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ST锐电:涉及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2014-10-10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 锐电          编号:临 2014-065
债券代码:122115、122116     债券简称:锐 01 暂停、锐 02 暂停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及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总金额:9,046 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
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辽宁省高
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2014]辽民三初字第 11
号),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以承揽合同纠纷为由
起诉公司。
    公司同时收到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14]辽民三初字第 11 号),原
告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法院裁定冻结公司 9200 万元人民币的账户款项或
查封其他等值财产。
    原告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连重
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目前持有公司 16.86%的股份。

    二、诉讼案件的相关情况
    原告诉称其依据公司编制的《SL3000 潮间带及海上系列风力发电机组基础
施工、运输与安装方案》研制了 750 吨履带式起重机 1 台,150 吨履带运输车 2
台、40 吨履带运输车 2 台,施工平台 6 台和引桥 4 台。截至目前,公司未与其
就上述设备签订过采购合同。原告认为,双方之间的承揽合同已经成立,双方均
                                    1
应履行各自的合同义务,原告因此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解除原告与公司之间就海上潮间带风电安装设备而订立的承揽合同;
    2.判令公司向原告赔偿不履行接收原告已经生产的海上潮间带风电安装设
备和支付货款义务而给原告造成的经济损失 9,046 万元;
    3.判令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和财产保全费。
    公司经了解,截至目前,法院已就本案冻结了公司部分银行账户,冻结资金
合计人民币 6,855 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短期内可能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资金支付造成影
响。因本次公告的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 10 月 9 日




                                     2