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3-045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3 年半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6 号《关于核准华锐风电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批准,华锐风电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 2011 年 1 月公 开发行 10,5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0 元人民币,募集 资金总额为 945,9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32,002.8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 1001 号《验资报告》。 2011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33,129.24 万元(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 期)、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在 2012 年变更为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此处 已扣除上述两个项目在 2011 年度实际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012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7,512.66 万元(不含 2012 年度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77,700 万元)。 2013 年上半年,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50,194.86 万元(包含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93,000.00 万元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 产品金额 51,000.00 万元。)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790,836.76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161,280.65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1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 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 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 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 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 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2013 年 3 月 29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出《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通知》。公司将根据该通知要求对 现行的《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公开披露。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中的存储情况 公司已在光大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 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杭州银行北京朝阳支行、杭州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南 京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和南京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为 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账号分 别 为 35360188000015374 、 1000000010120100159301 、 2000391029000139 、 1000000010120100082883 、 1101013378100044488 、 1101013378100044776 、 05090120000000049、05090120000000032。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的余额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万元) 备注 从此账户中转出 光大银行北京 35360188000015374 972.47 42,600.00万元募集资金 清华园支行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从此账户中转出 浙商银行北京 1000000010120100159 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 28,810.70 分行 301 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 2 从此账户中转出 渤海银行北京 2000391029000139 1,405.79 33,000.00万元募集资金 分行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从此账户中转出 浙商银行北京 1000000010120100082 4,502.63 17,400.00万元募集资金 分行 883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从此账户中转出 杭州银行北京 25,500.00万元闲置募集 1101013378100044488 37,703.93 朝阳支行 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 从此账户中转出 杭州银行北京 6,000.00万元闲置募集 1101013378100044776 34,022.17 朝阳支行 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 从此账户中转出 南京银行北京 7,000.00万元闲置募集 05090120000000049 25,412.51 朝阳门支行 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品 从此账户中转出 南京银行北京 3,000.00万元闲置募集 05090120000000032 28,450.45 朝阳门支行 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 财产 合 计 161,280.65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公司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已与上述开 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 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报告期内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公司 2013 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1 年将大连长 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变更为江苏盐城港射阳 港区风电装运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 (二)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2 年大连风电 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变更为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 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和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公司不 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8 月 29 日 4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45,9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50,194.8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9,18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790,836.7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2.11%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金额与承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目(含部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 项目 资总额 入金额 (%)(4)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分变更) 总额 金额(1) 金额(2) 额的差额 =(2)(1) 期 化 (3)=(2) -(1) 北京研发 中心大型 2012 年 4 风电机组 — 55,570 55,570 — 1071.14 14,693.64 — — — — 否 季度 系列化研 制项目 大连风电 河北乐亭 产业基地 预计 2014 风电产业 39,200 39,200 — 811.48 878.37 — — — — 是 项目(二 年 2 季度 基地项目 期) 盐城风电 产业基地 2012 年 4 — 45,100 45,100 — 854.01 12,140.91 — — — — 否 项目(二 季度 期) 5 酒泉风电 产业基地 2012 年 4 — 3,4800 3,4800 — 340.58 14,189.48 — — — — 否 项目(二 季度 期) 长兴岛临 江苏盐城 港风电装 港射阳港 65,000 预计 2014 运基地项 69,180 — 3111.13 9,821.11 — — — — 否 区风电装 年 4 季度 目 运项目 云南楚雄 预计 2014 天津临港 风电产业 31,600 — 3.50 30.70 — — — — 是 年 2 季度 风电装运 基地项目 66,780 基地项目 山西大同 预计 2014 风电产业 31,000 — 3.00 4.00 — — — 是 年 2 季度 基地项目 长兴岛临 江苏盐城 港风电塔 港射阳港 38,200 38,200 — 0.02 126.18 — — 已取消 — — 是 筒制造项 区塔筒制 目 造项目 合计 — 344,650 344,650 — 6,194.86 51,884.39 — — — — — — 1.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由于相关海上风电项目未能如期实施,为控制投资风 险,公司暂停实施码头主体结构及设备采购等。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2.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基于风电行业整体低迷、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公 (分具体募投项目) 司结合经营战略的调整,为降低投资风险,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消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1.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基于风电行业整体低迷、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公司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结合经营战略的调整,为降低投资风险,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消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6 2.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鉴于风电行业整体低迷的状况,公司结合经营战略的调整,对上述项目的实施前景进行了评估。 评估工作现已基本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的评估结果,经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后,对上述项目进 行相应的调整。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11】第 1074 号),截止至 2011 年 1 月 14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52,344.98 万元。经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于 2011 年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52,344.98 万元。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1 年 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变更为江苏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于 2012 年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变更为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 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和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将 大连长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金额 10,391.81 万元、3,393.85 万元、11,454.99 万元进行了返还。 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实际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27,104.33 万元。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5 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5.90%,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5 亿元。至 2012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5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3 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98%,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截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中。 7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3 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98%,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截至 2013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3 亿 元。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决议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 型理财产品。具体为: 1.理财产品品种: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中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 2.购买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3.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4.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杭州银行北京朝阳 支行、民生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共 8 笔,期限为 14 天-195 天,累计购买 金额 91,000.00 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累计获得理财收益 42.23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已于 2011 年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 587,352.8 万元及利息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公司各募投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目的议案》,决议取消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该项目取消后,公司将针对该项目剩 余募集资金设立专门的账户单独存储,直至经股东大会审议确定合理用途后,公司再行使用。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