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19-01-26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19-005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会议于 2019 年 1 月 25 日下午在江苏苏州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
议应出席董事 11 名,实际出席董事 11 名(其中钱晓红董事委托范力
董事长、权小锋董事委托尹晨董事参会并代为表决),占董事总数的
100%。会议由董事长、总裁范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成立经纪业务管理委员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撤销昆明白云路证券营业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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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意公司撤销昆明白云路证券营业部;
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撤销方案,并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
全权办理撤销该营业部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首席风险官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同意张剑宏先生辞去首席风险官职务,并聘
任公司合规总监李齐兵先生兼任首席风险官,任期至第三届董事会届
满。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张剑宏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剑
宏先生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因工作调整的原因,同意李永伟先生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并
聘任平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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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李齐兵先生简历
李齐兵先生,中国国籍,1966 年 9 月出生;硕士,会计师、审
计师、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本公司合规总监。1988 年 8
月至 2000 年 10 月在南京市审计局历任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2000 年 10 月至 2002 年 9 月在中国证监会南京特派员办事处稽查处
任主任科员。2002 年 9 月至 2010 年 5 月在江苏证监局机构监管处历
任副处长、处长。2010 年 6 月至 2011 年 5 月在国发集团任副总经理。
2011 年 5 月至 2013 年 6 月任公司副总裁。2013 年 7 月至 11 月任公
司副总裁、合规总监;2013 年 11 月至 2018 年 9 月任公司副总裁;
2018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合规总监。
2、平磊先生简历
平磊先生,男,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2004
年 8 月进入东吴证券工作,现任东吴证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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