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锐电:涉及诉讼公告2014-10-10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4-064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总金额:12.6072 亿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
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了《涉及诉讼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4-063)。公司现已收到华能新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下属公司起诉公司的正式法律文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被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应诉通知书([2014]一中民初字第 8559、8557、8558、8553、8552 号,[2014]
一中民初字第 8554、8555、8556 号,[2014]一中民(商)初字第 8560、8561、
8562、8563、8564 号)及华能阜新风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华能盖州风力发电
有限公司、华能沂水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通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乐亭
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东营河口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科右中旗风力发电有
限公司、华能宁武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利津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荣成风
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寿光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华能中电威海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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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吉林通榆风电分公司等 13 家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
属公司(以下统称“原告”)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诉状》。
二、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
2006 年至 2012 年,原告与公司签订了一系列风力发电机组供货合同,向公
司购买风力发电机组。上述合同签订后,公司已向原告交付了风力发电机组和相
关备件等。截至目前,原告尚有质保金人民币 9.4263 亿元、验收款人民币 2.1881
亿元,共计合同余款人民币 11.6144 亿元尚未支付。
原告分别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2014 年 4 月 1 日与公司签订了《风电发电
机组供货合同之整改及后续退出质保事宜补充协议》及《风电发电机组供货合同
之整改及后续退出质保事宜补充协议之补充协议》。原告以公司未按上述补充协
议完成整改、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为由向法院起诉公司,请求法院:
1.确认公司违约,原告无需再向公司支付质保金等合同其余款项共计人民币
11.6144 亿元;
2.判令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赔偿金人民币 0.9928 亿元;
3.判令公司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公告诉讼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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