困工作。本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践行“三助
慈善”。目前,本行各类慈善捐助金额累计达 9435 万元,以“三
助慈善”为代表的慈善捐助已连续 10 年开展。其中,“瑞丰助困”
补助低保户 47000 余户(次),捐赠金额 2900 余万元。“瑞丰助
村”捐助 190 个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捐赠金额超过 3200 万元,
“瑞丰助学”以专项助学金、“微心愿”等形式帮扶贫困学子,受
益学子超过 3700 人次。本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章伟东被省委省政
府授予浙江省扶贫开发工作成绩突出个人,本行荣获柯桥区慈善
特别贡献奖。
       (五)提速数字乡村建设
    1.智慧社区,融入社区基层治理新建设。为提升农村和社区
金融服务数字化水平,本行完成 31 家村居/社区的智慧社区上线
工作,完成 2.08 万户家庭推广,覆盖商户 7362 户,交易笔数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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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 万笔。以社区场景化为出发点,以微信公众号为载体,打
通党建联盟圈、基层治理圈、便民生态圈、邻里生活圈、金融服
务圈,为社区周边商户和居民打造云上服务中心。深化农村“移
动支付+”场景建设,推广“丰收 e 支付”,升级一码通 2.0,推
广溯源支付码、健康支付码、学费支付码、停车码、乘车码等场
景码应用。
    2.安心码,打开警银共治共建新格局。本行联合绍兴市公安
局将银行的“支付码”与公安“治理码”码码合一,实现收单场
景开发合作模式创新,将本行金融收单服务、公安系统基层治理
工作与群众扫码支付场景的深度融合,探索银行、市场主体以及
辖区群众等多元主体“共享共治”基层数字化治理新模式,构建
起警银协作新格局。目前,共计发放码牌 1.04 万户,开通支付
2314 户,年交易笔数 13.37 万笔,反诈宣传 10.56 万人次。
    3.智慧市场,助推乡村五化市场新建设。本行与柯桥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合作,将柯桥区兰亭农贸市场等 7 家农贸市场建设为
货币虚拟化、称重电子化、数据信息化、管理集中化的新型现代
化市场,构建“一中心、一平台、一系统”智慧农贸体系,为农
贸市场提供 510 台溯源电子秤,6 台触摸一体机,6 套智慧数据
展示系统,1 套智慧双目客流仪,将我行支付与食品安全溯源相
结合,助推乡村“五化”市场建设,为周边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
农贸市场环境。
   (六)创新融入社区治理
   1.创建“银政联盟 1+N”模式。本行发挥农商行基层网点
多、覆盖面广特点,立足“最多跑一次”改革背景,创建了
“银政联盟 1+N”模式,“1”即 1 家银行(瑞丰银行),“N”
                                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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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多个党政部门,“+”即通过“金融服务+政务服务”实现业
务协同、服务下沉,为群众和企业提供便捷服务。群众和企业
只跑银行一处甚至不用跑,就能办成申贷转贷、工商税务、社
保医保等近百项金融和政务服务事项,避免了在政府部门和银
行间“两头跑”“多头跑”、“往返跑”。本行“银政联盟 1+N”模
式获得全省改革创新优秀实践案例。
    2.创新推出“两员一顾问”机制。本行与柯桥区委组织部
合作,推出“两员一顾问”机制,本行派出 132 名驻村金融指
导员、金融特派员,聘请 300 多名普惠金融顾问,通过“三帮
一扶”机制助力农民脱贫致富,要求驻村金融指导员每年帮助 1
个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帮助 2 户小微企业增效、帮助 3 户低收
入农户增收、扶助群众解决“急难愁盼”问题。省委党史学习
教育巡察组充分肯定此项机制意义,区委书记陈豪,区委副书
记、政法委书记陈利华先后批示肯定,项目获得绍兴市党建引
领高质量发展“十佳”,“学习强国”等媒体给予宣传报道。
    二、2022 年支持“三农”发展工作计划
    2022 年,瑞丰银行将围绕乡村振兴重点工作和共同富裕要
求,进一步加大乡村振兴金融支持力度,为“三农”提供更加
足额、便捷的全方位普惠金融服务,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
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和城乡融合发展,为全面建设乡村振
兴先行区、共同富裕示范区贡献更多金融力量。
    (一)强化关键领域金融供给,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1.加强粮食等农产品金融供给。加大规模化种粮主体信贷
支持,对粮食生产贷款给予贷款 LPR 利率优惠,并申请财政贴
息,强化粮食安全保供。大力支持规模化、数字化新型养殖基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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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建设,积极推广生物活体抵押贷款和农业产业链金融,解决
农业企业担保难问题。支持“农业+”行动,加大农产品精深加
工、农旅融合发展和农村电商发展支持,助力一二三产融合发
展。
       2.加强“双强”企业金融支持。对农业科技研发类企业、农
业机具制造类企业进行专项走访,全面了解“双强”企业金融需
求。对农业机械“尖兵”企业、农机装备创新研发企业、“双强
行动”重大项目、农业农村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涉及企业实现 100%
走访建档。结合实际出台针对性的专项金融支持产品,建立绿色
授信审批流程,实施差异化贷款利率定价,支持企业加快设计研
发、加快生产制造、加速满足农民工具升级和生产需要。
       3.做好涉农小微企业金融服务。重点加强对现代农业园
区、农创园等农业平台的综合金融支持,为园内农业主体提供
产、供、销全周期金融服务。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合
作,解决涉农小微企业担保难问题。加大政府部门数据对接,
拓宽涉农小微企业申请线上渠道,大力推广线上企业循环贷
款、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提升贷款便捷度。
   (二)数字金融赋能增效,助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1.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加大金融支持“五星 3A”迭代升级力
度,全方位支持区域“五星达标村”巩固提升、“3A 示范村”提
质扩面。加强乡村振兴先行村、未来乡村的走访对接,积极满足
金融需求。大力推广“乡村振兴”系列贷款,加大对农村道路硬
化、河道整治、空心村改造、农民公寓建设和乡村旅游等项目的
信贷支持。
       2.助力数字乡村建设。深化农村“移动支付+”场景建设,丰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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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乡村数据场景应用,提升支付场景覆盖面。加快数字消费体系
建设,向农村商户推行“丰收联盟”运营模式,构建银商合作服
务生态圈。做好助农服务点提升工作,新建旗舰型丰收驿站,为
农民提供更多便捷金融+非金融服务。持续推进数字化网格建设,
不断提升本地客户数字金融服务覆盖面。
    (三)深化一乡一城一市“三大模式”,增进农村共同富裕
建设
       1.构建“共富联盟”机制。深化“银政联盟 1+N”模式,构
建银政、银企共富联盟,以联盟形式赋能乡村发展,在柯桥区
南部山区建立低收入农户“共富基地”,定点确定农民从事种养
殖业,并逐步扩大基地范围和共富方式,带动低收入农户增
收,促进当地农民就近就地就业创业。
       2.助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大力支持柯桥区“强村工程三
年行动计划”,建立“有机更新贷”、“强村贷”服务助推模式,
加大对强村公司、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和飞地抱团项目等走访
摸排和支持,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完善农村集体“三
资”系统运行,支持农 村 集 体 财 务 管 理 规 范 化 建 设 。
    3.促进农民持续增收致富。深化农户小额普惠贷款成效,积
极推广“共富贷”等产品,加大低收入农户扶贫小额信贷投
放,支持农民创业增收。建立“金融+致富带头人”机制,加大
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回乡青年和回乡乡贤等主体走访摸排和
融资融智支持,努力培育一批乡村致富带头人。支持“公司+农
户”兴产增收模式,为农民分享具有增值收益的金融产品,拓
宽农民收入渠道。
    (四)全面融入农村治理体系,助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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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全面融入农村治理体系。不断推进党建联盟融合发展,
充分发挥基层党建强大优势,深化“党建+金融”工作成效,以
基层党建引领集聚共同富裕。发挥好“两员一顾问”机制优
势,持续深化驻村金融指导员制度,开展好“三帮一扶”助共
富行动,精准支持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发展。
    2.推广农村产权抵押贷款。紧抓全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
整市试点契机,加快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
抵押贷款,加大“闲置农房激活计划”支持力度,积极助推农
村改革重点工作。同时,加大林权抵押贷款、生物活体抵押贷
款和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质押贷款等推广力度,充分释放
农村产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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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二:


                  2021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根据《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等规定要求,现将 2021
年度关联交易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 2021 年主要工作
       2021 年,本行董事会风险管理和关联交易委员会共召开 5 次
会议,主要审查风险管理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报告、关联方名单、
关联交易授信审批、反洗钱工作报告、案防工作报告等议案或报
告。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1.审查《关于瑞丰银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2.审查《瑞丰银行部分关联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风   3.审查《关于申请为嵊州瑞丰村镇银行出具〈清算账户使用
 险管理和关联交   授权书担保报告〉的议案》
 易委员会第三十   4.审查《瑞丰银行 2020 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次会议       5.审查《瑞丰银行 2020 年度案防工作报告》
                  6.审查《瑞丰银行 2021 年反洗钱工作计划报告》
                  7.审查《瑞丰银行 2020 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8.审查《关于瑞丰银行股权变更的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风
 险管理和关联交
                  审查《关于绍兴惠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信审批的议案》
 易委员会第三十
     一次会议
 第三届董事会风   1.审查《瑞丰银行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险管理和关联交   2.审查《瑞丰银行 2021 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方案》
 易委员会第三十   3.审查《关于制定〈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二次会议     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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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名称                              会议内容
                  4.审查《关于修订与制定反洗钱内控制度的报告》
                  5.审查《关于瑞丰银行法人单位重大关联交易授信审批的
                  议案》
                  1.审查《关于制定〈瑞丰银行股权管理办法〉的议案》
                  2.审查《关于瑞丰银行法人单位重大关联交易授信审批的
                  议案》
 第三届董事会风   3.审查《瑞丰银行 2021 年一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险管理和关联交   4.审查《瑞丰银行 2021 年半年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易委员会第三十   5.审查《瑞丰银行 2021 年半年度反洗钱工作报告》
     三次会议     6.审查《瑞丰银行 2021 年半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7.审查《瑞丰银行 2021 年半年度案防工作报告》
                  8.审查《瑞丰银行 2021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9.审查《关于认定瑞丰银行关联方名单的议案》
                  1.审查《瑞丰银行 2020 年度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自评估报
 第三届董事会风
                  告》
 险管理和关联交
                  2.审查《瑞丰银行 2021 年三季度流动性风险管理报告》
 易委员会第三十
                  3.审查《瑞丰银行流动性风险及市场风险管理情况审查与
     四次会议
                  评价报告》
    二、2021 年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一)关联方总体授信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本行现有授信类关联交易客户 57 户(其中
自然人关联方 14 户,法人关联方 43 户),累计授信 391,790 万
元(未审计母公司口径,下同),占资本净额比例为 24.1%。其中
贷款授信 289,360 万元、承兑汇票授信 38,130 万元、贴现授信
23,300 万元、非信贷融资授信 41,000 万元。授信的担保方式为
保证 157,493 万元、抵押 144,367 万元、质押 55,000 万元、承
兑汇票保证金 34,930 万元。实际贷款余额共计 208,512.11 万元,
其中关联法人贷款余额 207,926.11 万元,关联自然人贷款余额
586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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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关联交易中,共有 14 家单户企业综合授信超过亿元。包
括: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40,800 万
元、绍兴翔宇绿色包装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30,600 万元、索密克汽
车配件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21,700 万元、浙江日月首饰集团有限
公司综合授信 20,900 万元、绍兴市柯桥区福全未来社区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20,000 万元、浙江绍兴华通商贸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19,000 万元、绍兴华联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综合授信 17,650 万元、绍兴市柯桥区中心城建设投资开发有限
公司综合授信 16,000 万元、绍兴安途汽车转向悬架有限公司综
合授信 15,590 万元、浙江勤业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14,100
万元、绍兴金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14,000 万元、浙江
中国轻纺城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13,400 万元、绍兴市柯
桥区力恒新材料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11,000 万元、浙江屹男印染
有限公司综合授信 10,900 万元。
    所涉及关联交易均为综合授信,由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在
授信额度及期限内周转使用。各分支机构和相关部门按照有权审
批部门出具的授信方案用信,并对授信客户进行跟踪管理、动态
监测。到目前为止,上述授信客户均用信正常,未发现重大风险
情况。
    (二)关联方授信集中度情况
    截至 2021 年末,本行全部关联方授信净额为 244,816.36 万
元,占本行资本净额比例为 15.06%。其中:单一关联主体授信集
中度为 2.47%,对应最大的法人关联方为绍兴市柯桥区城建投资
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最高风险净额 40,100 万元;单一关
联方授信集中度为 5.70%,对应最大的关联集团为绍兴市柯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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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报告期内最高风险净额 92,715.00 万元。
       单一关联方和关联集团授信余额均未突破《浙江绍兴瑞丰农
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的限制额
度。
       三、2021 年非授信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1 年,我行共存在非授信类关联交易 13 笔,交易类型为
食堂配送和租房,涉及金额 1,416.2 万元,涉及关联方 5 家。包
括:绍兴华联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食堂配送 365 万元、浙江勤业
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租房 30 万元、绍兴安途汽车转向悬架有限公
司租房 135 万元、浙江屹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房 233.2 万元、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房 653 万元(其中浙江中国
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联市场分公司租房 105 万元、浙江中
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市场分公司租房 300 万元、浙江中
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东市场分公司租房 248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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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三: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本行《章程》有关要求,本
行独立董事对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报告。
    本行第三届董事会有 6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张礼卿先生、田
秀娟女士、邬展霞女士、钱彦敏先生、宋华盛先生和陈进先生。
2021 年 12 月 27 日,本行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届董事会,其中 6 名独立董事分别为陈进先生、贾玉革女士、
黄志刚先生、黄卓先生、蒋岳祥先生和鲁瑛均女士。
    综上,2021 年度共有 11 名独立董事在本行履职,述职报告
请查阅 2022 年 3 月 3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证券时报》相关公告。


      报告人:张礼卿、田秀娟、邬展霞、钱彦敏、宋华盛、陈
                 进、贾玉革、黄志刚、黄卓、蒋岳祥、鲁瑛均
                                                  2022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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