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关于要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2011年第一期公司债券追加担保的议案2014-09-12
关于要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 2011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追加担保的议案
各位“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的债券持有人: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华锐风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华锐风电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锐 01 暂停”(证券代码:122115)及“锐
02 暂停”(证券代码:122116)(以下合并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以下简称“受托管理人”),就要求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事项,提请本期债
券债券持有人相关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受托管理人注意到,发行人在 2014 年半年度报告中已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和财务情
况作出分析,并就本期债券的偿付预期提出“目前难以对本期债券相关持有人如果在
2014 年 12 月行使回售选择权时本息能否按期足额兑付作出准确判断”。此外,受托
管理人于近日收到部分债券持有人关于要求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追加担保的提议。有鉴
于此,受托管理人经审慎考虑,认为追加担保事项关系到全体债券持有人本息兑付的
切身利益,特提请全体债券持有人向发行人提出如下要求:
发行人应为确保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尚未支
付的本期债券本息追加足额有效担保,担保的形式可以为保证担保,也可以为财产抵
押或质押担保。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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