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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2018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年付息公告2019-01-22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19-004

债券代码:150105      债券简称:18 东吴 F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债权登记日:2019 年 01 月 28 日

     债券付息日:2019 年 0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本公司”)

于 2018 年 01 月 29 日发行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01 月

29 日支付 2018 年 01 月 29 日至 2019 年 01 月 28 日期间的利息。为

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1
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18 东吴 F1

    3. 债券代码:150105

    4. 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45 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期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5.70%

    8. 起息日:2018 年 01 月 29 日

    9. 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 1 月 29 日为上一计

息期间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 兑付日:2021 年 01 月 29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11. 信用级别及评级机构:本期债券未进行信用评级

    12. 挂牌时间和地点:本债券已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

    13.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

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5.70%。

本次付息每手“18 东吴 F1”(150105)面值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2
57.00 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01 月 28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8 东吴 F1”持有人。

    四、付息方法

    (一)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本

期兑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

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

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二)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

券利息划付给相应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

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五、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

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

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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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

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

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

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

缴纳。本次付息每手“18 东吴 F1”(150105)面值 1,000 元,派发

利息为 57.00 元(含税)。

    (三)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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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六、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联系人:王启宇

   联系方式:0512-62936320

   传真:0512-62938692

   2、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联系人:石川、耿文强

   联系方式:010-85556471

   传真:010-85556405

   3、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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