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关于参与设立、管理苏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8-12-07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18-058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设立、管理苏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联合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发集团”)、苏州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资管”)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发起
设立苏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基金(具体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
简称“苏州民企发展基金”),拟募集规模 30 亿元人民币,期限设定
不超过 10 年,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吴创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业投资”)和东吴创新资本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创新资本”)作为交易实施主体,投资
认缴总出资额不超过 6 亿元,其中东吴创业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并担
任基金管理人,东吴创新资本作为有限合伙人。
2、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关联
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苏州民企发展基金的成立尚
需取得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监管机关核准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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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将根据交易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拟联合国发集团、苏州资管及其他非关联方共同发起设立苏
州民企发展基金,并以全资子公司东吴创业投资和东吴创新资本作为
交易实施主体。苏州民企发展基金拟募集规模 30 亿元人民币,期限
设定不超过 10 年,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苏州民企发展基金将
作为市级引导基金,面向苏州市范围内因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出现流动
性风险,且已尽责自救仍不能化解风险的优质上市公司,积极发挥政
府调控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管理运作,利用担保增信、股权受
让、债权承接等手段提供综合性金融支持,着力化解上市公司及其控
股股东流动性风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苏州民企发展基金的各方出资情况如下:
1、东吴创业投资和东吴创新资本认缴总出资额不超过 6 亿元,
其中东吴创业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基金管理人,东吴创新资本
作为有限合伙人。
2、国发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10 亿元出资额。
3、苏州资管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4 亿元出资额。
4、其他非关联方将共同出资苏州民企发展基金的其余份额,具
体投资金额将在相关方履行各自的决策程序后,根据正式签署的有限
合伙协议等确定。
本次交易的参与单位中,国发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苏州资管
董事朱剑先生为国发集团董事、副总经理,公司董事,苏州资管董事
孙中心先生为公司董事、常务副总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联交
易实施指引》,国发集团和苏州资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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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应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由非关联董事审议
并予以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国发集团、苏州资管之间未发
生与本关联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未达到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由公司董事会进行审批,无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在各方履行法律审批程序后执行。
二、关联方概述
(一)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住所:江苏省苏州市人民路 3118 号国发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黄建林
注册资本:250000 万元
成立日期:1995 年 8 月 3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授权范围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国内商业、物资供销
业(国家规定的专营、专项审批商品除外),提供各类咨询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国发集团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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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国发集团是经苏州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准成立的,具
有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地位的国有独资公司。国发集团以金融投资为主
业,现已建立起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担保、创投六位一体的地
方金融平台,是一家具有金融服务、资本经营、资产管理等综合功能
的国有独资公司。
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简表(已经审计,
合并报表)如下:
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12,774,702.30
净资产(万元) 3,518,475.64
指标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640,850.08
净利润(万元) 145,558.85
(二)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 105 号
法定代表人:薛臻
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6 年 5 月 23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对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收购、受托经营
管理、投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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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产及项目评
估;企业破产清算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苏州资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委员会,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图所示:
苏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2.50%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苏州资管是苏州市政府主导成立的地方资产管理公司,2016 年
11 月获得中国银监会批准在江苏范围内开展批量收购、处置金融企
业不良资产业务。
苏州资管最近一年的财务数据简表如下:(已经审计)
指标 2017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万元) 369,653.08
净资产(万元) 202,403.46
指标 2017 年
营业收入(万元) 10,218.31
净利润(万元) 2,383.06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苏州民企发展基金拟募集规模 30 亿元人民币,期限设定不超过
10 年,以有限合伙企业形式运作。其中:
1、东吴创业投资和东吴创新资本认缴总出资额不超过 6 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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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东吴创业投资作为普通合伙人并担任基金管理人,东吴创新资本
作为有限合伙人;
2、国发集团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10 亿元出资额;
3、苏州资管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 4 亿元出资额;
4、其他非关联方将共同出资苏州民企发展基金的其余份额,具
体投资金额将在相关方履行各自的决策程序后,根据正式签署的有限
合伙协议等确定。
苏州民企发展基金将作为市级引导基金,面向苏州市范围内因控
股股东股权质押出现流动性风险,且已尽责自救仍不能化解风险的优
质上市公司,积极发挥政府调控引导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管理运作,
利用担保增信、股权受让、债权承接等手段提供综合性金融支持,着
力化解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流动性风险,帮助企业纾困解难。
四、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1、管理费收入:由东吴创业投资按照市场化原则,与各合伙人
协商确定。
2、投资收益:按照各方自愿协商、公平合理的原则,投资收益
向全体合伙人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东吴创业投资、东吴创新资
本将与其他交易方签署合伙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
六、关联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中央精神和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加强与地方
政府及上市公司的联系,进一步增强市场影响力,提高公司经营绩效。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及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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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七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管理苏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基金
(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如下书面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控股股东及公司应确保交易价格公正、公允,不损
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战略定位。公司主
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
立性,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次书面审核意见关联委员朱建根、孙中心回避。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
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参与设立、管理苏州市支持
民营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
范力、朱剑、朱建根、郑刚、孙中心回避本议案的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
议召开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经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独
立董事就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亦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对公司参与设立、管理苏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基金(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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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公司参
与设立、管理苏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参与设立、管理苏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
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
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
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
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参与设立、管理苏州市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基
金(有限合伙)。
八、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国发集团、苏州资管之间未发生与本关联
交易类别相关的其他关联交易。
九、本次交易的风险分析
本次交易存在以下风险:
1、苏州民企发展基金设立的审批风险;
2、苏州民企发展基金的经营风险、项目风险等风险。
公司将配合交易各方共同做好苏州民企发展基金的设立工作,并
坚持谨慎和循序渐进的原则开展相关业务。
十、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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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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