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4-051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拟购买部分公司 2011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说明及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召集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将本方案提交债券 持有人会议审议,江苏华锐需在本方案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 制订实施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实施方案公告前,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因江苏华锐资金紧张等客观原因导 致本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的,江苏华锐有权决定终止执行本方案。 ●无论“122115”持有人在审议本方案的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上最终做出 何种投票决定(同意、反对或弃权),在实施方案公告后,其均有权按照实施方 案公告,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2115”出售给江苏华锐,也均有权选择不 出售。 ● “122115”债券持有人如按照方案实施公告出售所持有的全部“122115”, 即视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放弃《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 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关于本期债券到期行使正常利率上调(如 有)后的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以及本息兑付等一切权利,并充分理解并无条 件接受本期债券持有到期或正常回售权行使时本息能够按期足额兑付。 ●实施方案公告后,选择放弃出售或仅部分出售其所持有的“122115”的 持有人,即视为充分理解可能承担本期债券持有到期或正常回售权行使时可能 面临的本息不能足额兑付的风险,并愿意继续履行《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各项内容。 1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锐 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锐”)制订了《华锐风电科技(江 苏)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部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 期公司债券的购买方案》(以下简称“本方案”)。鉴于本方案能够降低公司今年 年底资金集中支付压力和风险,平衡公司资金支付,为此,公司作为江苏华锐唯 一股东,同意江苏华锐购买部分公司 2011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 债券”)。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经于 2014 年 8 月 28 日决议同意江苏华 锐购买部分本期债券。公司关于江苏华锐拟购买部分本期债券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如下: 一、公司关于本方案的说明 (一)本方案的具体内容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于 2011 年 12 月 27 日发行本期债券, 发行规模 28 亿元。其中,品种一为 5 年期,附第 3 年末(2014 年 12 月 26 日前) 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0-100 个基点)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下简称 “122115”),发行规模为 26 亿元;品种二为 5 年期(以下简称“122116”),发 行规模为 2 亿元。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机构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的 最新评级结果为“AA-”。因公司 2012、2013 年连续两年亏损,本期债券已经于 2014 年 5 月 12 日暂停上市交易。 江苏华锐拟动用预计不超过 7 亿元资金购买部分“122115” 包含债券本息), 购买价格将不低于“122115”暂停交易前 20 个交易日的平均交易价格(不含利 息),即 87.27 元/张;利息按照本期债券票面年利率(6%)和利息期间经计算后 支付,利息期间为上一个付息日(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申报截止日。最终购 买价格、申报截止日等以公司的方案实施公告为准。“122115”全体持有人均有 权按照江苏华锐设定的单个账户的金额或者比例上限,将其持有的“122115”出 售给江苏华锐。其中,单个账户可以出售的金额上限不超过 50 万元(按本期债 券面值计算),比例上限不超过单个账户持有面值的 10%,金额或者比例上限就 高不就低。最终的单个账户金额、比例申报限额,由江苏华锐根据其资金状况确 定并以公司的方案实施公告为准。 (二)公司已将本方案提交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公 司聘请的法律服务机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 2 环球律师事务所针对本方案发表书面意见,公司予以披露。 (三)江苏华锐将尽快确定实施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四)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召集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将本方案提交债 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江苏华锐将在本方案经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本期债券有关发行文件,即经持有 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本期债券 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后,确定实施方案并由公司公告。此外,本方 案提交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期债券全体持有人(“122115”、“122116” 全体持有人)均有权参与表决。 (五)公司预计本方案的相关时间安排如下: 计划时间 事项 公告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召集本期债 T-15 日之前 券持有人会议(如有) T日 召开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本方案 T+1 日 公司公告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结果 T+5 日 公司公告实施方案 T+7 日 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第 1 次) T+9 日 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第 2 次) T+11 日 公司发布提示性公告(第 3 次) T+13 日 出售登记日 T+14 日 申报起始日 T+19 日 申报截止日 T+22 日 有效申报过户日 T+23 日 公司公告实施方案结果 T+25 日 持有人出售“122115”资金发放日 注:以上时间仅供参考,实际时间根据客观情况变化可能出现调整;在本期 债券持有人会议(如有)审议通过本方案后,实际时间以方案实施公告为准。 二、公司关于本方案的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营状况及资金状况 1、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总资产 2,173,127.80 万元,净资产 874,244.04 万元;2014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05,090.87 万元,实现净利润-28,568.04 3 万元。受到业绩大幅下滑、被中国证监会连续立案调查尚未产生结果等客观情况 和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公司市场开拓、销售回款十分困难,资金十分紧 张,这种局面进一步影响了公司的生产组织、现场运维服务和货款支付,各种不 利情况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互相牵扯,反复作用,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面对错综复杂的外部环境和极其严峻的经营形势,公司在今年年初制定了 2014 年度经营计划,决定围绕“抓管理、提质量、抢订货、保回款、推出保、压费用、 消存货、清资产、拓业务、控风险”的总体工作思路,全力克服各种内、外部不 利因素影响,努力推动生产经营、产品质量、客户服务、企业管理和产品盈利水 平等取得突破,同时加强预算管理,全力控制费用支出,竭力维持经营,但受到 前述不确定性因素和各种不利情况反复作用的影响,公司经营困难依然很大,经 营情况和经营形势很不乐观。2014 年上半年,公司货款回收、机组出质保、市 场拓展以及融资等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均低于预期。2014 年 1-6 月,公司回收 货款 181,456.51 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42,953.64 万元。2014 年 1-6 月,公司 未能中标新项目或新签订单。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尚未执行完毕的在手 订单合计 3,078MW,其中国内订单 2,764.5MW、国际 313.5MW,3MW 及以上风电机 组订单 825MW;在手已中标尚未签约项目容量 8,858MW,其中 3MW 及以上风电机 组 5,072MW。 2、受到净利润连续两年亏损、被中国证监会连续立案调查尚未产生结果以 及 2013 年度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等经营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公司 融资工作举步维艰,2014 年上半年,公司未新增银行贷款,在手授信额度的使 用也受到限制。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银行贷款余额为零,已累计实际取 得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为 41 亿元人民币,其中未使用授信额度 30.5 亿元,相比 年初大幅下降。公司将于今年下半年到期的银行票据敞口余额约 9,990.44 万元。 融资困难使得公司资金来源单一,基本只能依赖销售回款,但受到前述种种经营 重大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公司销售回款十分困难。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 应收账款余额 1,051,025.31 万元,已累计计提坏账准备 158,332.27 万元,应收 账款账面净值 892,693.04 万元。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应收账款前 10 名见下表: 与本公司关 占应收账款 单位名称 金额(元) 年限 系 总额的比例(%) 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644,669,800.00 1 年至 4 年 6.13 4 MARGHERITA S.R.L,ITALIA 非关联方 395,149,743.66 1 年至 2 年 3.76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90,714,420.00 1 年以内 3.72 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 非关联方 382,543,369.30 1 年至 5 年以上 3.64 公司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 1 年以内至 5 年 非关联方 368,911,460.74 3.51 公司 以上 1 年以内至 2 年 国华(东营河口)新能源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338,439,523.33 3.22 以内 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非关联方 301,408,094.37 1 年以内至 5 年 2.87 大唐哈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224,916,993.00 1 年以内 2.14 大庆绿源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91,265,102.60 2 年至 3 年 1.82 天津协合华兴风电装备有限公司 非关联方 190,740,000.00 1 年至 3 年 1.81 合计 / 3,428,758,507.00 / 32.62 应收账款中,逾期应收账款 474,456.55 万元。2014 年 1-6 月回款中,逾期 应收账款回款 99,128 万元,占当期回款比例为 54.63%,占 2013 年末逾期应收 账款 427,406 万元的比例仅为 23.19%。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的逾期应收账款 有关情况见下表: 种类 金额(万元) 占逾期应收款总额的比例(%) 逾期 1 年以内 97,570.11 20.56 逾期 1-2 年 96,909.91 20.43 逾期 2-3 年 98,204.75 20.70 逾期 3-4 年 121,288.11 25.56 逾期 4-5 年 36,162.90 7.62 逾期 5 年以上 243,20.78 5.13 合计 474,456.55 100.00 逾期应收账款前 10 名见下表: 占逾期应收款 序号 客户名称 金额(元) 总额比例(%) 1 内蒙古北方龙源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343,934,130.74 7.25 2 华电国际物资有限公司 272,260,720.00 5.74 3 内蒙古华电辉腾锡勒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204,249,017.30 4.30 4 富锦五顶山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177,457,500.00 3.74 5 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62,063,750.00 3.42 6 尚义县察哈尔风电有限公司 146,220,700.00 3.08 7 大唐哈密风电开发有限公司 133,524,593.00 2.81 8 山东鲁能物资集团有限公司 122,635,000.00 2.58 9 康平华源风电有限公司 105,236,000.00 2.22 10 烟台华阳电气有限公司 103,810,000.00 2.19 合计 1,771,391,411.04 37.34 回款困难使得公司资金紧张,对外支付困难,进而导致现场服务、设备运行 5 甚至生产组织所需的物资采购均受到影响,出现问题后,客户付款意愿进一步降 低,种种不利因素反复作用,形成恶性循环。公司资金数额和支付能力不断降低, 资金压力巨大,截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 148,561.62 万元, 比年初下降了 162,980.73 万元。此外,公司在 2011 年发行了总规模 28 亿元的 公司债券,其中 26 亿元为 5NP3 品种,该品种债券的投资者如在 2014 年 12 月行 使回售选择权,则公司届时将面临巨大的资金偿付压力。为应对资金问题,公司 下半年将继续加大货款回收力度,将采取一切可能的合法手段催收货款,同时将 加大资产的处置力度,争取尽快回笼资金。此外,公司正在积极探索多渠道、多 品种的融资方式,尽可能的保障资金安全。 公司将于 2014 年 8 月 3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公司《201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敬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二)资金问题已经成为公司当前经营中面临的最为严峻的困难,正在导致 公司的经营风险不断加大。公司正在竭力采取措施,尽可能保障资金安全,但相 关措施受到时间和外部条件制约,可能难以取得预期效果。并且,如果今年下半 年销售回款情况仍不能出现明显改观,则公司将面临资金枯竭的风险。鉴于以上 风险因素的客观存在,公司目前难以对本期债券相关持有人如果在 2014 年 12 月 行使回售选择权时本息能否按期足额兑付作出准确判断。 (三)实施方案公告前,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因江苏华锐资金紧张等客观原因 导致本方案无法继续实施的,江苏华锐有权决定终止执行本方案。江苏华锐决定 终止的,公司将以公告形式予以披露。 (四)无论“122115”持有人在审议本方案的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上最终做 出何种投票决定(同意、反对或弃权),在实施方案公告后,其均有权按照实施 方案公告,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122115”出售给江苏华锐,也均有权选择不 出售。 (五)“122115”持有人向江苏华锐出售其持有的 “122115”,不影响公司 依据《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 明书》约定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亦不影响未出售“122115”和仅部分出售 “122115”等剩余的本期债券持有人依据《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六)“122115”持有人向江苏华锐出售其持有的“122115”,等同于该等 6 “122115”持有人于资金发放日(以方案实施公告为准),以不低于 87.27 元/ 张的价格(最终价格以方案实施公告为准)向江苏华锐出售“122115”。本方案、 实施方案及相关公告均不构成对“122115”持有人是否出售其所持有的“122115” 的任何建议,请“122115”持有人对是否出售所持有的“122115”作出审慎判断 和决定。 ( 七 )“ 122115 ” 债 券 持 有 人 如 按 照 方 案 实 施 公 告 出 售 所 持 有 的 全 部 “122115”,即视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放弃《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关于本期债券到期行使正常 利率上调(如有)后的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权以及本息兑付等一切权利,并充分 理解并无条件接受本期债券持有到期或正常回售权行使时本息能够按期足额兑 付。 (八)实施方案公告后,选择放弃出售或仅部分出售其所持有的“122115” 的持有人,即视为充分理解可能承担本期债券持有到期或正常回售权行使时可能 面临的本息不能足额兑付的风险,并愿意继续履行《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约定的各项内容。 三、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 1.联系人:魏晓静、周杨 2.电话:010-62515566 3.传真:010-62511713 4.电子邮箱:investor@sinovel.com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8 月 30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