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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银行: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2022-08-25  

                          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长远发展与规划的需要,切实增强浙江绍兴

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核心竞争力,

提高重大固定资产购置方案的效益和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行章程的规定,本行特设董事会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以下

简称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二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由 3-7 名董事组成。

    第三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负

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四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含)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行董事职务,

自动失去委员资格,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二至第四条规定补足委

员人数。

    第六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发展战略

规划委员会决策的基础性和辅助性工作,以提高发展战略规划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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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员会的工作效率。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组织拟订本行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固定资产购置、融资方案进

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处置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业态势和竞争动态等进行

调查研究,为决策提供信息咨询;

   (五)对其它金融机构的经营和管理经验进行调查研究,为

提升本行综合竞争力提供借鉴;

   (六)对本行形象进行设计和推广,研究金融新产品;

   (七)对经营情况、绩效进行统计分析,对经营中出现的问

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建议方案;

   (八)监督、检查年度经营计划、投资方案的执行情况;

   (九)对其他影响本行发展的重大事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八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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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联络和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做好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本行

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第十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应当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定

期召开会议。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

面、传真、电邮或者法律认可的其他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

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必要时可邀请本行董事、监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根据决策需要可以聘请中

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本行支付。

    第十三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

成员参加方能召开;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

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的议项可以采取通讯方式表决。

    第十五条 发展战略规划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出席

会议的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本行董事会指定

的人员保存。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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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行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本行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行章程的规定执行,并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 本规则修改权和解释权属本行董事会。

    第十九条 本规则自本行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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