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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19-00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下午在江苏苏州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钱晓红董事委托范力

董事长、权小锋董事委托尹晨董事参会并代为表决),占董事总数的

100%。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撤销昆明白云路证券营业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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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同意公司撤销昆明白云路证券营业部;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撤销方案,并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全权办理撤销该营业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同意张剑宏先生辞去首席风险官职务,并聘

任公司合规总监李齐兵先生兼任首席风险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张剑宏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剑

宏先生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同意李永伟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并

聘任平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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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1、李齐兵先生简历

    李齐兵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 9 月出生;硕士,会计师、审

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本公司合规总监。1988 年 8

月至 2000 年 10 月在南京市审计局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9 月在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稽查处

任主任科员。2002 年 9 月至 2010 年 5 月在江苏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历

任副处长、处长。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国发集团任副总经理。

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公司副总裁。2013 年 7 月至 11 月任公

司副总裁、合规总监;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公司副总裁;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合规总监。




    2、平磊先生简历

    平磊先生,男,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2004

年 8 月进入东吴证券工作,现任东吴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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