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风电:关于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4-008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 号)
的相关要求,对截至 2013 年年底股东、关联方以及华锐风电未履行完毕承诺的
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
截至 2013
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年年底履行
类
状况
型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
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
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锐
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大连重工起重集 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锐风电及
团有限公司及其 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母公司大连装备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仍持有华锐
制造投资有限公 风电 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
避 司、北京天华中泰 子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
免 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同 FUTURE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
2010-12-24 正常履行
业 MATERIAL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竞 INVESTMENT 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
争 LIMITED 、 西 藏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新盟投资发展有 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仍持有华锐风电 5%及以上股
限公司和北京新 份的期间,如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
能华起投资顾问 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不
有限责任公司 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若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锐风电经营的方式、
1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的等适当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本公司承诺被证
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华锐风电赔
偿一切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
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韩
俊良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北
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韩俊良承诺:自公司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
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不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下,其
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
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
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
在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
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
公司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
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
份 公司发行前全体 全体自然人股东刘征奇等 34 人分别作出承诺:其
2010-12-24 正常履行
限 22 家股东 所持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售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在不违反前一承诺
的情况下,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华丰
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北京华丰能
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不违反
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北京
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
满后,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
于国庆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于国庆自公司离职之日
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北京汇通丰
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刘会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
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会自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 大连重工起重集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根据“公平、公正、
少 团有限公司及其 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 2010-12-24 正常履行
和 母公司大连装备 严格遵守与尊重华锐风电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
2
规 制造投资有限公 华锐风电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谋求自身及
范 司、西藏新盟投资 下属本公司的非法利益。如存在利用股东地位在关
关 发展有限公司 联交易中损害华锐风电及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关
联 联交易操纵华锐风电利润的情形,愿承担相应的法
交 律责任。另外,本公司将,且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
易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逐步减少与华锐风电及其控
的 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承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根据“公平、公正、
诺 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
华锐风电 2010-12-24 正常履行
制度》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关联方以公允价
格进行公平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逐步
减少与关联方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