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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19-09-17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19 年度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第三方

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以及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

件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

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

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力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平磊

(五) 联系电话:0512-62601555

(六) 联系传真:0512-62938812

(七) 登 载 本 临 时 受 托 管 理 事 务 报 告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网 站 :

www.sse.com.cn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 债券名称: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二) 债券简称:19 东吴债

(三) 债券代码:155596

(四) 债券期限:3 年期

(五) 债券利率:3.60%

(六) 债券发行规模:人民币 30 亿元

(七) 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不计复利,到期一次还本。

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八)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补充公司

营运资金,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进一步优化负债结

构和改善财务结构。

(九) 债券发行首日:2019 年 8 月 12 日
   (十) 债券上市/挂牌转让交易首日:2019 年 8 月 23 日

   (十一)     债券上市/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      重大事项提示

    光大证券作为“19 东吴债”的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日常监管问答(五)》等

相关规定,公司就 2019 年 1-8 月累计新增借款情况披露如下:

    (一)主要财务数据概况(合并口径)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合并口径的净资产为 204.26 亿元,借

款余额为 272.85 亿元。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借款余额为 371.39 亿元,

累计新增 98.54 亿元,累计新增借款占 2018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48.24%,

超过 40%。

    (二)新增借款的分类披露(合并口径)

    1、银行贷款

    不适用。

    2、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金融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应付债券及应付短期融资款余额较 2018 年末

增加 110 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53.85%,主要为公司债券余额增加 60 亿

元、次级债券余额增加 20 亿元和短期融资券余额增加 30 亿元所致。

    3、委托贷款、融资租赁借款、小额贷款

    不适用。

    4、其他借款

    截至 2019 年 8 月 31 日,公司其他借款余额较 2018 年末减少 11.46 亿元,
变动数额占上年末净资产比例为 5.61%,主要为收益凭证余额减少 21.46 亿元,

两融收益权转让融资累计新增借款 10 亿元所致。

    (三)本年度新增借款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上述新增借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范围。公司

财务状况稳健,目前所有债务均按时还本付息,上述新增借款事项不会对公司经

营情况和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上述财务数据除 2018 年末相关数据外均未经

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

    目前,东吴证券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上述事项对东吴证券业务经营、财

务状况及偿债能力无重大影响。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

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