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2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2013-04-27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 2012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锐风
电”)的独立董事,现依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
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关于做好上市公司 2012 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 2012 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 2012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行了调整,该调整属于会计估计变更。
2、公司根据成立以来的实际经营情况,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资产风险
的原则,结合行业的发展状况以及宏观环境的变化,同时参考同行业企业的处理
方式,并在咨询了外部审计机构的专业意见后,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方法进
行了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能够更客观的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
有效抵御和防范因市场变化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风险,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
力。
3、董事会审议上述会计估计变更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华锐风电《公司章
程》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了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张 宁 张 勇 赵鲁平
2013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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