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限售期限的公告2014-01-10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4-002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延长股份限售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9
日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起重”)、
并列第二大股东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华中泰”)和 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FUTURE”)、第八大股东北京
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丰能”)提交的《股份锁定承诺函》或《股
东股份锁定承诺函》以及天华中泰股东韩俊良先生提交的《承诺函》。公司上述
4 家股东决定延长其所持公司限售股股份的限售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一、有关承诺情况
(一)重工起重持有公司 16.86%股份,其承诺内容如下:
“声明人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现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东,持股 16.86%,现不可撤销地向公司做出如
下声明及承诺: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将所持公司 16.86%股份限售期延长 12
个月。”
(二)天华中泰持有公司 11.94%股份,其承诺内容如下:
“声明人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现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锐风电”)的股东,持股 11.94%,现不可撤销地
向公司做出如下声明及承诺: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 24 个月内,北京天华中泰
投资有限公司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声明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韩俊良在华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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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华锐风
电股份总数的 25%,在韩俊良自华锐风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华锐风
电股份。”
韩俊良先生现为公司董事,持有天华中泰 100%股权。其承诺内容如下:
“声明人韩俊良,现不可撤销地向公司做出如下声明及承诺: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 24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 24 个月后,本人于华锐风电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天华
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
总数的 25%,本人自华锐风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
资有限公司的股权。”
(三)FUTURE 持有公司 11.94%股份,其承诺内容如下:
“声明人 FUTURE MATERIAL INVEST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本公
司”),现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的股
东,持股 11.94%,现不可撤销地向华锐风电做出如下声明及承诺: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华锐风电股份,
也不由华锐风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华丰能现持有公司 2.98%股份,其承诺内容如下:
“声明人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为华锐风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的股东,持有华锐风电 2.98%
的股份,现不可撤销地向华锐风电做出如下声明及承诺:本公司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到期后,将所持全部华锐风电股份的锁定期再延长 24 个
月,至 2016 年 1 月 13 日届满。本公司全体股东承诺:其于前述股份锁定期间,
在华锐风电任职期内,不转让本公司股权,自华锐风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公司股权;其在前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华锐风电任职期内,每年转让本公司的
股权比例不超过 25%,自华锐风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公司的股权。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本公司在华锐风电上市前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终止执行,本公
司将严格按照本承诺函的内容履行相关义务。”
华丰能在承诺中提供的其股东目前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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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公司全体股东目前在华锐风电任职情况说明
序号 姓名 目前在华锐风电担任职务
1 刘征奇 总裁
2 陶 刚 副董事长、副总裁
3 戚殿江 副总裁
4 金宝年 副总裁
5 于建军 副总裁
6 汪 晓 副总裁
7 陈党慧 副总裁
8 赵 洋 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9 宿子鹏 副总裁
10 魏晓静 监事、中层管理人员
11 童 彤 中层管理人员
12 刘作辉 中层管理人员
13 杨 松 中层管理人员
14 郭长顺 中层管理人员
15 苏丽营 中层管理人员
16 荆海斌 中层管理人员
17 赵海春 中层管理人员
18 闵 斌 中层管理人员
19 白 宇 中层管理人员
20 许玉生 中层管理人员
21 张志勇 中层管理人员
22 林继刚 中层管理人员
23 谷恒江 中层管理人员
24 张 芹 中层管理人员
25 陈 雷 中层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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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韩世英 中层管理人员
27 苏 鸣 中层管理人员
28 娄 亮 中层管理人员
29 孙治安 中层管理人员
30 李乐成 已离职
31 邓 燕 已离职
32 魏宇强 已离职
33 方红松 已离职
34 焦立盈 已离职
特此说明”。
二、上述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前,均承诺所
持公司股份自公司 2011 年 1 月 13 日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该承诺期
间,上述股东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自 2014 年 1 月 13 日起,公司将督促上述
股东严格按照上述承诺内容履行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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