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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19-04-20  

						公司代码:601555                                                公司简称:东吴证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
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8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
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   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
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   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
的因素。

5.   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东吴证券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吴创
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东吴证券(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东吴期货有限公司、东吴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东吴证券中新(新加坡)有限公司)。



2.   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100%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100%


3.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内控事项方面:内控环境(包括组织架构、企业文化、内控制度等)、风险评估与监控、控制活动

(包括主要业务活动控制、信息技术管理、财务与资金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关联交易管理、控股子公

司管理等)、信息反馈与沟通、内部监督等。
    业务活动方面:母公司开展的经纪业务(含代销金融产品)、自营投资业务、投资银行业务、信用
业务(包括融资融券业务、约定购回式交易业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资产管理业务、期货中
间介绍(IB)业务、研究咨询业务,以及期货、基金、创投等子公司开展的业务。

4.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债券自营投资业务、资产管理业务、员工执业行为、分支机构管理等。

5.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
     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   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   其他说明事项

     不适用。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的监管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
作。

1.   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
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净利润错报金额      导致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    导致财务报告中出现大于    导致财务报告中出现小于
占公司年度税前      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5%的   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3%但   公司年度税前利润的 3%的
利润的比例          错报                      小于 5%的错报             错报
说明:
公司围绕净利润错报金额大小确定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财务报告严重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
重要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财务报告偏离真实完整的控制目标。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3.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因内控缺陷造成      5%以上(含)              3%-5%(不含               小于 3%(含)
的损失占公司净
资产的比例
说明:
公司围绕缺陷导致的直接损失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确定了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事项:(1)公司及员工因内部控制原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
                    失和严重不利影响;(2)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监管
                  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单项扣分超过 5 分的事项;
                  (3)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特别重大事件。
重要缺陷          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1)公司及员工已经或者涉嫌舞弊
                  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2)发生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措施、
                  监管措施或者被司法机关刑事处罚且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单项扣分超过 2 分但
                  不超过 5 分的事项;(3)发生证券期货行业规定的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一般缺陷          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缺陷。
说明:
无。

(三).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 一般缺陷

     无。

1.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 √否

1.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 √否

2.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 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 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 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对以下一般缺陷进行了整改:
    (1)员工执业行为管理机制尚不够完善。公司两名离职员工因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持有和交
易股票分别被证监会、江苏局行政处罚。
    对此,公司采取了加强员工合规意识培训,完善员工执业行为管理机制,提升监测有效性,加大违
规问责力度等整改措施。
    (2)分支机构监管信息报告机制尚不够完善。2018 年 6 月 11 日,公司深圳分公司因连续两个月
未按时报送机构监管报表被深圳证监局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的行政监
管措施。
    对此,公司采取了增加分支机构合规检查、完善分支机构监管信息报告工作程序,发挥分支机构合
规人员的监督作用,强化监管报表的监督与审核等整改措施。

2.4.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 √否

2.5. 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 √否

四.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   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17 年 5 月 22 日,深圳证监局向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2017]25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
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针对该问题,公司采取了完善制度流程、完善工作交接机制、明确分支机构管理职责、加强员工培
训、加强监管沟通等整改措施。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毕。
    (2)2017 年 3 月,公司在“自查自纠、规整规范”专项活动中对公司债券等投行类业务存在的问
题和潜在风险开展了自查整改。其中,公司关注到浙江西塘旅游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塘旅
游”)将募集资金 6,700 万元转借他人使用的问题并进行了调查,及时督促西塘旅游对募集资金使用不
规范的情况进行整改,上述转借他人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3 月归还。 对于该问题,2017 年 11 月 13
日,浙江证监局向公司出具[2017]71 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
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针对该问题,公司采取了加强业务人员和债券发行人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债券发行人规范运作意识、
持续关注和监督债券发行人合规使用募集资金等整改措施。截止报告期末,上述整改措施已落实完毕。

2.   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3.   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范力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