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证券:非公开发行2017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2019年付息公告2019-04-19
证券代码: 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 2019-019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由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发行的东吴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品种二(以下
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兑付本期债券 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本次付息工作的顺利
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概览
1、债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2017 年次级债
券(第一期)品种二;
2、证券简称及代码:17 东吴 02(代码 145495);
3、发行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总额:人民币 165,000 万元;
5、债券期限:5 年;
6、债券形式:以非公开方式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年利率为 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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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计息期限: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7 年 4 月 26 日至 2022 年
4 月 25 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8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26
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10、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2 年 4 月 26 日(上述兑付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和兑付情况
1、本次计息期限:2018 年 4 月 26 日至 2019 年 4 月 25 日;
2、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50%;
3、债权登记日:2019 年 4 月 25 日;
4、债券付息日:2019 年 4 月 26 日;
5、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
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次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三、付息办法
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
资者,利息款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清算系
统进入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
券公司将利息款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2、从发行市场购买本期债券并持有到债权登记日的投资者,在
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办理付息手续,具体手续如下:
A.如投资者已经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则利息
款的划付比照上述第 1 点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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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如投资者未在认购债券的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请按以下
要求办理:
(1)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根据原认购债券的营业网点要求办理;
(2)本期债券机构投资者办理利息领取手续时,应出示经办人
身份证,并提交单位授权委托书(加盖认购时预留的印鉴)正本、法
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和税务登记证(地税)
复印件(加盖该机构投资者公章)以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投资者原认购网点已迁址、更名、合并或有其他变更情
况,请根据托管凭证上注明的二级托管人名称或加盖的公章,咨询该
二级托管人。
四、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公司债券利息
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 2017 年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
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
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
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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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
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
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 年 11 月 7 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
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
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
1、发行人/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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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启宇
联系电话:0512-62936320
邮政编码:215021
2、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 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 3 层
投资者可以到下列互联网网址查询还本付息公告:
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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