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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锐风电:关于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2014-02-15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华锐风电                  编号:临 2014-008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11 华锐 01、11 华锐 02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及关联方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根据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
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14〕35 号)
的相关要求,对截至 2013 年年底股东、关联方以及华锐风电未履行完毕承诺的
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承
                                                                                    截至 2013
诺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年年底履行
类
                                                                                       状况
型
                        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子公司均未生产、开发任何
                        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
                        或可能竞争的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锐
                        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
     大连重工起重集     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锐风电及
     团有限公司及其     其控股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
     母公司大连装备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仍持有华锐
     制造投资有限公     风电 5%及以上股份的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
避   司、北京天华中泰   子公司将不生产、开发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
免   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
同   FUTURE             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
                                                                       2010-12-24    正常履行
业   MATERIAL           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
竞   INVESTMENT         不参与投资任何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生产
争   LIMITED 、 西 藏   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
     新盟投资发展有     其他企业。在本公司仍持有华锐风电 5%及以上股
     限公司和北京新     份的期间,如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进一步拓展
     能华起投资顾问     产品和业务范围,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将不
     有限责任公司       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
                        相竞争;若与华锐风电及其控股子公司拓展后的产
                        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子公司
                        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华锐风电经营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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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
                      的等适当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如本公司承诺被证
                      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本公司将向华锐风电赔
                      偿一切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
                      部分股份。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上述
                      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在韩
                      俊良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北
                      京天华中泰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
                      持有的公司股份。韩俊良承诺:自公司上市交易之
                      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
                      有限公司的股权,在不违反前述承诺的情况下,其
                      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天华中泰投资有
                      限公司的股权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泰投
                      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韩俊良
                      在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天华中
                      泰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
                      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
                      公司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本公司股
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
份   公司发行前全体   全体自然人股东刘征奇等 34 人分别作出承诺:其
                                                                     2010-12-24   正常履行
限   22 家股东        所持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的股份自公司股票
售                    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在不违反前一承诺
                      的情况下,其于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北京华丰
                      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北京华丰能
                      投资有限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不违反
                      前一承诺的情况下,其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其所持有的北京华丰能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北京
                      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
                      满后,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
                      于国庆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
                      过北京中恒富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
                      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于国庆自公司离职之日
                      起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北京汇通丰
                      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承诺: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
                      北京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在公司董事刘会
                      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北京
                      汇通丰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刘会自公司离职之日起半年
                      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减   大连重工起重集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根据“公平、公正、
少   团有限公司及其   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   2010-12-24   正常履行
和   母公司大连装备   严格遵守与尊重华锐风电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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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   制造投资有限公     华锐风电以公允价格进行公平交易,不谋求自身及
范   司、西藏新盟投资   下属本公司的非法利益。如存在利用股东地位在关
关   发展有限公司       联交易中损害华锐风电及小股东的权益或通过关
联                      联交易操纵华锐风电利润的情形,愿承担相应的法
交                      律责任。另外,本公司将,且将促使本公司直接或
易                      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逐步减少与华锐风电及其控
的                      股子公司的关联交易。
承                      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根据“公平、公正、
诺                      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按照一般的商业条款,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
     华锐风电                                                          2010-12-24   正常履行
                        制度》有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与关联方以公允价
                        格进行公平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下属公司将逐步
                        减少与关联方及其下属公司的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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