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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30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东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
相关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现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如下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
    一、预计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
    1、我们对公司 2021 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公司
与关联方 2021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董事会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因正常经营需要而发生的,
关联交易价格由交易方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均遵循了平等、自愿、
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
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上述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综上,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2020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外
提供担保的情况,也未发现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五、聘请审计机构
   1、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工
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2、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报
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六、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
规定,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
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
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