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部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方案2014-08-30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4-050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关于拟购买部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方案
特别提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召集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将本方案提交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方案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实施方案公告前,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因江苏华锐资金紧张等客观原因导
致本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的,江苏华锐有权决定终止执行本方案。
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锐”)拟购买部分华锐
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
具体方案如下:
一、江苏华锐购买标的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发行 2011 年第
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发行规模 28 亿元。其中,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2014 年 12 月 26 日前)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0-100
个基点)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122115”),发行规模为 26 亿元;品
种二为 5 年期(以下简称“122116”),发行规模为 2 亿元。本期债券的信用评
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最新评级结果为“AA-”。因公司
2012、2013 年连续两年亏损,本期债券已经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暂停上市交易。
江苏华锐拟以自有资金购买部分“122115”。
二、江苏华锐基本情况
江苏华锐成立于 2008 年 6 月,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盐
城市盐都区西区火炬路 1 号,经营范围为大型风力发电机组的开发、设计、制造、
销售及客户服务,风力发电工程的设计及工程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
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或者禁止企业自营和代理的商品及技术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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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信息咨询。公司持有江苏华锐 100%股权。截至 2013 年年末,江苏华
锐经审计的总资产 195,949.72 万元、净资产 64,017.02 万元,2013 年度实现净
利润-1,988.79 万元。
三、江苏华锐购买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
(一)江苏华锐本次购买部分“122115”,拟动用资金预计不超过 7 亿元(含
利息)。
(二)江苏华锐本次购买部分“122115”,购买价格将不低于“122115”暂
停交易前 20 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不含利息),即 87.27 元/张;利息按照
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6%)和利息期间经计算后支付,利息期间为上一个付息日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申报截止日。最终购买价格、申报截止日等以公司的
方案实施公告为准。
(三)“122115”全体持有人均有权按照江苏华锐设定的单个账户的金额或
者比例上限,将其持有的“122115”出售给江苏华锐。其中,单个账户可以出售
的金额上限不超过 50 万元(按本期债券面值计算),比例上限不超过单个账户持
有面值的 10%,金额或者比例上限就高不就低。最终的单个账户金额、比例申报
限额,由江苏华锐根据其资金状况确定并以公司的方案实施公告为准。举例说明
如下(假设方案实施公告中确定的最终单个账户金额上限为 50 万元,比例上限
为 10%):
1、投资者 A 持有面值 30 万元的“122115”,按金额上限可出售 30 万元,
按比例上限可出售 3 万元,则投资者 A 可以向江苏华锐出售的上限为 30 万元。
2、投资者 B 持有面值 100 万元的“122115”,按金额上限可出售 50 万元,
按比例上限可出售 10 万元,则投资者 B 可以向江苏华锐出售的上限为 50 万元。
3、投资者 C 持有面值为 600 万元,按金额上限可出售 50 万元,按比例上限
可出售 60 万元,则投资者 C 可以向江苏华锐出售的上限为 60 万元。
四、其他
本方案已经江苏华锐股东决定同意,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同意。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召集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将本方案提交债券持
有人会议审议,江苏华锐将在本方案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尽快确
定有关实施方案,并经公司公告后实施。实施方案公告前,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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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锐资金紧张等客观原因导致本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的,江苏华锐有权决定终
止执行本方案。
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2014 年 8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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