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华锐风 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对华锐风电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 查,具体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华锐风电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6 号文核准,华锐风电由 安信证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联席主承销商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向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10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9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 945,900.00 万元,募集 资金净额 932,002.80 万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集中管理。 二、本年度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修订,并经本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011 年 1 月 11 日、2011 年 9 月 16 日、2012 年 11 月 1 日,本保荐机构、公 1 司与光大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浙商银行北京分行、渤海银行北京分行、杭州银 行北京朝阳支行、南京银行北京朝阳门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分别签署 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 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该三方 监管协议的主要条款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 本)》一致,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 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专户的存储金额为 88,654.40 元(包含利息收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账号 金额(万元) 备注 从此账户中转出 光大银行北京清华园 35360188000015374 382.61 41,600.00万元募集资金 支行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从此账户中转出 1000000010120100159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1,428.47 37,850.00万元募集资金 301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从此账户中转出 33,000.00 万元募集资 渤海银行北京分行 2000391029000139 1,416.12 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从此账户中转出 1000000010120100082 浙商银行北京分行 3,700.43 17400.00 万元募集资金 883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从此账户中转出 杭州银行北京朝阳支 20,000.00 万元募集资 1101013378100044488 41,864.76 行 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从此账户中转出 杭州银行北京朝阳支 30,000.00 万元募集资 1101013378100044776 10,528.55 行 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2 从此账户中转出 南京银行北京朝阳门 10,050.00 万元募集资 05090120000000049 23,252.09 支行 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从此账户中转出 南京银行北京朝阳门 26,300.00 万元募集资 05090120000000032 6,081.37 支行 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 合 计 88,654.40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核查期内,201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 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98%,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保荐机构针对上述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2013 年 3 月 16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本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 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及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意见》。 201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取消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取消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 目。本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消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201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有关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01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 3 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2 年度)》,本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 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013 年 10 月 8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超过 13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本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 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4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45,900.0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226,204.5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09,180.00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866,846.47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22.11% 截至期末 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 项目达到 项目可行 已变更项 募集资金 截至期末 截至期末 金额与承 承诺投资 调整后投 本年度投 投入进度 预定可使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目(含部 承诺投资 承诺投入 累计投入 诺投入金 项目 资总额 入金额 (%)(4) 用状态日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重大变 分变更) 总额 金额(1) 金额(2) 额的差额 =(2)(1) 期 化 (3)=(2) -(1) 北京研发 中心大型 2012 年 4 风电机组 — 55,570 55,570 55,570 1,623.29 15,245.79 40,324.21 27.43 — — 否 季度 系列化研 制项目 大连风电 河北乐亭 产业基地 风电产业 39,200 39,200 — 1,239.05 1,305.94 — — 取消 — — 是 项目(二 基地项目 期) 5 盐城风电 产业基地 2012 年 4 — 45,100 45,100 45,100 856.6 12,143.5 32,956.5 26.93 2,640.07 是 否 项目(二 季度 期) 酒泉风电 产业基地 2012 年 4 — 34,800 34,800 34,800 1,180.88 15,029.78 19,770.22 43.19 -102.56 否 否 项目(二 季度 期) 长兴岛临 江苏盐城 港风电装 港射阳港 65,000 运基地项 69,180 — 5,098.15 11,808.13 — — 取消 — — 是 区风电装 目 运项目 云南楚雄 天津临港 风电产业 31,600 — 3.54 30.74 — — 取消 — — 是 风电装运 基地项目 66,780 基地项目 山西大同 风电产业 31,000 — 3.04 4.04 — — 取消 — — 是 基地项目 长兴岛临 江苏盐城 港风电塔 港射阳港 38,200 38,200 — 0.02 126.18 — — 取消 — — 是 筒制造项 区塔筒制 目 造项目 合计 — 344,650 344,650 — 10,004.57 55,694.10 — — — 2,537.51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 1.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基于风电行业整体低迷、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公司 6 (分具体募投项目) 结合经营战略的调整,为降低投资风险,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消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2.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由于相关海上风电项目未能如期实施,为控制投资风 险,公司暂停实施码头主体结构及设备采购等。 基于风电行业调整、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及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取消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 基地项目、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的实施。 1.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基于风电行业整体低迷、行业竞争加剧的情况,公司 结合经营战略的调整,为降低投资风险,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消该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2.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基于风电行业调整、公司经营战略的调整及公司经营的实际 情况,经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已取消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专字【2011】第 1074 号),截止至 2011 年 1 月 14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52,344.98 万元。经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于 2011 年以募集 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52,344.98 万元。 根据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1 年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变更为江苏 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于 2012 年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变更为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 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和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将 大连长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用募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金额 10,391.81 万元、3,393.85 万元、11,454.99 万元进行了返还。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考虑上述募投项目取消返还置换募投资金的情况,公司实际将募 7 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27,104.33 万元。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5.5 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5.90%,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5 亿元。至 2012 年 11 月 20 日, 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5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9.3 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98%,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 月。截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 集资金专户中。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9.3 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98%,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9.2 亿元。 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 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金额为 12.42 亿元。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决议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型理财产品。具体为: 1.理财产品品种: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中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 品。 8 2.购买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在决议有效期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 3.授权事项:董事会授权总裁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 4.购买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杭州银行北京朝阳 支行、民生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等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共 14 笔,期限为 14 天-195 天,累计购买金额 151,000.00 万元,已到期理财产品累计获得理财收益 1,579.57 万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已于 2011 年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 587,352.8 万元及利息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各募投项目尚未完成,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1.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28 日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有关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议案》,决议取消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 2.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 (1)取消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 地项目和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等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缩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结题,其中北京研发中心大型风电机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组系列化研制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规模缩减至 15,245.79 万元;盐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募 集资金投入规模缩减至 12,143.50 万元;酒泉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募集资金投入规模缩减 至 15,029.78 万元。 (3)将取消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缩减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规模后剩余 及节余募集资金 302,230.93 万元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并归 还的募集资金 21.62 亿元不再归还至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而直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剔除该部分资 金后的其余资金设置专门账户进行单独存储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确定具体用途后再行使 用。 9 注 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 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 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10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已实际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866,846.47 万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 88,654.40 万元(包含利息收入)。 四、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情况 核查期内,2013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取消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拟取消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 塔筒制造项目。2013 年 6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取消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本保荐机构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 查,并出具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取消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五、募集资金管理是否存在违规情形 经核查,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报告,认为“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编制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13 年度募集 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七、其他事项的说明 2014 年 2 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临时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3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股东大会决议: (1)取消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山西 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和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等四个募集资金投 11 资项目。 (2)缩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结题,其中北京研发 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规模缩减至 15,245.79 万元;盐 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募集资金投入规模缩减至 12,143.50 万元;酒泉风 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募集资金投入规模缩减至 15,029.78 万元。 (3)将取消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缩减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投入规模后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 302,230.93 万元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并归还的募集资金 21.62 亿元不再归还至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而直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剔除该部分资金后的其余资金设置专门账户进 行单独存储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确定具体用途后再行使用。 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八、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安信证券认为:华锐风电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 项使用,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2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201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朱 斌 金 超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月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