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19-014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全 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 亿 元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 回购股份价格: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8 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同时不超过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之日起 6 个月、不超过 2019 年 1 月 11 日发布《回购细则》 之日起 3 个月。 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在未来 3 个月、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 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无法完成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 1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18 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并分别于 2019 年 1 月 3 日、2019 年 2 月 2 日、2019 年 3 月 6 日披露了回购股份 的进展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 量为 2,901,7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0 亿股)的比例为 0.0967%,成交均价为 6.62 元/股,成交的最高价为 6.79 元/股, 成交的最低价为 6.43 元/股,支付的金额为 19,218,836.00 元(不 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回购股份预案;2018年11月5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回购股份方案。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 等有关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于2019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四次(临时)会议,依照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授权, 明确了公司回购股份的用途及具体实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方式 原为:以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股 2 份。 明确为: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用途 原为: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或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 来源或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方式处置。 明确为: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 的全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 (三)回购股份的期限 原为: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不超过六个 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 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 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明确为: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同时不超过2018年第二次临 3 时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6个月、不超过2019年1月11日发布《回购细则》 之日起3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 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 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的,则本次回购股份自2019年1月11日发布《回购细则》之日起满3 个月自动终止。 (四)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原为:假设公司以本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3亿元,且以人民币6.8 元/股回购股份,公司预计可回购4,411.76万股,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 权结构变动情况预计如下: 1、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全部注销,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 4 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 109,000,000 3.63 109,000,000 3.69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2,891,000,000 96.37 2,846,882,353 96.31 通股份 股份总额 3,000,000,000 100.00 2,955,882,353 100.00 2、若回购股份全部转入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 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股份数量 (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流 109,000,000 3.63 153,117,647 5.10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的流 2,891,000,000 96.37 2,846,882,353 94.90 通股份 股份总额 3,000,000,000 100.00 3,000,000,000 100.00 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实际股份变动以后续实施公告为准。 明确为: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 持,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影响。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原回购股份方案内容不变。 (五)公司明确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符 合《回购细则》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 期每股净资产”的条件。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符合《回购细则》有关董事会召开时间和程 序的要求。 5 二、明确后的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结合 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以推进公司股价与内在价值相匹配。 (二)回购股份的种类 回购股份的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以集中竞价交易回购公司股份。 (四)回购股份的期限 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 议决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同时不超过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之日起6个月、不超过2019年1月11日发布《回购细则》之日起3 个月。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 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况。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 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 6 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或回购股份规模两者之一 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回购,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 之日起提前届满。 3、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的,则本次回购股份自2019年1月11日发布《回购细则》之日起满3 个月自动终止。 (五)回购股份的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的全部股 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若按人民币6.8元/股完成股份回购,以回 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测算,回购的股份约为4,411.76万股,约 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7%,以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 民币2亿元测算,回购的股份约为2,941.18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98%。 占公司总 拟回购数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股本的比 量 (万股) 额 (万元) 限 例(%) 为维护公 2,941.18 0.98% 2019.1.11 减持 20,000-30,000 司价值及 -4,411.76 -1.47% -2019.4.10 7 占公司总 拟回购数 拟回购资金总 回购实施期 回购用途 股本的比 量 (万股) 额 (万元) 限 例(%) 股东权益 注:公司回购股份实施期限截止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 (临时)会议明确的期限内,同时符合2019年1月11日《回购细则》 相关通知精神。公司在2018年12月5日至2019年1月10日期间所回购股 份的用途均为“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最终以回购期满时 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元/股。若公司在回购 期内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 股、配股或发行股本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 价格。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1、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2、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8 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对公 司股权结构不产生影响。 (九)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 响的分析 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943.60亿元,净资产 210.56亿元。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3亿元占公司总 资产、净资产的比重分别为0.32%、1.42%。截至 2017年12月31日公 司合并口径自有货币资金(扣除客户资金)约为25.63亿元,货币资金充 足,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8元/股,以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 民币3亿元测算,公司预计回购的股份约为4,411.76万股,约占公司目 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47%。回购实施完毕后,社会公众持股 比例不会低于10%,公司股权分布情况符合公司上市的条件,因此, 回购后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独立董事意见 1、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回购预案的独立意见 (1)公司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 9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 (2)公司回购股份是基于公司股价处于较低水平,不能正确反 映公司的价值。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 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促进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本 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不超过人民 币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将依法注销或作为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或以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 方式处置,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 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4)本次回购股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 形。 综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 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认可本次回 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19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独立董事关于明确回购股份用途及具体实施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最新回购股份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的范围内进一步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 10 回购股份数量和回购股份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合法合 规,同意公司董事会明确公司回购股份用途及具体实施方案。 (十一)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股份回购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 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 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7月27日发布了《东吴证券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国发集团”)自2018年7月26日起拟在未来3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累计增持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2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截 至2018年10月16日,国发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累计增持12,182,94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0.41%,增持总金额 76,194,770.85元,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上述增持为国发集团基于对 东吴证券未来发展和长期投资价值的信心做出的决策,不存在单独或 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增持外,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在在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作出股份回 购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 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十二)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 11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 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来3个月或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经核查,自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之日起至 今,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2019年3月25日,公司向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苏州国际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发出问询函,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 持计划。 2019年3月28日,苏州国际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回复:苏州国际发 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州营财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苏州信 托有限公司未来6个月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必要的债权人通知程序。公司已于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作出后的次一交易日(2018年11月6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了债权人通知书,对要求 公司清偿或提供担保的债务,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关义务。自该公告披 露之日起45个工作日,公司未收到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的申报。 (十四)回购股份后依法转让的相关安排 12 公司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严格按照《回购细则》的规定减持。 (十五)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办理本次回购的具体 授权 1、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以下事宜: (1)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情况决定实施或者终 止本回购方案。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 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时 间、价格、数量等;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本授权自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 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 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完成的风险。 四、公司实施回购方案的进展 公司于2018年12月18日首次实施了回购,并分别于2019年1月3 日、2019年2月2日、2019年3月6日披露了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截至 2019年2月28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2,901,700股, 13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30亿股)的比例为0.0967%,成交均价为6.62元/ 股,成交的最高价为6.79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6.43元/股,支付的金 额为19,218,836.00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 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3月29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