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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关于聘任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2019-01-26  

						             关于聘任首席风险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以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关于

聘任首席风险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审阅了关于聘任首席风险官的相关材料,认为首席风险

官人选李齐兵先生的从业经历、专业素养等能够胜任首席风险官

的岗位要求,且未发现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不得担任首席风险

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的相关情形。聘任首席风险官的提名、审议、表决方式等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李齐兵先生为首席风险官。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