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丰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2-06-15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022 年 6 月 20 日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目录
股东大会议程 .......................................................................................................... 1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 2
股价稳定方案 .......................................................................................................... 5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笛扬路 1363 号瑞丰银行三
楼一号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会议内容
审议《股价稳定方案》
三、股东质询
四、宣布股东大会现场出席情况
五、投票表决、计票
六、宣布表决结果
七、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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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认
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股东及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
会议开始后应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
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表决权、发言权、质询权等
权利。
五、股东需要发言的,需先经会议主持人许可,方可发言。
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股东)及持有股份数额。
每一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2 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
中回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20 分钟以内。
七、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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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可以在网络投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一种,同一表
决权出现现场和网络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采用
现场投票的,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错填、
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
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八、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会议
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议案为特别
决议事项的,应当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
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和接送等事项,平等对待所有股东。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一、请现场参会股东按照政府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护工作,
具体要求如下:
(一)现场参会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浙江
省有关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规定。
(二)省内参会人员请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14 天
行程卡“绿码”、72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会场;省外参
会人员请佩戴口罩,持健康码“绿码”、14 天行程卡“绿码”、48
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进入会场。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现场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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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 14 天内前往或途经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有新冠肺炎患
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接触史的;
2.“健康码”或“行程卡”为黄色或红色的;
3.已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已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无
症状感染者,且尚在随访及医学观察期内;
4.会前发现体温超过 37.3 度,近 14 日内有发热、咳嗽、咽
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未排除新冠肺炎和其
它传染病的(排除新冠肺炎须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且两次间隔 24 小
时);
5.行程卡带“*”号的;
6.根据当地防疫政策的要求不能参加现场会议的。
(四)任何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人士,请服从现场工作人员
安排,保持安全距离,有序进入会场,接受体温检测,出示有效
动态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如实登记个人相关信
息。若发现不遵守防疫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将无法进入本次股东
大会现场。
(五)因疫情防控需要,政府对防控要求有变动的,请遵照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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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股价稳定方案
各位股东:
2022 年 5 月 26 日,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最
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达到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
5 月 27 日,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对相
关信息进行了公告;6 月 2 日,本行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股价稳定方案;6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对该
方案进行了公告。现将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附件:股价稳定方案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6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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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股价稳定方案
2022 年 5 月 26 日,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
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根据本行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
“稳定股价预案”),达到了实施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一、本行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
当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
的每股净资产时(如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
配股等情况导致本行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须按照上海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相应调整,下同),本行将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及本行章程的规定,在上述条件满足之日起 10 日内召开董
事会、25 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明确该等
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 10 个
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本行股票已连
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其中:自 2022 年 4 月
26 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9 日,本行股票连续 7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低于 2021 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8.99 元/股;2022 年 5 月 10
日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本行股票又有连续 13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低于 2021 年度经审计并经除权除息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8.81
元/股),达到触发稳定股价措施启动条件。本行已于 2022 年 5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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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日披露了《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触发
稳定股价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18)。
二、本行稳定股价措施
根据稳定股价预案,本行及相关主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
项或多项稳定本行股价:(一)本行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本行章程及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本行部分
股票;(二)要求本行控股股东及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
理人员以增持本行股票的方式稳定本行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
和期间;(三)在保证本行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
东大会审议同意,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
式稳定本行股价;(四)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升本行业绩、稳定本行股价;(五)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根据本行的实际情况及相关措施的可行性,本行拟采取在本
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票
的措施稳定股价。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情况: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董事长章伟东
先生,董事、副行长(主持工作)张向荣先生,董事、副行长严
国利先生、秦晓君女士,董事马仕秀先生、沈祥星先生、张勤良
先生、沈幼生先生、虞兔良先生、夏永潮先生;
在本行领取薪酬的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副行长宁怡然先生、
董事会秘书吴光伟先生、首席财务官郭利根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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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持主体持有股份情况:截至 2022 年 5 月 26 日,时任董
事(独立董事除外)及高级管理人员合计持有本行股份 2,385,395
股,持股比例为 0.16%。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本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
和对本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决定增持本行股份,积极稳定本
行股价。
2.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3.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种类:本行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份。
4.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在符
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购买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
其上一年度于本行取得的税后薪酬总额的 15%,但持股比例或数
量应符合有关监管部门的规定。前述增持主体本次增持金额合计
不低于 102.98 万元。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价格不高于本行最近一期经
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6.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 6 个月内。
其中,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季度报告、业
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天内,以及可能对本行股票交易价格
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
之日内,不得增持本行股票,上述增持期限同期顺延。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本行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
的,增持计划应当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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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
8.根据稳定股价预案,当本行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股价稳定具体
方案实施期满后,如再次出现本行股票收盘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
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将再次启动股价稳定措施。
9.稳定公司股价措施的约束措施:若上述增持主体未能履行
稳定本行股价的承诺,则本行有权将应付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薪酬及现金分红予以扣留,直至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其增持义务。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主体后续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
因所需资金不到位而导致后续增持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在实施增持计划过程中,应当遵守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
相关规定,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
行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本行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影响本行的上市地位。
4.本行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及时对稳定股价的措施和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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