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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3-29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19-0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全

    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
    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8 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同时不超过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之日起 6 个月、不超过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回购细则》
    之日起 3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无法完成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1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并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2 月 2 日、2019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

    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
    量为 2,901,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0 亿股)的比例为
    0.0967%,成交均价为 6.62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6.79 元/股,

    成交的最低价为 6.43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9,218,836.00 元(不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回购股份预案;2018年11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

等有关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依照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

明确了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及具体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原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

                               2
份。

   明确为: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为: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或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来源或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

   明确为: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

的全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原为: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六个

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明确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同时不超过2018年第二次临

                             3
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6个月、不超过2019年1月11日发布《回购细则》

之日起3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

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

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的,则本次回购股份自2019年1月11日发布《回购细则》之日起满3

个月自动终止。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原为: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3亿元,且以人民币6.8

元/股回购股份,公司预计可回购4,411.76万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

权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1、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

                              4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
                     109,000,000               3.63       109,000,000               3.69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2,891,000,000              96.37     2,846,882,353           96.31
通股份
股份总额           3,000,000,000             100.00     2,955,882,353          100.00

      2、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
                     109,000,000               3.63       153,117,647               5.1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2,891,000,000              96.37     2,846,882,353           94.90
通股份
股份总额           3,000,000,000             100.00     3,000,000,000          100.00


      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明确为: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

持,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原回购股份方案内容不变。

      (五)公司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

合《回购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

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

序的要求。


                                         5
    二、明确后的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

议决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同时不超过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之日起6个月、不超过2019年1月11日发布《回购细则》之日起3

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
                             6
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

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的,则本次回购股份自2019年1月11日发布《回购细则》之日起满3

个月自动终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全部股

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若按人民币6.8元/股完成股份回购,以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测算,回购的股份约为4,411.76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7%,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

民币2亿元测算,回购的股份约为2,941.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8%。

                                 占公司总
                   拟回购数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股本的比
                   量 (万股)              额 (万元)        限
                                 例(%)

为维护公            2,941.18      0.98%                     2019.1.11
           减持                             20,000-30,000
司价值及            -4,411.76     -1.47%                    -2019.4.10

                                   7
                               占公司总
                  拟回购数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股本的比
                 量 (万股)              额 (万元)     限
                               例(%)

股东权益

    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截止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明确的期限内,同时符合2019年1月11日《回购细则》

相关通知精神。公司在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所回购股

份的用途均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

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元/股。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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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对公

司股权结构不产生影响。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

响的分析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943.60亿元,净资产

210.56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总

资产、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2%、1.42%。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口径自有货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约为25.63亿元,货币资金充

足,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元/股,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3亿元测算,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约为4,411.76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7%。回购实施完毕后,社会公众持股

比例不会低于10%,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

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意见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
                               9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回购股份是基于公司股价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正确反

映公司的价值。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或作为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

方式处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

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回

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具体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最新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进一步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
                             10
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股份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具体实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了《东吴证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发集团”)自2018年7月26日起拟在未来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累计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截

至2018年10月16日,国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增持12,182,94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41%,增持总金额

76,194,770.85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述增持为国发集团基于对

东吴证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增持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作出股份回

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11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来3个月或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经核查,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

今,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9年3月25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国际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

持计划。

    2019年3月28日,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复:苏州国际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

托有限公司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必要的债权人通知程序。公司已于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的次一交易日(2018年11月6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债权人通知书,对要求

公司清偿或提供担保的债务,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自该公告披

露之日起45个工作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的申报。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的相关安排

                             12
    公司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

    (十五)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

授权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

止本回购方案。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

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

间、价格、数量等;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成的风险。

    四、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并分别于2019年1月3

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

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901,700股,
                               13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0亿股)的比例为0.0967%,成交均价为6.62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为6.7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6.43元/股,支付的金

额为19,218,836.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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