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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锐电:关于召开“锐01暂停”、“锐02暂停”债券持有人相关会议的通知2014-09-02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4-053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关于召开“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债券持有人相关会议的通知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发行人”) 锐 01 暂停” 证券代码:122115)及“锐 02 暂停” 证券代码:122116)
(以下合并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
于 2014 年 8 月 29 日收到发行人发来的《关于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拟
购买部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函》及
其附件《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关于拟购买部分华锐风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购买方案》、《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关于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拟购买公司 2011 年第一期公司
债券有关事项的的说明及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华锐风电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华锐风电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受托管理人拟就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拟购买部分本期债券事项,召集本期债券债券持有人相关会议(以下简称“债券
持有人会议”)。
    债券持有人审议相关议案前,应充分阅读包括但不限于本期债券募集说明
书、发行人关于本次购买债券事项的相关披露文件、发行人已披露相关财务报告
等公开文件等,了解相关风险,必要时可以咨询自己的投资顾问。

    一、特别提示
    根据《会议规则》,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以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债
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持有 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本期债券的债
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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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券持有人会议拟审议的事项由召集人根据《会议规则》第四条和第七条的
规定决定。单独和/或合并持有超过 30%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张数的本期债券的
债券持有人可以向召集人书面建议拟审议事项。
    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以公告形式发出;会议召集
人可以就公告的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发出补充通知,但补充通知应在债券持有人
会议召开日 5 天前发出。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
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
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本期债
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持有人)
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任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行人、债
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受托管
理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意后,
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二)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提议做
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但
相关法律、《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发
行人有约束力的情形除外。

    二、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 召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 会议时间:2014 年 9 月 17 日(星期三)上午 10 时
    (三)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 59 号文化大厦三层多功能厅
    (四) 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记名方式现场投票
    (五) 债权登记日:2014 年 9 月 1 日(以下午 15:00 时交易时间结束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债券持有人名册为准);如该
日本期债券停牌,则为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
    (六)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 登记方法
    参会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传真或邮寄方式将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
件一)及证明文件(见下文),在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至以下指定地址(邮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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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式仅限挂号信和中国邮政 EMS 快递,以联系人签收时间为准):
    收件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楼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邮政编码:100033
    联系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964
    联系人:贾楠、潘醒东、姚晓阳
    2、登记时间:2014 年 9 月 9 日至 2014 年 9 月 12 日
    3、证明文件
    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应在提交参会回执时附上以下证明
文件,并在出席会议时出示该等证明文件:
    (1) 债券持有人为法人的,如由法定代表人出席,应出示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
(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 债券持有人为非法人单位的,如由负责人出席,应出示营业执照(副
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
盖公章);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需提供债券持有人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加盖公章)、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加盖
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 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如由本人出席,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证
券账户卡原件;如委托代理人出席,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复
印件并由委托人签名)、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七)其他事项
    与会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会议的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 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二)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
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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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本期公司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
权”。
    (三) 每一张本期债券为一个表决权;须经持有 50%以上有表决权的本期
债券张数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
的有效决议。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全体
本期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出席会议、出席会议但明示表达不同意见或弃权的债券
持有人)具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任何与本期债券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发
行人、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一)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
受托管理人的提议做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发行人书面同
意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力;(二)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发行人的
提议做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发行人和全体债券持有人有约束
力。但相关法律、《试点办法》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
议对发行人有约束力的情形除外。

    四、会议拟审议事项
    拟审议《关于华锐风电科技(江苏)有限公司拟购买部分华锐风电科技(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议案》(参见会议议案)。

    本通知内容若有变更,会议召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将以公告方式在债
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日 5 天前发出补充通知。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将在刊登会
议通知的同一指定报刊或互联网网站上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特此通知。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4 年 9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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