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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锐风电: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13-12-17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3-051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情况概述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由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于公司年度审计的团队已加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
性,公司拟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3 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
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公司还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实施的具体情况
决定审计费用,并由董事会将该授权转授权公司总裁行使。
    公司《关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董
事会已同意在 90 日内召集股东大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13 年 12 月 9 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于公司年度审计的团队加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实,为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公司变更审计机构的理由
合理。
    2.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审计资格。经考察,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
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
对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3 年度报表审计和

                                    1
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审议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宁、张勇、赵鲁平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
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服务于公司年度审计的团队加入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实,公司董事会做出变更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决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华锐风电《公司章程》的规定。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批准的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资格。经考察,瑞华会计师事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3 年度报表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
司财务和内控状况进行审计。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13 年度报表审计和
内控审计机构,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纪要(第
17 号);
    3.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
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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