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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吴证券:东吴证券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公告2021-04-30  

                        证券代码:601555       股票简称:东吴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一、拟聘请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于 1992 年 9 月成立,2012 年 8 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
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
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01-12 室。截至 2020 年末拥有合伙人 189 人,首席合伙人为毛
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 2020 年末拥有执
业注册会计师 1,582 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
会计师超过 1,000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 372 人。安永华明 2019 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 43.75 亿
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 42.0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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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53 亿元。2019 年度 A 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 94 家,收费
总额人民币 4.82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安永华明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购买职业保险,保险涵盖北京总所和全部分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
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安永华
明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
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安永华明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
纪律处分。曾两次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涉
及从业人员十三人次。前述出具警示函的决定属监督管理措施,并非
行政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安永华
明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赵英先生,于 2010 年成为注册会计
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
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2 家上市公司
年报/内控审计,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签字注册会计师莫艾琦女士,于 200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20 年开


                              2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1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顾珺女士,于 199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安永华明执业、2017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内控
审计,涉及的行业全部为金融业。

    2.诚信记录

    上述项目合伙人、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
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亦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
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安永华明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
核人等不存在因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
预计 2021 年度审计服务费为人民币 136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人民币 9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人民币 40 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拟聘请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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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审核,

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核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

资格,工作勤勉尽责,具备为公司提供专业服务的能力。

    2、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及相关规定。

    同意公司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会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进行审计,续聘一年,审计服务费为 136 万元,其中,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 96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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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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