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4-049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14 年半年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96 号《关于核准华锐风电 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批准,华锐风电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 2011 年 1 月公开发行 10,51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90 元人民币,募集资金总额 为 945,9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32,002.80 万元。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 2011 年 1 月 10 日出具了利安达验字【2011】第 100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 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 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华锐风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与监督等方面 均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2013 年 10 月,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的通知》要求, 对《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公开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 1 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 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履行情况 公司在光大银行北京清华园支行等银行为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公司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户银行分 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问题。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1.根据 2011 年 1 月 12 日公告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 司原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万元) 1 北京研发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 55,570.00 2 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39,200.00 3 盐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45,100.00 4 酒泉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34,800.00 5 长兴岛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 65,000.00 6 长兴岛临港风电塔筒制造项目 38,200.00 7 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 66,780.00 合计 344,650.00 2.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1 年将大连长兴岛临 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变更为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 装运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万元) 1 北京研发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 55,570.00 2 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39,200.00 3 盐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45,100.00 2 4 酒泉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34,800.00 5 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 66,780.00 6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 65,000.00 7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 38,200.00 合计 344,650.00 3.经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2 年将大连风电产业 基地项目(二期)、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变更为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 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和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同时将变更后剩 余的资金用于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下 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万元) 1 北京研发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 55,570.00 2 盐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45,100.00 3 酒泉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34,800.00 4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 69,180.00 5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 38,200.00 6 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39,200.00 7 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31,600.00 8 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31,000.00 合计 344,650.00 4.经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13 年取消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 塔筒制造项目。该项目取消后,公司针对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设立专门的账户单 独存储。变更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计划投入(万元) 1 北京研发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 55,570.00 2 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39,200.00 3 盐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45,100.00 4 酒泉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34,800.00 3 5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 69,180.00 6 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31,600.00 7 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 31,000.00 8 取消项目节余资金专户存储 38,200.00 合计 344,650.00 5.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 通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股东大会决议: (1)取消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山西 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和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等四个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 (2)缩减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并结题,其中北京研发 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募集资金投入规模缩减至 15,245.79 万元;盐 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募集资金投入规模缩减至 12,143.50 万元;酒泉风 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募集资金投入规模缩减至 15,029.78 万元。 (3)将取消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缩减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 投入规模后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 302,230.93 万元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并归还的募集资金 21.62 亿元不再归还至相关募集资 金专户而直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剔除该部分资金后的其余资金设置专门账户进 行单独存储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并确定具体用途后再行使用。 上述变更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最终使用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实际投入(万元) 1 北京研发中心大型风电机组系列化研制项目 15,245.79 3 盐城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12,143.50 4 酒泉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15,029.78 合计 42,419.07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公告》(公共编号:临 2014-012)和《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4 公告》(公共编号:临 2014-015)已分别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2014 年 3 月 13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报告期内公司已将取消的河北 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业基地项目、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 目和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等四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期使用募集 资金投入的金额 13,148.85 万元用自有资金进行了返还,并在返还后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计并出具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利安达 专字【2011】第 1074 号),截止至 2011 年 1 月 14 日,公司以自有资金和银行贷 款预先投入到募投项目的金额共计人民币 52,344.98 万元。经公司于 2011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同意,公司于 2011 年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 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 52,344.98 万元。 经公司 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于 2011 年将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 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变更为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 区塔筒制造项目,于 2012 年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连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二期)、 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变更为河北乐亭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云南楚雄风电产 业基地项目和山西大同风电产业基地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后,公司将大连长 兴岛临港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天津临港风电装运基地 项目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的金额 10,391.81 万元、3,393.85 万元、11,454.99 万元进行了返还。 (三)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1 年 5 月 13 日召开的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超额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587,352.8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11 年,公司已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 587,352.8 万元及 利息全部补充流动资金。 5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以及用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 2012 年 5 月 21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5 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5.90%,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5.5 亿元。至 2012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已将上述 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5.5 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于 2012 年 11 月 2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 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98%,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截至 2013 年 3 月 15 日,公司 已将本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3 亿元,占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9.98%, 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4 年 3 月 12 日,公 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金额为 9.2 亿元;公 司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决议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13 亿元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14 年 3 月 12 日,公司本次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金额为 12.42 亿元。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2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并通 过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暨将有关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决议将取消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缩减相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投入规模后剩余及节余募集资金 302,230.93 万元及其利息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已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到期并归还的募集资金 21.62 亿元不再归还至 6 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而直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决议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3 年度,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汇丰银行北京分行、南京银行北京分行、 杭州银行北京朝阳支行、民生银行北京北太平庄支行、建设银行北京中关村支行 等银行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共 14 笔,期限为 14 天-195 天,累计购买金额 151,000.00 万元,累计获得理财收益 1,579.57 万元。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3 月 12 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 品 1 笔,期限为 55 天,购买金额 10,000.00 万元,获得理财收益 78.36 万元。 综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报告期内已全部使用完毕。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公司不存 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 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28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