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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锐电:关于要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偿债举措相关信息的议案2014-09-30  

						              关于要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披露偿债举措相关信息的议案




各位“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的债券持有人: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
行人”)“锐 01 暂停”(证券代码:122115)及“锐 02 暂停”(证券代码:
122116)(以下合并简称“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管理
人”),截至 2014 年 9 月 26 日收到合并持有超过 30%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的债券持
有人(以下简称“联合提议人”)发来的书面文件《关于要求华锐风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披露偿债举措相关信息的议案》。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华锐风电科
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
称“《募集说明书》”)、《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
(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华锐风电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
“《会议规则》”)等相关规定,受托管理人拟就联合提议人所提出议案,召集本期
债券 201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予以审议。




   联合提议人所提议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发行人应为确保 2011 年第一期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进一步采取公开披露偿债举措
的相关信息,具体为:

   1、发行人应立即公布偿债的具体方案和措施,相关方案和措施应有明确的执行时
间表;

                                      1
   2、发行人应于 2014 年 9 月至 2014 年 12 月 27 日期间的每个自然月度的最后一个
工作日,及时公开发行人账上当期能用于偿债的现金数额,未来计划采取的具体偿债
措施;

   3、上述内容应同时报备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瑞银证券有限公司作为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就发行人的以上偿债举措及信息公开事
宜成立专项小组(该专项小组应有专人负责与债券持有人联系,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向
债券持有人公告该联系人名字、手机号码、传真、邮箱等),该专项小组应及时督促
发行人及时履行偿债义务,并应于 2014 年 10 月至 2014 年 12 月 27 日期间的每个自然
月度的第五个工作日,公布关于发行人偿债举措进展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上成立专项
小组事宜及每月公布的专项报告应一并报备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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