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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锐风电: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10-09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3-04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3 亿元,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6 号《关于核准华锐风电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华锐风电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 2011 年 1 月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1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
额为 945,9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32,002.80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 100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在光大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浙
商银行北京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杭州银行北京朝阳支
行、杭州银行北京朝阳支行、南京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和南京银行北京朝阳门支
行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 35360188000015374、
1000000010120100159301、2000391029000139、1000000010120100082883、
1101013378100044488、1101013378100044776、05090120000000049、
05090120000000032。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 9.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1
月。截至目前,公司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9.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笔募集
资金应于 2014 年 3 月 16 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请参阅 2013 年 8 月 31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锐风电募集资
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3 年半年度)》(公告编号:临 2013-045)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
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3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
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未归还
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工作,对募
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和归还情况,均及时向保荐机构通报详细情况。若募
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
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四、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在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公司
1905 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会议以 7 票赞成、 票反对、
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
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人民币 1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2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宁、张勇、赵鲁平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3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
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
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未
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召开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3 亿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
缓解公司现金流压力,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周转和业务发展需求,进一步提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提出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未超过 12 个
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未
归还已到期的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次将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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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2013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3)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人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对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
    (1)华锐风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将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
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2)华锐风电 2013 年 3 月 16 日已使用不超过 9.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 2013 年 10 月 8 日,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该
笔资金尚未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华锐风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符合中国证
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3)华锐风电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事项已经由
华锐风电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鉴于上述情况,安信证券同意华锐风电本次以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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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0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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